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希望更是一个好国家的未来,所以对子女如何出、抚养费抚养费应当由谁来出、社会抚养费应当交多少我国法律都有做出相当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
离婚,一方有孩子的
抚养权另一方则是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主要是根据当地的收入情况进行征收的,那么揭阳社会抚养费2017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揭阳社会抚养费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
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
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
执行新年度标准。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社会抚养费滞纳金问题: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因为每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都不同,所以每个地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就不太一样。征收社会抚养费主要是根据夫妻双方生育子的情况来定的,比如提前生育的,终生。社会抚养费就是按照当事人双方去年收入总额的60%至1倍进行征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有很多,虽然说婚姻最初双方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在一起的,但经过长时间的相处,双方可能不再有感情,或其中一方出轨等原因都会导致离婚。在离婚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下面就跟随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孩子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李某夫妻两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登记在了孩子的名下。根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吗?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吗?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我国婚姻法规定,兄,姐有抚养能力,对于父母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弟,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兄,姐应当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建立在平辈之间,相互抚养关系。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未......·
不爱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爱了可以起诉离婚吗?可以,但有一定的条件。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结婚......·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最新消息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其中包括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判定,子女的抚养费通常包括教育支出、生活费等,当然,失去抚养权的夫妻一方应该按什么样的标准来支付上述费用呢?让我们一起关注下我国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最新消息吧,以下内容,是由网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最新消息:在......·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第44条,第5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
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后有什么后果?
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后有什么后果?1、著作权保护期经过后,该作品即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使用该作品,不用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和支付费用。但是使用这类作品时,不能损害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这几类权利是不受保护期的限......·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你知道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吗?目前,在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认定的时候,暂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过可以通过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原则,来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本案中,位......
⊙相关内容
·
高港区律师
泰州市高港区律师为企业和个人办理民商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_地址,电话,邮编,乘车来访路线和地图,律师会见拘留取保候审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已经改名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
一、精神分裂症患者要交孩子的抚养费吗?精神分裂症患者也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所以即使是精......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2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
非法雇佣童工罚款规定是什么?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
在当代的中国,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们进入职场需要注意的一个事情,劳动关系建立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现实的生活......
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现在人们谈论最多的问题,应该就是买房买车,买房,主要就是指的商品房。买房涉及的数额较大,......
可以。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收到鉴定结果......
·
社会飞速发展,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相应的各种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多
社会飞速发展,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相应的各种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多,由此而产生的各中关系纠纷也是频频发生,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劳动关系确认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了租赁确认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可用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确认,下面就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七条: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