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哪些范围内的工作?

首页>>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这两者在实际中是有区别的,未成年工是可以进行劳动的,但是必须从事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工作;童工就不一样了,童工是禁止使用的,并且是被处罚的,下文便是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的介绍。
  
   一、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哪些范围内的工作?
  劳动法: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童工是不得从事任何劳动工作的。如有违反,将处以相应的罚款。其中根据童工从事的工作不同,罚款标准是有所区别的。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其应当在期限内,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与监护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是什么
      和企业劳动关系确立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否则后续出现劳动关系纠纷的话,我们就无法直接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需要通过一些其他的方式,花费一些时间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就需要了解劳动关系的群里标准,从中找到劳动关系的确立,那对于我们来说劳动关系的确立的标准是什么呢......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时,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时,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一、居间合同人没有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该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
      劳动合同是保障雇佣人和被雇佣人正当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工作过程中是没有签证劳动合同的,特别是农民工,所以这就衍生出一个问题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呢?于是,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材料:一、怎样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
      法律中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但此时具体的申请主体不同,自然要求的认定期限也不一样。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的时间比较短为30日,但受伤劳动者申请的时间就要长一些了为一年。不过要是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呢?下文中就来为你做解答。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一、人防工程如何招标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实行招标发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国家和省重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宜公......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一、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一)三年以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刑法》中有商业贿赂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其标准作如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


·什么是次级债 次级债有哪些
      什么是次级债次级债有哪些分类一、次级债含义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注意事项纸箱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安徽省看守所
    安徽省看守所位置在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凤麟路12号,是关押重大犯罪......


·广州合同纠纷 律师咨询中心
      接受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纠纷等民事案件当事......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仅给周围的居民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还可能威胁到生命的安全。所以,当我们遇到这种问题时,就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细节就让我们跟随我们......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就有权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等。虽说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和出让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但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在某些层......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企业倒闭清算相关法律与会计处理
      企业倒闭清算相关法律与会计处理众所周知,企业倒闭时会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财产清算、会计处理、公司注销等。企业倒闭清算因为关系债务清偿是一门大学问,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今天我们我们整理的就是企业倒闭清算相关法律与会计处理的内容,希望您看后都能......


·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是否合理?
      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是否合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上述规定可知,违约金并未在合同......


·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有哪些内容
      现在我国犯罪人群逐渐年轻化,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逐年增加。其中有这样的案例,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后,在相关处罚结束后又去犯罪了。那么针对这样情况,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资料,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一、普通累犯的主体条件累......


·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


·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作了如下规定:(一)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盐边县看守所电话
·生产队机动征用补偿款归谁所
·银行所有账户被冻结,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
·2018月份退休的事业单为人员为什么只补了两个月工
·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注销分公司吗
·我是否可以反告精神受到刺激?
·给老板开车要不到钱
·请问一下,这是违约吗,我租了一个房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