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的条件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的条件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破产和解制度构成现代破产法的主要框架。三大制度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依破产程序所进行的清算,目的在于立即进行清算,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使债务人企业消亡。破产重整是为了债务人企业继续存续,从而有能力清偿债务,平衡保护债权人、出资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与债务人企业的利益并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弥补了和解制度的缺陷,体现了现代破产法实施破产预防的程序目的。我国《企业破产法》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个制度,三个制度在程序进行过程中可以依法转换,本文重点探讨从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
  
  (一)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是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第一道关口,现分述如下: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
  
  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没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设计上,不允许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程序之间的多次转换,债务人不得前后重复提出不同的破产申请。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间的转换的成本较高,过多的转换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经济与效率原则。
  
  3、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债务人、出资人必须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重整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债务人或出资人此时已无另行申请的必要。
  
  4、人民法院尚未对债务人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
  
  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重整申请具有优先的排他的效力,重整申请一经法院裁定认可,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即告中止。在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人民法院将裁定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转回破产重整程序,因为,已经宣告开始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转的。
  
  (二)实体要件
  
  在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中,无论是债务人申请重整还是出资人申请重整,实体上的适用条件都应当是债务人重整必须具有可行性和企业存在挽救的可能性。《企业破产法》对于重整可行性的标准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实践操作中,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考虑将债务人确有挽救希望作为实体要件,因为从重整的目的是债权人通过放弃部分权利以换取更大的利益的角度来说,债务人、出资人要证明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就必须将债务人具备重整希望作为要件,说明债务人目前遇到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不是债务人已丧失营利能力,而是因为债务人遇到了暂时困难。如果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扭亏为盈,直至最后清偿全部债务。一般认为,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必须有重建的希望和价值。债务人重整可行性宽泛化,可能会导致一些债务人逃避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而滥用重整程序。因此,在受理重整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当对债务人重整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重整程序准入关,以防重整程序被恶意利用,防止不良债务人利用重整制度拖延时间,转移财产,规避法律,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申请主体资格
  
  我国采取申请破产主义,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没有发动的权利。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申请主体,即重整申请权人,指的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法律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即债务人或者出资额为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1、债务人申请重整资格
  
  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倒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没有具体指明谁能代表公司申请破
  
  产重整。结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明确,公司的董事会无权就公司的重整作出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后由债务人企业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企业破产法》将重整申请权合理地赋予债务人,使得债务人在运用重整制度避免破产清算时具有主动性。
  
  2、出资人申请重整资格
  
  对于处于财务困境中的企业来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挽救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允许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的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创新,理由有二:
  
  第一,出资人是最愿意挽救企业的人,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企业的存亡与出资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完全有可能调动起出资人的积极性,出资人从企业拯救中可以得到比债务企业本身更大的利益,因而具有更强的拯救企业的动机;
  
  第二,企业的出资人为挽回自己的投资,可能为拯救企业而作出新的投入,在重整程序中股东对债务人追加资金投入和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帮助企业获得增量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
  
  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利润率,使重整顺利进行。允许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这是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制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破产清算、和解制度下,出资人不能发挥积极作用。而在重整制度中,一改破产和解制度中出资人的被动地位,出资人可以利用其法律地位发挥其拯救企业的积极性。但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是申请的时期,必须是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
  
  二是出资人出资额,必须是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才有资格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我国《企业破产法》之所以要对出资人申请作出资本额的限制,是为了避免过于草率的申请,也是在鼓励重整与防止股东滥用申请权、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的目的之间求得最佳平衡。
  
  二、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三个,是实体要件、程序要件以及申请主体资格,破产清算转入重整需要在法院还没有宣告企业破产,只要当事人不申请破产,那么法院是不会主动宣告的,如果能够证明公司只是一时遇到困难,有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进入重整程序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并破产清算是怎样的
      合并破产清算是怎样的一、合并清算原则的适用范围。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普遍适用”的观点,认为当母子公司同时破产时,原则上均应适用适用合并清算,仅有两种情况例外,其一是当债权人证明其信赖子公司的资信而进行交易时,此时适用合并清算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二集团内各公司确实独立经营,不存在关联交易。......


·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公司申请破产费用一、公司申请破产费用小公司申请破产要缴纳的费用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语言中,常常有两个词语的构成十分相像,很多人会将这样的两个词语的基本概念相混淆,造成概念的模糊不清。例如清算和破产清算这两个词语,虽然相像,但其内在含义还是有些许的不同的。今天,让我们来厘清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一、清算基本概念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


·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清算组......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对于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其实还是适用破产法的一般规定,但是以特别法律和行政法规无特别规定的事项为前提。下面是详述:一般来讲,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该适用破产法所规定的程序。但由于这类金融机构的资产分为自有资产和客户资产两部分,破......


·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起诉,民事起诉流程
      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起诉,民事起诉流程开门做生意,都会有几个生意合作伙伴,这些生意伙伴可能是客户,也可能是合作商。交易是两者联系的纽带,出现拖欠货款的现象就时常发生了。该如何解决呢?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起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车祸致人死亡的责任该怎么划分?
      车祸致人死亡的责任该怎么划分?一、车祸致人死亡的责任该怎么划分(一)刑事责任方面:1、《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什么是司法强制拆迁?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政府申请,由法院负责司法强制拆迁。一是有利于公众重拾对公权机关的信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日新月异,旧城改造如火如荼,凸显出拆......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一)......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常州讨债公司
    常州讨债公司的存在合法吗?  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


·“倒票”行为法院怎么判刑?96.4万元购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却丧失票据权利?
      案情回放: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什么?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会进行伤残评定,国家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里规定了伤残程度不同的标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内容将会为您详细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么确定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时候,都需要充分的考虑清楚诈骗的数额,这关系到是否构成诈骗罪,应该在哪个幅度内量刑处罚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么确定。一、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么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境内目前也有个别的公司是属于独资公司的,如果是独资公司的话,公司的股东肯定就是一个人。不过基本上两个人以上的股东的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也就是所谓的合伙企业。我国新公司法对于两人以上的股东的问题有着明确的......


·信用卡诈骗开庭前还清还要开庭吗
      信用卡已经是城市人离不开的一种东西了,由于信用卡是寅吃卯粮,所以总是存在一些信用卡恶意透支甚至盗刷的现象,严重的就够成立犯罪行为,是会被法院起诉的,那么,就有人会好奇信用卡诈骗开庭前还清还要开庭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什么情况需要招标 招标流程是什么?
      什么情况需要招标招标流程是什么一、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三类项目包括......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


·我国上海做工伤鉴定多少钱
      由国家直接管理的相关下属单位,本职工作其实说白了都是属于为我国公民提供一切服务需求的,其中有劳动保障厅直接管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受理员工的工伤鉴定申请。不过工伤鉴定肯定也需要向申请人收费,我们就以上海为例,那么,我国上海......


·土地使用权限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限出让是什么意思您在办理一些证件的时候,如果和土地有关的话,可能会在上面看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并且针对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在生活当中国家也是允许我国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土地权进行出让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去年通过媒婆和一女子认识在一起结婚,但没拿结婚证,当时付了彩
·劳务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法了,老板现在找不到,劳务工被公安
·你好,我想问下门面租赁合同解除上法院的费san
·交通事故,不是只赔偿一万元
·我能提出强制执行了吗?,我在中院打了一个官司现在对方在中院提取了材料说要到高院进
·在福清與一女子在詔安結婚,想提告大陸婚姻媒介
·有关法院案件先刑事后民事的问
·离异后带孩子去德国生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