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江西省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江西省丰城市房屋
拆迁
补偿规定是什么?
随迁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加剧,
拆迁
的步伐也在加快。对于房屋
拆迁
,群众最关心的就是
拆迁
补偿的问题,都希望自己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差距,城市与城市之间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所有的补偿标准都是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接下来,我们以江西省丰城市为例,介绍江西省丰城市房屋
拆迁
补偿规定。
一、江西省丰城市房屋
拆迁
补偿规定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
拆迁
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
拆迁
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农村
拆迁
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2、
拆迁
安置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拆迁
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
拆迁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
房产
开发等因素而动
拆迁
,动
拆迁
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3、总述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1、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2、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
3、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江西省丰城市房屋
拆迁
补偿规定是依据当地的基本发展情况和经济水平制定的。对于
拆迁
补偿问题,当事人都希望
拆迁
补偿尽可能多,为此也会发生矛盾和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因此,符合当地情况的
拆迁
补偿规定是
拆迁
进行加速的关键,同时也是解决好
拆迁
问题的重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一起拿
一般情况中,许多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明确解除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但基于当前过热的房地产买卖市场,大部分人还约定解除房屋过后请求补偿购房差价损失。那么,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一起拿?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介绍。合同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赔偿违约金或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但是对于合同约定违约金与差......
·
买二手房的手续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相信您都不会陌生,简单讲就是被房主进行二次交易的房产。有些没有房子的人,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可以选择买一套别人手里多余的房子,从经济性来讲,越来越多的经济不宽裕的人都会选择先买一套二手房来居住,那么买二手房的手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又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为您做一介绍。一、买二手房需要哪些手续......
·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房屋是属于不动产,如果房屋买卖出现纠纷,应该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实并不一定是这样的。那么,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到底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
·
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
在购买了二手房之后,不是签订了合同、交付了房款就算交易完成,由于房产具有特殊性质,需要实际办理登记备案、并且还要办理过户之后,才能实际取得二手房的所有权。那一般来讲,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1、先接受房地产交易管......
·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除了房产分割以外,大多数人买房的时候都是按揭买房,所以离婚的时候肯定对于房贷的问题也要进行清算,而且各家各户遇到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房子有可能是在婚前就购买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
·
从犯的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才会区分煮饭、从犯以及胁从犯,而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那对其的认定就不一样,当然量刑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而实践中,影响从犯量刑的情节比较多,那究竟从犯的量刑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从犯的量......
·
哺乳期可以离婚吗,哺乳期如何离婚
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此时夫妻是否能够离婚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出于对女方的保护,此时法律对哺乳期离婚作出了一些限制。那么您知道哺乳期如何离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哺乳期可以离婚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
·
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
在平时的生活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这两种形式,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形式,希望有所......
·
离婚不要抚养费可以吗,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抚养孩子是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可以放弃的,无论父母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费是在父母离婚时,没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那么离婚不要抚养费可以吗?一、离婚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
附近律师事务所
如何在附近找律师?南京市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分布图,帮你找到最近......
·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会见程序、规定和手续?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石杨路26号,电话:02......
·
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
·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当遭遇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都会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的。其中一级是很严重的,几天主要分析关于一级乙等。整理了关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案例尽管发生在9年前,但章某“知道”自身所受损害确切情况的“始点”......
·
精神赔偿金的适用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要正确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分析认定: (一)考虑适当经济补偿的原则。这主要是由于,首先,精神......
·
员工入股劳动关系改变的规定
在现代社会,有的企业因为经营管理的需要,就会鼓励员工入股,这样可以为企业注入资金,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企业不能强制性的规定员工入股,有的企业会威胁员工如果不入股就解除劳动关系。法律对员工入股劳动关系改变有着具体的规定,企业应该依据法律办事,......
·
著作权侵权怎么进行认定
著作权侵权怎么进行认定从我国的发展趋势上,显而易见的著作侵权行为可能会减少,而处于模糊地带的侵害著作权案列将会增多。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只是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列举,而没有给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因此学会著作权侵权认定就显得至为......
·
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员工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所伤,有些是在工伤场所遭受意外伤害。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赔偿了。那如果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一、受伤原因不明......
·
危险废物的性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包括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规定的程序,判断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确定危险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不签协议就离婚,我该怎么办?
·
我交的定金能否要回来的问题
·
孩子未满一岁,可以离婚吗?
·
公公三个儿子,我是大儿媳妇外地的,我让公公帮点忙很难,儿子一叫立马都去,我老公啥
·
丰县人民法院咨询
·
交通事故陪偿钱怎么分
·
今零点我开车过红绿灯时,我右转弯,转大了转到左边车道上,又丛左边车道上掉头行到停止线上。谢谢解
·
我和我老婆都是50岁了自己有个小公司我们想交社保还有意义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