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 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
首页
>>
法律知识
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
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
其特征是:
(1)企业数量多但规模相对比较小
(2)产品相似又彼此差别,因而需求曲线向下倾斜
(3)企业进出不受限制,资源可以在行业间转移
(4)众多小的购买者。
寡头垄断是指
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寡头垄断是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它的显著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这些厂商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中很高的比例,从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 寡头垄断企业的产品可以是同质的,也可以是有差别的。
前者有时被称为纯粹寡头垄断,后者则被称为有差别的寡头垄断。 寡头垄断的市场存在明显的进入障碍。这是少数企业能够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必要条件,也可以说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存在的原因。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因素是这些行业存在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如果这些行业中要容纳大量企业,则每家企业都将因生产规模过小而造成很高的平均成本。
规模经济性使得大规模生产占有强大的优势,大公司不断壮大,小公司无法生存,最终形成少数企业激烈竞争的局面。对试图进入这些行业的企业来说,除非一开始就能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并能占据比 较可观的市场份额,否则过高的平均成本将使其无法与原有的企业相匹敌。
对于寡头在市场中的行为,已有不少的理论和模型,但与其他三种市场理论相比,寡头理论要复杂得多,具体表现为:
①种类多。有少数纯质寡头垄断,双头纯粹寡头垄断,双头异质寡头垄断,等等。
②行为多样。寡头相互依存,可能是相互猜测的独立行为,也可能是各种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勾结和协作。
③竞争方式不同,可能是价格竞争也可能是非价格竞争。
具有古诺模型、斯威齐模型和卡特尔这三种寡头垄断的经典模型。其中,古诺模型和斯威齐模型是假定各家寡头并不相互勾结,而卡特尔属于有正式勾结的寡头模型。
市场特征
相互依存是寡头垄断市场的基本特征。由于厂商数目少而且占据市场份额大,不管怎样,一个厂商的行为都会影响对手的行为,影响整个市场。所以,每个寡头在决 定自己的策略和政策时,都非常重视对手对自己这一策略和政策的态度和反应。作为厂商的寡头垄断者是独立自主的经营单位,具有独立的特点,但是他们的行为又 互相影响、互相依存。这样,寡头厂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达成共谋或协作,形式多种多样,可以签订协议,可以暗中默契。
寡头垄断市场形态的出现主要归因于两点:
一是缘于市场竞争的垄断,即企业通过自身的竞争优势所获取的市场垄断,比如微软对操作系统软件领域的垄断;
二是缘于政府法定的行政垄断,即政府通过法律法规赋予行业中的某个企业以垄断权力,同时对其进行一定的管制,以改 善效率。这种市场形态主要出现在一些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行业当中,比如供水、管道煤气等。
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
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
进行垄断性竞争的企业在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而在长期则是暴利的。
值得注意的是,垄断性竞争虽然一直是微观经济学中研究市场与竞争的话题,但是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运用,特别是在1970年代以后注重微观基础的建模风潮下。
与企业竞争的差别
垄断竞争与企业的垄断竞争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制度垄断竞争是外生的,而企业垄断竞争是内生的,也有外生的,甚至有些企业垄断竞争就是源于制度垄断竞争。竞争的根本目的是获取预期制度的潜在收益,促进本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在地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制度的差异性
制度垄断竞争的特点就是具有垄断权利的地区(简称垄断地区)与没有垄断权利地区之间(简称非垄断地区)在制度安排上的差异。
综上所述,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在市场上都是有一定的分量,垄断竞争商品的不同性市场上就也有有一定的地位,唯一区别也是因内外因素而产生决定。这些在新的经济时代中也表现得尤为重要因此,同时寡头垄断者的竞争结果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实践中的企业来说,这种不确定性使其决策的难度相应提高。还需了解更多详细知识请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
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工伤这样的事情,一般来说,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要求所在单位进行赔偿的。但是,大多数人在维权的时候可能都不是那么容易。当我们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才能使自己的利益不会得到合法维护,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
·
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被精神病如何维权?
派出所把家属送到医院强制治疗,家人要求接病人出院,但派出所和医院互相推卸,就是不给办出院,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起诉派出所,申请行政复议向县公安局或者县政府申请。【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
·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
离婚现象在我国已经变的十分普遍,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增长,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离婚出现的问题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如今离婚还是会在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上出现纠纷难以解决,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说明,那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下面就详细介绍。......
·
货物销售第三方担保协议怎么写 所谓第三方担保协议,是指有一
货物销售第三方担保协议怎么写所谓第三方担保协议,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做保证或者利用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来取得借款或者货款。第三方担保就是卖方将货款给到除了买卖双方的第三方,当第三方收到货款之后就可以通知卖方发货,卖方发货之后,买方收到货款,并......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
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荡王头西行......
·
谢纪明挂靠建筑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审判长:根据刚才的庭审调查情况,我谈四点意见:......
·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追偿权应当在何种范围内行使?
我国侵权责任法未对追偿权作出规定,立法者给出了如下理由:其一,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不少国家越来越限制雇主行使追偿权或者不允许雇主进行追偿,认为雇主可以通过企业保险等方式来解决赔偿费用的问题。其二,侵权责任法主要解决对外责任的问题,用人单位和......
·
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
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经营者向快递公司交付网购商品快递后,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第一款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
·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根据《劳动......
·
逮捕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您都知道,公安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逮捕的时候,是不可以随心所欲,而是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那么你知道逮捕执行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逮捕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
·
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
受伤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很多的工地上都会直接出现老板欺压工人的现象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偿。所以对于工人来说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职......
·
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活动而受到一定处罚,如扣发奖金等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接受。但谈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时,很多劳动者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对于一些可预见的情形,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下来,有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
·
开设赌场罪罚金多少
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并正式营业时,就犯了开设赌场罪。依据情节严重与否,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那么如果是处罚金,开设赌场罪罚金多少呢?接下来,网站为您解决这个问题。一、开设赌场罪罚金规定开设赌场构成罪,一般会并处罚金,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
·
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
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我国法律中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1、按实际情况,警方办案收费违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本人装了一台刷卡机,一直正常使用正常到帐,然后有一天就不到帐
·
合同纠纷,合同有许多错别字还会有法律效力吗?列如:乙方一年内不得推(退)出
·
公司发生转让,员工合约未到期,员工继续在该公司任职,但工作性质发生变化
·
怎么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我利益
·
合伙,退伙,行事追究?,在有合伙合同的情况下
·
父亲能单方面把房子收回去吗
·
继承权的问题,兄妹两都在家
·
我想咨询一下按份额公证遗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