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仅有借据该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首页>>法律知识

    仅有借据该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一、仅有借据该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二、如何看待借据的证明效力
  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法院应当审慎审查借据的真实性。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但如果借条存在必要记载事项的缺漏、书写笔迹、材质凭肉眼即能看出异常之处等情形,借条持有人即债权人有义务进一步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债权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债务人就其抗辩主张的债权受妨害或者受制约、债权已经消灭或者部分消灭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一般而言,借条作为直接证据,能够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日期等借款关系的主要内容,但就款项交付情况,特别是金额较大的款项交付,应结合款项交付凭证加以判断。如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应提供银行资金往来凭证;如款项系现金给付的。如款项系现金方式给付的,债权人不能提供款项交付凭证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
  要是当事人仅有借据的话,并不能对借贷关系作出准确的认定。因为完全有可能在签了借据之后,出借人最终并没有实际借钱给借款人,这样的情况下要是仍然让借款人还钱的话,则对借款人而言就是不公平的。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
      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一、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一、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可行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可行一、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可行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对此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在借贷中约定违约金,那么这就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应当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持否定意见的则认为,......


·民间借款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民间借款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随着民间借款的盛行,越来越多的人会签订民间借款质押合同,其中也牵涉到很多问题,下面律所会提供合同的范本供您参考。民间借款质押合同?......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怎么办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怎么办有的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往往承诺的很好,而在实际需要还钱的时候,就各种不愿意,找借口不还。那么此时要是债务人不愿意还钱的话,债权人该怎么办呢?究竟要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一、债务人不愿意还钱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


·有贷款的情况下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基本义务之一,无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都是需要抚养孩子的,但是抚养费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才有的。若在离婚后,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有贷款的情况下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有贷款的情况下抚养费......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了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不仅实际取得了标的物,而且实际取......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的范围建筑工程的质量涉及到使用该建筑的人的人身安全问题,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长时间之后是否还可以使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质量和后续的售后服务,建筑工程通常都是规定了一定得保修期的,只要在内就可以保修。那么建筑工程质......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动机是否是争夺遗产,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主观故意,都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
    南京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解读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认定、如何量刑、......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位置?怎么去?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


·国家规定山东2023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
      一、国家规定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


·凡是人,都要有一个住的地方。而现在房价居高不下,于是就会出现
      凡是人,都要有一个住的地方。而现在房价居高不下,于是就会出现百姓之间自己进行房屋买卖的情况,也可以称作二手房交易。只要符合规定按照程序来,一般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那么,我国长春房屋买卖费用是多少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帮助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方伤残的并不少见,甚至还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当然这就是交通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了。在造成不同损害情况的时候,涉及到的赔偿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诉讼要多久,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说起交通事故诉讼,相信您都清楚这其实就是因为出现了相应的纠纷,因此需要当事人打交通事故官司。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诉讼要多久呢?换言之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多长时间?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交通事故诉讼要多久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措施,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日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刑的话,则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那么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再审案件如何审判?
      再审案件的审判应遵循以下程序:  1.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按照再审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审、指定再审或自行再审的裁定,该裁定中还应包括中止原裁判执行的内容www.njLawyer.cn。决定再审后,是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而不是撤销......


·死刑怎样执行,有哪些方式?
      在我国刑罚处罚方式很多,死刑作为中国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单纯的以为死刑就是将他人处决。死刑并不是只有一种方式,执行方式也有点多种。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死刑怎样执行,有哪些方式?”这一问题。一、什么是死刑死刑又称极刑,是......


·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吗?
      在现实的社会当中,一部分出狱或者受过法律制裁的人,因为自身的关系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又重新走上了犯罪的不归道路。例如小偷,他们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关几天又会放出来。那么在实际情况中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吗?下面请看以下内容。一、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被迫离职,1,1,我怎么要求赔偿。赔偿程序是否繁锁,2
·在新世纪广场上班六年多,被新来主管侮辱,在上班时为保护公司财
·你好。律师微信。或者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您好,想问一下,我是外地嫁来南通的苦命女人,丈夫从结婚到现在
·是在四川,还是武汉公证啊?
·检查院决定公诉肇事司机,如果到法院法院可以判司机无罪吗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父母有两儿子,有一幢房(农村的),地基,房子两儿子分家的时候对分了,因家庭矛盾
·我想问一下,我有家属,因为犯了事进了监狱,但是现在交不了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