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

首页>>法律知识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 一、概念
  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二、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三、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一般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l5亿元。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一般只能是上市公司,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可转换性,风险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除了股票之外的一种比较灵活的融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也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过其发行条件和程序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不一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拖欠货款80万还不上会被判刑吗
      拖欠货款80万还不上会被判刑吗?一、拖欠货款80万还不上会被判刑吗?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仍然承担民事给付义务。所以,原则上不涉及刑事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对于合同转让,我们知道是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或者权利进行给第三方,包括原合同方的债务人同样转给了新的合同人,而债权转让从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看到也是债务的转让,那么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一、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区别?相同点:合同履行......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一、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


·企业债务如何清理
      企业债务如何清理一、企业债务如何清理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该企业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


·没有欠条但有录音有用吗,录音的效力是怎样的
      没有欠条但有录音有用吗,录音的效力是怎样的?生活中,借钱有欠条、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方式,而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打欠条。但是如果没有打欠条或者欠条丢失了,只剩下录音,那么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没有欠条,但有录音有用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如何确定商品房预售的效力
      如何确定商品房预售的效力一、如何确定商品房预售的效力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符合要求商品房的预售可以由开发商自行销售或者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销售。自行销售开发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


·离婚举证要法
      离婚举证要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您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一些案件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对于宣判时提到的,无期徒刑之类的我们还是有所疑问的。那么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呢?什么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有关这方面的事情。一、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主......


·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保证上述休息时......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象山县看守所
    浙江省象山县看守所地址在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衔道何家村,靠近胡家......


·保定李庆律师成功代理离婚纠纷二审
      代理词      ......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什么
      若需要诉讼离婚的,此时意味着夫妻之间肯定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纠纷,而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然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您不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


·一、老公欠赌债老婆需要还吗
      一、老公欠赌债老婆需要还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男......


·天津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自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之后,随之也实施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取到这笔奖励费用。天津的独生子女父母很是关心天津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从领证之日到子女14岁止。每个城市乡镇之间的差异决定了费用的大小及其中的福......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质权人(甲方):出质人(乙方):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第一条有关各方......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什么时候返还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


·非法集资跑路判刑标准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通过不合法的手段筹集他人的自尽从事生产经营。非法集资行为的受害人人数一般都很多,所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非法集资犯罪也是我国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2017非法集资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问下,我以前开了一家店,后转让他人,还差我三万尾款
·咨询一下离婚需要多少钱?开几庭
·工伤,两根肋骨骨折,胸腔积液0级吗
·我想问下农民工工资要不到怎么才能要到工资
·我妻子的户口是省外的,现在想迁过来我这边,可以不
·交通事故,我发生车祸
·在吗我是一个服装店店长员工作假帐被我发现我该不该告诉老板做假帐的这个人还是我朋我还怎么bn
·农村办了酒席没有结婚证三个月了女方提出感情不和要离婚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