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
首页
>>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的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
一、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刑罚里,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明确规定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而对缓刑考验期限,却规定为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可见在立法上执行之日与确定之日是不同的时间概念。由于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因此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又可称为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及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由此,笔者认为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是指生效之日。
二、从缓刑考验期限的性质上看,确定之日不是生效之日。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后,有法定情形出现就会被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期间。缓刑是一种特殊刑罚制度,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又暂不执行其刑罚。因此,对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一定期限,看其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确实不再危害社会是十分必要的。缓刑考验期限主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确定,缓刑考验期过长,会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而过短,又难以发挥缓刑考验期限对被告人的考察作用。一般来讲,犯罪情节越重,缓刑考验期越长。人民法院对某个被告人宣告缓刑,是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决定的,一旦宣判,就应起算其缓刑考验期。如果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会使缓刑考验期限处于不确定状态(因为判决生效之日不确定),从而变相延长了缓刑考验期限,甚至出现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变得比犯罪情节较重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更长,这就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比如甲乙两个被一审法院同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不是同案被告人,甲的犯罪情节比乙重),甲(缓刑一年六个月)不
上诉
,其判决在十天后生效,而乙(缓刑一年)因同案被告人
上诉
进入二审,又因二审认定一审对同案被告人认定的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其判决在八个月后生效,在乙的判决生效后的第十一个月,甲乙两人共同犯罪被捉获。如果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计算,甲已过缓刑考验期限,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本比甲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的乙则因与自己无关的事由使自己的缓刑考验期限延长了八个月,从而其犯新罪的时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将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样因他人的行为而让被告人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背了规定缓刑考验期限的本意。
三、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将出现法律漏洞,即在被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以前被告人有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却面临缺乏撤销缓刑的法律依据。
有这样一个案例,被告人潘某某于2000年11月20日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月27日,潘某某又伙同他人抢劫被公安机关捉获,同年12月1日,潘某某缓刑的判决生效。对潘某某的缓刑如何处置?如果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计算,潘某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2000年12月1日至2001年11月30日,而其再犯抢劫罪的时间是2000年11月27日,不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故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不能撤销(撤销缓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该条一、二款的规定均要求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现法定情形);也不能通过
再审
撤销,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不符合
再审
的条件;更不能通过二审撤销,因为在法定
上诉
期内无人上(抗)诉,一审判决已生效。但潘某某的这种行为充分说明其还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撤销缓刑。只要将缓刑考验期从宣判之日起计算,这一难题将迎刃而解。
四、将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
1999年7月1日刑事法律文书改革后,法律文书样式中要求将缓刑考验期的起止时间写入判决书。如果将缓刑考验期从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判决生效时间的不确定性,无法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相反,宣判时间是确定,将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体现判决书的严肃性。
五、将缓刑考验期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考察。
在诉讼过程中,如被告人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告人缓刑时应改变其强制措施,或
取保候审
,或监视居住,而这两种强制措施均由公安机关执行。由于法律规定的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限制条件与缓刑的限制条件基本相同,因此相当于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进行了考察,不会出现缓刑考验期限内无人考察的真空时段。
综上所述,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律漏洞,便于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确定之日”应为宣判之日。
缓刑不同于假释。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能少于一年——比如判一年,可以缓刑一年,一年内表现良好的,撤销刑法;不超过五年,当然,五年以上就不存在缓刑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刑事案件可判处罚金的情形
一、可判处罚金的情形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
·
如何起诉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如何理解重婚? 重婚有以下三种行为表现:两个法律婚的重婚。与配偶登记结婚,由与他人登记结婚。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的重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现实生......
·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1)包庇罪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为特殊主体,伪证罪只限于证人、鉴......
·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和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分析: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
·
刑事附带民事怎么赔偿 ?
1、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
·
民间借贷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民间借贷时有哪些要注意的一、民间借贷时有哪些要注意的(一)民间借贷要控制风险,就一定要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比如:1、办厂(产品销路好)、经商(生意兴隆)的个体户以及一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人;2、对于那些借钱用于经营高风险项目......
·
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
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是指公司法明确授权由公司章程进行规范的条款,同样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也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修改后的公司法的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在倡导公司自治的理念的指导下,赋予公司以最大的自治权。而......
·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经济往来中,公司企业难免会有一两笔欠款,此时不要忽略这些欠款,如果处理不当是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的。那么企业在清理欠款时应该多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有相当一部份......
·
侵犯商标权 怎么处罚
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罚生活工作中,有些人是看到别人用的和自己相似的商标,不知道算不算侵权,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断一下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构成,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
南京婚姻律师处理婚姻纠纷、家庭矛盾、遗产继承纠纷、扶养父母纠......
·
胡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行贿一案一审宣判
肖国平律师辩护的胡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
·
处罚非法集资罪有哪些?
一些不法之人利用各种非法渠道向群众搜集自己并承诺以高利息的方式回报给群众,这种就是我们日常所提到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项罪名,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将非法集资与私募进行区别,那么非法集资罪有哪些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非......
·
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是怎样的通常购房者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此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因此也算是格式合同了吧,不过针对当事人之间格外约定的内容,也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那这个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
·
四平临时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四平临时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四平市有关部门,在勘探地质、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时候,会临时征用到农民的土地,等工程结束后,再将土地还给农民。为了弥补农民无法耕种引发的损失,政府会支付一笔补偿款。这种补偿款不包括土地补偿费,那么四平临时征地补偿......
·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征地。如果遭遇到非法征地时,我们应该如何对抗非法征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整理。一、怎么对抗非法征地根据我国《行政复议......
·
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吗?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仅仅有这样的行为就是要进行处罚的,更何况是无证驾驶撞死了人。那么此时是否需要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呢?关于无证驾驶撞死人是否赔偿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吗?......
·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样的?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1、医患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2、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填写《医疗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不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
·
二手房买卖网签怎么撤销
在高消费的城市,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并且随着各种网上购房的APP的增长,网购二手房越来越多,但是当签了网上二手房想改变主意时,又该怎样进行二手房买卖网签撤销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和您谈谈二手房买卖网签怎么撤销的内容。一、二手房网签流程是什么?1、......
·
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现如今竞争如此激烈的经济市场中,想要运营好一家公司是极为不容易的,如果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面临公司破产的问题,而公司破产自然而然也会面临着账目清算的问题,那么,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请问,我方开具了一张五万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6%,在给对方邮寄过程中丢失,会被罚款多少钱
·
社会保险,我是农村户口,我是农村户口,公司给上的是三险,但是没有
·
办理不动产权证及房产证相关单位不受理,如何处理
·
我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无逆行等违章。此时机动车压实
·
我想找你探讨一个案子
·
我和我的老婆要离婚
·
假身份证打工,你好,你好,我有一个朋友,为了打工还怕用人单位
·
你好,人在海外被国内*猪盘诈骗60万人民币,账户银行是过国内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