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
首页
>>
法律知识
一般和他人产生合作劳动关系时我们就需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劳动协议合同虽说不是次次都能够起到作用,但在一些关键时刻劳动协议合同能够帮助我们证明双方的劳动合作关系,可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那么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这里常用到的就有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问题。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
1、此政策仅适用于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中特别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特别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
特别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亏损、且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困难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的选取,以上年末企业财务决策为基本依据,并参考《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的检查结论。
3、补助资金的申请
特别困难企业拟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中心职工签定的协议书,领取基本生活费明细表、当期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构成、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求、自身筹集经济补偿金能力等情况,并填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明细表》(同时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
4、对特困企业进行认定
接受企业申请后,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和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困难程序按规定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为特困企业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5、享受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
(1)对认定的特困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当期应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实际需求额及分担比例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填报的补助资金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对企业应享受补助资金数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足额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同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3)县(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助资金,按前述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和县(区、县级市)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县级市)财政建立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进行筹集,并按统一规定将资金缴入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6、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县(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企业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收款帐户,同时将职工收款帐户明细报同级财政部门。
7、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已核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录入微机,形成数据库(软件由省统一下发),连同《经济补偿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企业和同级财政经济补偿金到位凭证,一并报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市上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情况和企业、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计算省财政应承担数额,在15日内将省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预拨至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8、经济补偿金的拨付、领取
对收到的省补助资金,连同企业和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至收款银行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通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
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可由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划拨至县(区、县级市)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并按上述程序发放。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较少的也可由市统一发放。
9、省直困难企业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一般对我们劳动者来说是能够得到足够赔偿的,虽说不能得到原有的工作数值,但我们能够得到一定的合理的补偿。当然,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找寻一些其他方式来证明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国家是有规定的,我们可以按照规定来定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
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是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说钢结构油漆工程的质量也是十分的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是需要一定的资质的,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说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
广州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劳动者在公司过程中发生伤害或者职业病等的风险所设置的。当我们不幸遭遇了工商,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但是不同地方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不相同的,这是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是不一样的。那么广州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为您做出介绍。一、什么是工伤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
·
建设工程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利民工程都是由政府进
建设工程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利民工程都是由政府进行规划建造的,但是政府并没有工程建造的能力,所以会选择对外进行承包,通过其他有能力的建筑团队对工程进行修建,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还会拥有保修期,但很多人不知道保修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那具体来说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的呢?建设......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一、在仲裁中,仲裁委能否担当被告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作法,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0月9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1989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
·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没有做过工伤鉴定之前,是不能要求企业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书写工伤鉴定请求后,向相关单位提出得到经济赔偿的现象时时有发生的。一、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市×××街,......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遇价格调整时,如何处理?
价格是决定价金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
·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共有十个等级,但这其中是不包括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情况。对于工伤鉴定等级的确定需要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阐述一下其中九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吧。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1)癫痫......
·
学区房能帮你优先赢到孩子的抚养权?
1、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宁波市看守所
浙江省宁波市看守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489弄6号,俗称宁......
·
镇江律师说法: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证据认定
被告人王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捅电门锁,发动后将该车......
·
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具体的规定如下: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
·
三方贸易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三方贸易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三方贸易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丙方: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开拓电脑产品市场,推动三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总则1、“授权代理商”发展的下级经销商称为“授权专卖商”......
·
夫妻共同财产调查——股票
一旦夫妻感情之间出现问题,虽然双方都还没有提出离婚,可是两个人都会做好最坏的打算——离婚。离婚就要面临财产的分割,所以有些当事人会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离婚......
·
审查起诉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
民法典第26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26条内容是什么?法律是一本博大精深的学科,涉及各种各样的领域,对于民事活动法律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做了相关的条文跟规定。《民法典》里有很多章节,具体的章节都有详细的介绍,其中《民法典》第26条在《民法典》第二章监护中......
·
变更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就只能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来讲,在父母离婚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清楚。但确定之后,并不是说就不能再进行变更了。法律允许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变更,但作为当事人也要清楚变更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1、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在房产交易市场上,二手房很受欢迎。许多工薪阶层或者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贪图二手房房价便宜、交通便利的优点,选择购买二手房。但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是“香饽饽”,其实,有一些二手房是绝对不能买的。那么不能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
·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老朋友,想找你代理一个经济案
·
合同虽然不公平但是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对方做工程,我是供应材料的供货商,对方欠
·
某人做了房子,是父亲留下的,当时经过父母兄弟同意,房子已做好数十,但他们现
·
你好请问停工留薪10个月是几级伤残,报销标准是多san
·
欠我的钱现在电话语音也不接发信息也不回
·
如果在医院出院欠费一千多没办理出院手续就出院有什么后san
·
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后,为什么还要封车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