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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听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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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十九条 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南京律师网

  

  第二十条 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南京律师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再审程序中的询问和听证类似与一二审的审理程序,但绝对是不同的,再审不进行实体审理,而是围绕申请人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如没有再审经验的代理律师习惯于按照通常的事实与理由进行表述论证,往往会南辕北辙,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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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再审申请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


·再审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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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可以再次申请再审的情形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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