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首页>>法律知识

    一、刑法基本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6】32号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tjlytel}}>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tjlytel}}>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tjlytel}}>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九、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tjlytel}}>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十、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tjlytel}}>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十一、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十二、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十三、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十四、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tjlytel}}>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tjlytel}}>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tjlytel}}>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tjlytel}}>“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tjlytel}}>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tjlytel}}>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tjlytel}}>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tjlytel}}>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tjlytel}}>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tjlytel}}>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tjlytel}}>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2号

  第九条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2]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tjlytel}}>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4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tjlytel}}>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8号

  (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9次会议 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tjlytel}}>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

  1983年12月10日

  五、以造谣、欺骗手段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tjlytel}}>骗取大量财物的,依照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惩处;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0年10月1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新法民请字第2号《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冯树源从胡强处“借款”的行为既已被认定为诈骗罪行,<{{tjlytel}}>胡强追索冯树源所“借”四万元则属刑事案件中的追赃问题。因此,对胡要求受冯欺骗的“担保人”代偿“借款”的纠纷,人民法院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正确的。<{{tjlytel}}>

  九、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1年4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tjlytel}}>

  你院豫法(研)请【1991】15号《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tjlytel}}>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2年8月2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2】新法研3号《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犯罪分子以诈骗手段,非法骗取的赃款,即使用以抵债归还了债权人的,也应依法予以追缴。追缴赃款赃物的方式法律规定有多种,判决追缴只是其中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tjlytel}}>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1965年12月1日(65)法研字第40号《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关于“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该随案移送,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需要追缴的赃款赃物,<{{tjlytel}}>通过判决予以追缴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赃款赃物的追缴并不限于犯罪分子本人,对犯罪分子转移、隐匿、抵债的,均应顺着赃款赃物的流向,<{{tjlytel}}>一追到底,即使是享有债权的人善意取得的赃款,也应追缴。刑法并不要求善意取得赃款的债权人一定要参加刑事诉讼,不参加诉讼不影响判令其退出取得的赃款。

  另外,华联奎副院长在年初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关于协助执行的讲话,不只是针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执行讲的,也应当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在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
      1、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假冒专利罪是情节犯,只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根据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    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非法侵入住宅的设立主旨,在于......


·妨碍作证罪的量刑标准
      1、妨碍作证罪的量刑(1)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判断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对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定性的决定性问题。    根据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13日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岭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什么样的?
      温岭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什么样的?一、温岭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那么办理该土地证过户,在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老土地证,新房产证,契税证明,一起到土地局办理注销老土......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在严重的交通事故中,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事故责任方需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死亡赔偿,这是对受害人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保障。下面我们结合一个车祸死亡赔偿案例,来给您讲讲死亡赔偿包括哪些项目,又是如何计算的。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国家赔偿相关规定有什么?
      法律的不断完善,国家机关与机关人员侵犯到公民们的正常生活时,国家赔偿就起到了作用,也正因为有国家赔偿这个法律的出台,以至于国家机关就不会滥用职权来侵犯老百姓们,国家赔偿相关规定,这是人们不了解的条例,下面讲给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让......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服务范围
    南京刑事律师为贪污、受贿、诈骗、杀人、走私、毒品、抢劫、伤害......


·民间借贷案件代理执行阶段后终获执行款(附:强制执行申请书)
      案情简介:申请人胡—与被执行人王—、马——......


·关于盗窃怎么判刑的法规有哪些?
      物质的发展带来精神的丰富和文明的进步,但即使是在现代高速发展的今天,还是有人想不劳而获,白白享用他人的劳动成果,非偷即抢。如此伤风败德,不容法律宽容。犯罪行为之所及,法律约束必然如影随形。网编者来说说盗窃罪怎么判刑的相关知识。一、刑法《......


·如何签房屋转租合同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租房时常遇到的二房东,就属于转租房屋。不管是房屋直租还是房屋转租,都需要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就房屋转租而言,当事人应该如何签......


·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农民在自己土地上建设的房子理论上没有实际产权,是小产权房的一种,这种房屋类型由于价格相对较低,深受厦门市民欢迎。厦门市为了规范小产权房交易,也出台过相关政策和意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看看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


·抢劫罪跟抢夺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作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的普通人,您可能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样是抢东西,有时会被认定为抢夺罪,但有时又会被认定为抢夺罪。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抢劫罪跟抢夺罪的区别包括了哪些呢?此外,实践中,哪些情况可能构成抢劫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内容?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用人方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关系解除的一种行为,在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致然后进行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这就涉及到怎样写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问题,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范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一、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


·如何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要求法官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的交通事故都属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处理。如果不自行协商处理的话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处理。那么轻微的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多久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1、暂扣......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用WLAN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没有办理套餐,
·想请你帮下我解答一下!如果转弯的车停在直行的车道上(越过中线)这个责任认定是谁s
·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吸*,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有份
·你好!请问买预售房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交了契税和维修基金,但是因个人原因贷款不了要退房,这种情况该
·你好!律师。醉驾是怎么惩罚
·吕律师您好!请问您有接受过正宇诈骗案的受害群众委托吗?已经有
·试用期内,让离职,有补偿金吗
·你好,就是耳朵外面缝了六针像这种情况需要做多久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