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有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就要求其上班,提供服务。那么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
  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分为六个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办入职的工作就是要跟公司签合同,双方不可随意解约,各方面待遇都有明细告知有劳动法保护。不办入职的工作就是不跟公司签约,公司想解除劳动关系就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没有办法维权。
   二、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有哪些义务?
  从《劳动合同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从以下两个方面拥有义务和权利:
  1、对本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同时,还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
  2、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知情和审查的权利。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同样应该好好保留、掌握和管理。
  综上所述,按照规定,员工应该办理入职后才能成为正式员工,没有入职的话只能说明在实习期。入职和不入职区别在于是否签署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入职,自然谈不上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已经付出了劳动,则应该认定为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不过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后期维权会比较困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且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申请了劳动仲裁,才能提起劳动诉讼。那么,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


·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
      相信您都知道,自己在入职一个新公司后,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么,一般情况下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呢?实践中,不少单位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员工试用期内少给、甚至是克扣其工资,那在试用期内单位克扣自己工资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劳动者在试用......


·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现在工程质量验收方面的标准越来越高,有许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有哪些,导致自己工作的结果与标准不符合,功亏一篑,白费了自己的一番苦心,所以,要提前了解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标准,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一、建筑方面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标准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一位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平均每天不超八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这个时间内工作就是正常的法定的工作时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义务劳动时间,超出这个时间就是额外的劳动时间,这个额外时间就是加班,也会得到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呢......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对于很多刚步入社会进行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会有一个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是针对在短的时间内一个适应过程的一个规定,在这过程当中有什么需要改正或者改进的,可以在以后对合同进行改正。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一、劳动合同试用......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行使代位权是否具有优先地位?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受偿规则”秉持先到先得,谁先提起代位权诉讼,谁就可以直接接受相对人的履行,先实现债权;而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不论行使权利的时间先后,都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代位权诉讼可以理解为实现债权的一种途径,除了这种途径之外,一......


·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措施中的一种很重要的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如果单纯的让员工自己支付费用对员工来说不仅有负担也很不公平,因此就有了工伤保险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为了维护房屋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办理房屋抵押时需要签订抵押合同,这是绝大多数都知道的问题。那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呢?实践中具体又该,如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房屋抵押合同......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面向南京地区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诉讼仲裁......


·西安市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一览表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地址:二府街17号热线电话......


·男方悔婚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
      彩礼就是生活中所说的男方给女方下的“聘礼”,其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但是如果男方在给彩礼后悔婚,是否能够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男方悔婚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在没有结婚只是订婚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只有身份证能起诉离婚吗?
      一、只有身份证不能起诉离婚只有身份证不可以起诉离婚,必须有结婚证或者能证明跟谁结婚的相关证据法院才能受理的离婚诉讼。二、起诉离婚的流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5--资产重组
          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合理处置闲置资产和非闲置资产。对于闲置资产,要剔除;对于非闲置资产,要实施资产效益良好运用,使资产真正达到最佳状态。重组方式有:      1.资产整体重组。资产要进行整体重组,不......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交通的运输有汽运、航运、水运等众多方式。其中,水路运输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为了保障货物的基本质量,保证货物拥有者和配送者的基本利益,双方的运输合同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水路运输合同......


·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司法机关的审判和任何一项决定都是庄严而肃穆的,司法机关人员如果决定对涉案的物品进行扣押或者对财产进行冻结的话,是经过法院的同意和批准以后才执行的。如果这些财产被进行扣押了,和财产有关的人员就没有权利再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置了。下面我们就为您......


·抚养费的内容和数额
      抚养费是持续的义务,为周期性付款由一个non-custodial父母付对一个保管父母、照料者或监护人,为了的孩子关心和支持划分了一关系或婚姻。在家庭法律,抚养费被安排作为民用联合的离婚、婚姻分离、解散、取消或解散一部分,经常也许补充抚养费(结婚的支持)安......


·死缓会死吗,死缓该如何减刑?
      我国法律规定,死缓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实它也是一种死刑的执行制度,很多人对死缓都有一个疑问,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缓,那么还会不会死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方式?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杨州虹桥镇的人拿了我得货,钱不给,我在上海松江区,请问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样算不算合理?
· 他欠015的加工费,要了很多次至今没给,现在打电话也不接能起 诉吗san
·20年3月上班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夹伤头部,导致头部多出骨折骨裂
·我有一套房改房,产权记是我的名字,但有一个协议说必须工作到退
·请求律师解决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卫生间天花板漏水,和楼上业主协商反复维修多次,依然漏水明显,
·吉律师你好,没有离婚可否起诉要孩子的抚养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