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在夫妻离婚官司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首页>>法律知识

    婚姻,并不是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而是组成了一个新家庭。不过,若走到了道路尽头,就需要另谋出路了。双方若能达成一致,好聚好散最好。若对离婚持不同意见,就需要走法律程序了。其中分歧较大点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在夫妻离婚官司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
  
  1、婚后财产约定。离婚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尊重意识自治,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效力。当事人对婚后财产具有约定的,分割财产时,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办理。约定优先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要合法有效。主要包括:
  
  (1)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2)约定已经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已经签字或按捺手印;
  
  (3)约定不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即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
  
  2、法律规定。在没有婚后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对半分割,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适用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没有有效的婚后财产约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根据约定优先的原则,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依约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依法办理。依法分割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临界点是结婚登记之日,即结婚日之前形成的财产,各自名下的归个人所有结,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属性,不发生共有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有协议,将某一项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不禁止,约定有效。
  
  2、婚后财产共同共有。结婚日之后形成的财产,无论是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对于共有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离婚时,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如离婚时未分割或遗漏分割,离婚后可以重新请求分割。
  
  3、跨界财产视情况而定。因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限是结婚登记之日,该种界定,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对于不动产而言,只要查看权利凭证的日期即可;对于动产,只要查看商品的购买日期即可。但是,该种分类简单却并不公平,尤其不能处理如下特殊情况:
  
  (1)有些房产购买在婚前,取得房产证在婚后;
  
  (2)另外,有些房产,虽是婚后取得,但系夫妻一方父母全额代付款项购买;
  
  (3)有些房产,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但按揭款是婚后共同支付。此时,如果全凭房产凭证日期判断财产属性未免不公。这三种特殊情况,是新的社会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特殊规定:
  
  (1)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系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代为全额付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小孩名下的,房屋系该一方个人所有;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房屋价值,一方应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后财产共同,但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结婚后依然属于个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有它的适用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的肯定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以下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夫妻共同财产的否定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该明确,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是属于一方所有。在夫妻离婚官司期间财产如何分割,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就是婚前个人所有,不用分割,婚后个人财产,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是会平均分配的。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若双方婚前有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且约定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优先尊重婚前约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不同于离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子女的,还涉及到子女的归属和抚养教育的问题,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归个人所有。1、同居关系是男女双......


·一方有家暴离婚抚养权归谁?
      一方有家暴离婚抚养权归谁?现实中,有很多夫妻是因为一方长期对另一方施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的话,通常有家暴离婚抚养权归谁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家暴离婚抚养权归谁离婚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


·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开始流行做婚内财产公证。说起婚内财产公证的流行,一定跟婚内财产的效力有一定的关系。现在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一、婚内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


·诉讼离婚时举证是怎么进行的
      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除了要垫付案件的诉讼费之外,同时还要进行举证,即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那在诉讼离婚时举证该怎么进行才好呢?毕竟这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还有监护权吗?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对其子女享有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时候,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


·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离婚起诉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          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


·派出所内勤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派出所内勤工作职责和待遇(1)派出所内勤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户籍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法进行户籍、居民身份证和人口资料管理;2、配合外勤民警做好基础工作;3、负责各类报表和情况信息的汇总分析、传递,辅助领导决策;4、建立和管理各项工作台帐,做......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实施,征地以及征地补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建设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所有,这样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利益......


·如果外地车违章怎么处理
      如果外地车违章怎么处理为了确保我国公民的出行安全,在我国制定的有很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司机有发生违章现象的话,我国交通部门会根据我国的法规进行严肃的处理。并且不管是针对外地车辆还是异地车辆,只要有违章现象,都会一律进行处罚。下面我们为......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宜兴市看守所
    江苏省宜兴市看守所位于宜兴市新街镇(靠近龙墅公墓),别称宜兴......


·离婚了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夫妻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谁都想拥有,可是孩子只有一......


·诉讼离婚中调解无效如何处理
      诉讼离婚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法院必须要先进行调解,这是法定的毕竟程序。但在诉讼离婚中调解也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对案件作出下一步的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中调解无效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取保候审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在违法,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当然没有违法的事情,就直接等到时间结束,那么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取保候审到......


·公司改制后员工不想再签合同是否有补偿?
      公司改制后员工不想再签合同是否有补偿?我们都知道我们的国家经济是国有企业来主导,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很多的私营企业变得越来越强大,直接影响这国家经济。而一个企业要长期的生存在市场经济中就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通常就是所说的企业改制,那公......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商标专用权简称为商标权,通常只有经过注册登记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才能说法律对其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那么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又是多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注意商......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第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二,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为了切实保护......


·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因过错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金,能否依法得到支持?
      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履职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应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负担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全额求偿权。第二种意......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中规定至少是8年,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规定为10年。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


·离婚诉讼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方面会对起诉的条件作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给予立案,之后就是排期对案件进行审理。就离婚诉讼立案来看,这里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离婚诉讼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马上为你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叶律师你好,下班骑三轮车在回家的路上,为了避让右侧面的小路上
·有事相助儿子打架误入第三看守所电话
·张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买银行卡能判刑吗?
·我在红卫小学工地受伤了,工地拒付误工费该怎么办?
·涉嫌诈骗可以取保候审吗
·众合股份索赔
·原告拿一份无双方姓名借条打官事,借条谁写他都不知道,前说后反
·受过行政拘留,能否报考司法考试,能否参加实习,注册律师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