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义

首页>>法律知识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义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九条规定罪名,但第九条规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刑法》只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再要求必须具有“容留”和“出售毒品”两种行为。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1、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tjlytel}}>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tjlytel}}>构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

  三、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与贩卖毒品行为共存时,如何认定。

  案件详情:毒贩张某在家中向李某等三人售卖毒品,并容留三人在其家中吸食。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迅速出警将张某等人全部抓获。

  本案分歧:对于张某贩毒后又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贩卖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并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构成贩卖毒品罪。其理由又分为两种,一种认为容留行为是共罚的事后行为;另一种则认为贩卖行为与容留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

  律师评析

  赞同第一种意见,本案中张某应以贩卖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并罚。理由如下:

  1、本案中,容留行为不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tjlytel}}>共罚的事后行为,即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不单独定罪处罚的理由是因为后行为是前行为的自然延伸,被综合评价在前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范围内。判断后行为是否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判断标准有两个:是否侵犯新的法益和后行为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即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不具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tjlytel}}>也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权,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案中,张某在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后,对于不实施容留的行为完全具有期待可能性,容留行为也不是贩卖行为的自然延伸,后行为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2、本案中,容留他人吸毒与贩卖毒品之间不成立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具有以下特征:行为人只有一个犯罪目的;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从表面上看,本案中张某的前后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即张某将毒品贩卖给李某等人后,李某等人在张某处吸食,类似于酒店将食物卖给顾客,顾客可以顺理成章的在酒店内细嚼慢咽。但是规范意义上的牵连关系不同于事实上的牵连关系,规范意义上的牵连关系要求行为人不但主观上要有犯意的继续,而且客观上有成为通常的手段行为或通常的结果行为。根据张明楷先生关于牵连关系类型化的理论,只有当某种手段通常用于实施某种犯罪,或者某种原因行为通常导致某种结果行为时,才宜认定为牵连犯。<{{tjlytel}}>在通常情况下,容留行为并不常用于贩卖毒品犯罪,而贩卖毒品犯罪也并不导致容留行为的实施,因此,两种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

  四、容留他人吸毒罪与他罪的区别

  第一,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第二,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tjlytel}}>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罪。

  五、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同犯罪

  1、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行为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实行行为表现为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地的行为。在简单的共同犯罪中,两个以上的共同犯罪人共同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即构成共同实行犯。然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行为则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分工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对提供便利条件行为并不是为提供场所提供便利,而是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便利,其行为性质不属于帮助,而是和提供场所行为形成统一整体,共同为他人吸毒提供了便利,应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

  2、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行为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组织行为是指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容留吸毒犯罪的行为。它与容留行为之间具有组织关系。实践中,组织行为并未参与实施实行行为,其与容留他人吸毒的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表现在组织行为引起实行犯的犯罪决意和实行行为。

  3、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教唆行为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教唆行为是指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容留他人吸毒犯意的行为,它与容留行为之间具有诱发关系。教唆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引起没有犯罪意图的他人产生犯罪故意,促使其实施犯罪。<{{tjlytel}}>教唆容留他人吸毒的表现形式很多,如劝说、收买、威胁、请求、怂恿、激将等。在对已有容留犯意但尚在犹豫不决的,行为人再用言语激励,促使其坚定实施容留犯罪意图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容留犯罪意图或者容留犯罪意图尚处于不确定状态,行为人引起或促进他人容留意图的行为是教唆行为; 反之,如果容留犯罪意图已经明确,行为人给与精神上的鼓励,或促进其实行行为的实施属帮助行为。

  4、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帮助行为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帮助行为是指为他人实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提供帮助,促进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实行行为顺利实施,它与容留实行行为具有协同关系。实践中,以经营性娱乐场所的容留他人<{{tjlytel}}>吸毒犯罪比较典型。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为容留他人吸毒而进行望风的行为。二是为容留他人吸毒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六、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特点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吸食毒品是传染病和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而容留吸毒则是对吸食毒品的纵容和帮助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从容留的场所来看,大多封闭且隐蔽。容留他人吸毒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在于其为吸毒行为提供了庇护,使之难以被外人发现和逃避相关部门的处理。所以,凡是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均可认定为容留地。容留二字还内在地要求容留者对容留地享有一定的权利。此权利可为所有权,如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可为管理权,<{{tjlytel}}>如在自己经营管理的店堂馆所内容留,如迪斯科舞厅、KTV;也可为使用权,如在自己租借的场所内容留,如咖啡厅、酒店、宾馆等。实践中有在自己的出租车内容留吸毒而被定罪处罚的案例。

  (二)从容留的对象来看,主要分为朋友和消费者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主要发生在朋友、熟人、毒友之间,主要表现为明知对方在自己的有权场所内吸毒而放任其吸毒,不加阻拦或举报。如毒友间为共同享乐而容留吸毒,或碍于情面而被动容留亲友吸毒。第二种类型主要发生在经营、消费场所,表现为积极主动地为吸毒者提供场所,<{{tjlytel}}>为牟利而容留。其中既可是直接从容留他人吸毒中牟利,也可是从吸毒者其他伴随行为中牟利,如娱乐场所经营者容留吸毒,或为便于贩卖毒品而容留吸毒。

  (三)从容留者的主观看,大多对容留他人吸食新型毒品存在错误认识。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海洛因、大麻和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合成的精神类毒品,如“摇头丸”、“K粉”、“麻果”等。此类毒品在酒吧、KTV等经营场所泛滥,经营者对发生在本场所的吸毒现象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报告,甚至为了招揽生意,为吸毒者提供便利条件。吸食新型毒品的行为在这些场所快速增长,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容留者对此类新型毒品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新型毒品不是毒品,<{{tjlytel}}>同时也错误认为容留他人吸食“摇头丸”、“K粉”的行为非违法犯罪行为。

  (四)犯罪成立门槛过低,存在打击面过宽、浪费刑罚资源的可能。根据刑法条文,仅容留一人吸毒即构成犯罪。但是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两、三个毒友之间的相互容留,具有多发性和普遍性,<{{tjlytel}}>行为侵害更多的是吸毒者自身的身体健康,其在毒品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危害性显然比较低。另外,某些非吸毒人员出于亲情、友情等原因也有可能容留他人吸毒。这部分人自身并不吸毒,但是实施了容留自己的亲友、恋人吸毒的行为。对于这些人员应区别对待,从宽处理。首先,这些人员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均较低。其次由于这些人员基本上都已意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他们是帮助亲友、恋人戒毒的可靠力量。<{{tjlytel}}>然而,依据现行法律,只要他们容留他人吸毒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到刑罚处罚,这无疑有悖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tjlytel}}>虽然《禁毒法》实施以来,部分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容留他人吸毒三人或三次以上者才予以刑事追究,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目前容留他人吸毒罪尚没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

  (五)未对具体犯罪情节进行区分,对于具有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难以进行有效打击。从刑法条款来看,行为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就可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持续的时间等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仅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实践中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有时具有严重情节,如:以营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毒、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并提供毒品或吸食工具、容留他人吸毒造成严重后果等。对于具有这些情节的犯罪应从严处理,但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严重情节作出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不加区分,就难以对严重犯罪进行有效打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1)《刑法》条文: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绑架罪的案例分析
      一、绑架罪的案例分析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案例对比被告人袁南京欲绑架被害人林清勒索钱财。袁南京以帮助他人讨债为由,纠集被告人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参与作案。同年三月九日十四时许袁南京、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驾车到林清位于天津市静海县王口镇郑庄子村的住处,冒充公安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宗某从安徽某公司处分包由公司承建的某区凤凰苑一期项目木工工程。工程完工后,宗某将项目部拨付额度工程款项挪用,并逃匿至外地,逃避支付被害人李某、马某等40人工资共计24.5万元,六安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保障检查责令书留置送达至被告人宗某所在村委会,被告人经此书催告后仍拒不支付......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义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2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4克以下,鸦片、氯胺酮、美沙酮40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2千克以下,咖啡因10千......


·如何识别微信红包网络诈骗?
      如何识别微信红包网络诈骗?当下,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抢红包成为了人们新的娱乐方式,尤其是到了过年,微信发红包的频率更高。殊不知,人们如果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就可能落入网络诈骗陷阱,导致财产发生损失。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诈骗的案例非常多,那么......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合同的签订流程,申请材料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合同的签订流程,申请材料有哪些?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软件抄袭问题层出不穷,常会遇到一些未经著作人许可的商家传播和售卖作者的作品,而致使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规范计算机软件的应用和传播,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国家版权保......


·哪些情况下男女不能结婚
      男女结婚首先要满足《民法典》中的结婚条件,而这其中,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不能结婚的情形。若要想结婚的男女有其中的一种情形,那么就不能结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男女不能结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以下两种情况下禁止结婚:?......


·在中国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很多中国公民走出了国门与其他国家公民结为夫妻,但当感情出现破裂,需要离婚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在中国如何办理涉外离婚呢?两个不同国籍的人办理离婚手续牵扯到两个国家的法律,所以并不简单。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处理办......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深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深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路(公......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导航,会见、取保候审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


·伪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伪证罪的定义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2、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一般会减刑多少
      要是对罪犯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话,意味着此时他所触犯的罪名比较严重,同时具体的犯罪情节也是不轻的,因此才会作出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那在服刑期间,如果罪犯想要减刑的话,此时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一般会减刑多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被判10年有期......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一、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一、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哺乳期内哪些情况下可以离婚
      要是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夫妻感情破裂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我国法律对哺乳期内离婚作出了一些限制,尤其是在男方提出离婚的时候。那么您知道哺乳期起诉离婚该注意什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哺乳期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1、男方注意情况在......


·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
      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股权转让是在公司企业中很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初期的目的不一定是为了获利,新的股东会带来新的资源,股权转让可以引导公司企业往好的战略投资方向发展。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才可生效,那么......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一、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答案是肯定的。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朋友因为把自己银行卡卖给被人被抓了,现在关在延津县看
·劳动纠纷想请你们代理
·无缘无故被他人盗刷银行卡,导致银行卡被冻结!!
·被强*了,怀孕了可又顺流产了,我还可以拿着胚胎去控告吗?
·私生子责任,男方已婚女方未婚生一子
·关于责任事故确定的问题向律师咨询
·有饶州监狱十监区戴xx电话吗
·牛被人牵走了,我爸找到牛时与本村村民发生肢体冲突。我爸受皮外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