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国家征收土地那里管
首页
>>
法律知识
国家征收土地那里管一、国家征收土地那里管
国家土地征收归国土局管。
现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征收。但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以及长远生计,确保农业基础不被动摇,土地的征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二、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4、一书四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倘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9、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对征收土地的
管辖
,一般都是国土部门负责的。有关部分负责土地的征收,首先应该公布土地的征收标准。在我国,征地补偿根据土地类型的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因此,因地制宜的制定征收标准,是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对于想要租赁农村中集体土地的人而言,此时对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比较关心的,毕竟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的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的法律依据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最高人法院关于《......
·
民事诉讼异地审理诉求申请内容怎样?
民事诉讼异地审理诉求申请内容怎样?民事诉讼法,就是指国家在制定或者是认可的调整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等在当事人或者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证实,惩罚违法行为人的活动。那么民事诉讼异地审理诉求申请内容怎样?一、民事诉讼异地审理诉求申请内容怎样?异地审理,主要是为......
·
北京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北京市作为全国交通枢纽中心,在高速公司建设上面一直保持较快速度。修建高速公路,势必会征用到农村的土地。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政府会下发一笔征地补偿款。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民在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非常有好处,那么北京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
·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土地是非常宝贵的财富,现在您的想法都是土地拥有的越多越好,其实在我国对土地有使用权的只有国家和村集体,而农民拥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限,就是这个对土地的使用权限也是会引起很多的纠纷的,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子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
·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一项任务,对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具体化、详细化,建筑工程中有关于焊接工程质量的管理条例,目的就是在焊接过程中能够保障质量不出问题,进而来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那焊接工程质量验......
·
黑龙江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国家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的需要,难免会需要征用属于公民的土地,在土地被征用后,按照公平原则,政府或者企业单位需要支付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标准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税平直接挂钩的,因此各地的补偿标准不一。你是否知道......
·
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
·
老人的监护人该如何确立,怎么开监护证明?
老人在步入晚年后由于各方面原因对于监护人的确立更为重要,而监护人的确立则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当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由法律对监护人的确立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老人监护人如何确立,老人监护人证......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沭阳县看守所
江苏省沭阳县看守所位置在沭阳县十字街道,沭阳县老看守所搬迁新......
·
北京市各区所有法院、法庭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北京市各区人民法院地址联系方式·电话:010-12368......
·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有哪些
不管是因为一方出轨还是家暴导致离婚,只要夫妻之间存在共同的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作出分割才行,不然就不符合离婚的要求,自然也就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一般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包括了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家暴离婚财......
·
“竞业禁止”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竞业禁止?回答: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
·
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程序
债务人提存的程序标的物分以下几步:第一,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2、合同(协议)、担保......
·
失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失火罪
对于故意放火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是过失导致了火灾的话,此时也是构成犯罪的,即失火罪。那么实践中,对失火罪怎么认定呢?只有在经过认定之后才能定罪处罚。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新婚姻法 房子加名是否影响房产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房子加名是否影响房产分割?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另一半,是有效的。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
·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
·
关于侵占罪是否是公诉案件
按常理我们都知道国家对犯有罪行的公民处以相应的法律处罚,而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有公诉和自诉案件,一般自诉案件都是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关于侵占罪是否是公诉案件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关于侵占罪是否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的是不是真实的,会不会有假的
·
你好,我就就在哈密出了劳动事故,现请求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
房产证上是弟的名字,兄弟俩签的协议。法律上说有效吗、
·
章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事件:我在萧山临浦镇建材市场租了一
·
政府强行使用暴力施工
·
6月19日我们村主任以河道边修路为由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
·
你好,堂哥想用我的房产证办理居住证,会不会对我孩子明上小学有影响啊
·
有没有办法追回财物,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