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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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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是什么? 一、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
票据
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开始必须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法院在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批准其申请并作出公示催告。
(二)申请公示催告,以持有人持有的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
票据
被盗、遗失和灭失为条件,而对其他事项的公示催告申请,则以利害关系人去向不明,需要认定有关情况为前提。
(三)公示催告的申请权由
票据
或其他事项的持有人或权利人行使。所谓
票据
或其他事项的持有人、权利人具备两个条件:
1、
票据
的持有或对事项的占有是合法的。
2、
票据
或事项是在他手中丧失或情况不明的,即他是
票据
或其他事项丧失的最后持有人、占有人,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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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事项主张权利的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
三、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上适用:
(一)按照规定可以依背书转让的
票据
被盗、遗失或灭失时,申请人向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二)其他事项丧失,持有人或占有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以有关法律有无规定为准。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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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其他
证券
,如指示
证券
、提单、仓单、公司
股票
等。
公示催告程序 特点是什么,其适用范围有哪些?通过了解可知,公示催告程序包括上述三个特点,并且适用于两种情况。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公示催告程序从开始到终止期间,如果关系人发生转让
票据
的行为,则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也就是说不具备法律的效力,这也是保护权利人的权益的一种有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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