老律师网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首页>>法律知识

    1、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tjlytel}}>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 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特定款项的重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或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处10%。 

  超过三个月未还,但在侦查终结前归还的,<{{tjlytel}}>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如犯贪污罪,数罪并罚。 

  2、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tjlytel}}>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在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tjlytel}}>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tjlytel}}>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在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这里所说的不退还,<{{tjlytel}}>是指在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一般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退还,但客观上无能力退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能力退还,但主观上已发生变化,先前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已经转化为侵占该资金的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tjlytel}}>确属犯罪故意发生转变,不再想退还,而是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因为属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根据处理转化犯的原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tjlytel}}>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但是,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因此,本法将挪用公款罪规定本法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专章中,<{{tjlytel}}>而不是“侵犯财产罪”专章中。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不同,客体不同,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的三种不同情形的排列顺序,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在客观上的三种不同情形的排列顺序不同,也说明立法者对这两种犯罪打击的重点的不同。在处罚上挪用公款罪也比挪用资金罪严厉得多。

  (二)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tjlytel}}>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tjlytel}}>依照本法典第384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73条的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都是挪用性质的犯罪,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问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经费,也包括临时调拨的专款物,还包括其他由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群众募捐的用于上述用途的特定款物等。

  在客观上的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tjlytel}}>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挪用的资金,可以归个人使用,<{{tjlytel}}>也可以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利用特定的职权,将特定款物非法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如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小汽年及办公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性的投资等,不能用于个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前述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

  5、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tjlytel}}>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tjlytel}}>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故意杀人罪的特殊规定
      一、故意杀人罪的特殊情况认定1、帮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


·虚假广告罪的案例分析
      1、虚假广告罪的案例分析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编造广告批文,散布虚假广告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刑。此案是新《刑法》实施以来,天津市判决的首起虚假广告案件。据了解,被告方某、程某均是西安某制药公司的药品推销人员,去年2月,石某取得了该公司“乐尔康”药品在天津销售的营业执照、委托书等有关......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一、基本定义: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二、立案标准:......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诈骗罪和盗窃罪都属侵财型犯罪,诈骗罪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必须要行为人刻意制造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因此产生认识错误,从而使得财物转移与获得。而盗窃罪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行为人以隐秘方式暗中窃取他人财物,没有他人“自愿”处分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是采用欺骗手法使财物控制者受骗,还是采取秘......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一、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1、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订立条款中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条款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工时、工资、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2、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理?一、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理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的。但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是像您想象中那样只要提出了申请,就一定能获得贷款。此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究竟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需......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职务侵占罪律师
    南京职务侵占罪律师从事公司企业犯罪案件,在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


·天台县“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更新至2019年1月)
      天台县“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更新至20......


·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事先垫付一定的诉讼费才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最后就要由原告承担诉讼费。那到底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呢?我国法律中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离婚案件的起诉费用,由原告......


·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有哪些内容
      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有哪些内容一、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1、土地基本情况2、承包期限、租金及支付办法3、双方权责4、违约责任5、其他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专利权的转让是什么?以及专利权的许可使用又是什么?我们的知识产权法上有没有对于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作出相关的法律解释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帮助您更......


·刑法故意伤害罪一般是怎么处罚的
      故意伤害罪属于《刑法》中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按照我国的规定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但实践中,犯此罪的情节也是不太一样的,因此不会所有的都判死刑。那到底刑法故意伤害罪一般是怎么处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法故意伤害罪一般是......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说到著作权登记官费其实这就是指在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时候,相关部门收取的手续费,这是与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相区别的。那您知道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1、......


·盗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认定
          一、盗窃公共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标准    现实中,行为人往往采用撬锁、暴力破坏锁具等方式窃取停放在路边或者停车场的车辆。在这种情形下,只要行为人撬开车锁,使非机动车可以乘用,机动车发动置于......


·人死了债权债务咋办?
      人死了债权债务咋办?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车被砸了,如果摩托车无缘无故的被人给砸了
·男女想复婚女方娘家不给户口本能复婚吗
·交通事故对方赔00后有人,通过二维码支付,后车损比较昂贵,可以找到付款人吗
·股权转让问题资,应变为内资企业
·没有打架进派出所做了笔录会进入档案吗
·我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请律师帮忙。
·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是山西孝义的现在离柳集团上班工作已有三年了
·**公司昨天通知辞退我,当天就让我离职,让我去签工资结算单,没有签合同,干了10个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