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什么样的?一、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搬家补助费,3人及以下的每户8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1000元。自拆自建户宅基地补助费按迁建户3人及以下户每户6000元、4人户每户8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10000元进行定额补偿,并且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
  二、征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重庆市政府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安置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按照最新的土地年产值确定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款是否落实到位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重庆农民应该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玉林征收土地玉东湖补偿标准
      玉林征收土地玉东湖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往往伴随着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而人民最关注的问题,往往在于,土地征收与拆迁后能得到多大面积的房子、能获得多少补偿款以及房屋拆除后到领到新房的那段时间住哪里,有什么补贴。我们今天将和您分享的就是玉林征收土地玉东湖补偿标准?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


·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商品房最重要的两个证件,人们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查看是否两证齐全。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证上面会记载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四至及土地类型是出让还是划拨。那么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一、私人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一、关注拆迁项目程序上的合法性。所有的征地活动,不论是新增地还是存量地的征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执行,因此,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审计实施过程中首先检查前期包括土地转用的方案、申报、批准等关键性手续,其次是实施过程中是否经过村组织,乃至群众集体评议和决......


·对被征地拆迁人口怎么补偿?
      对被征地拆迁人口怎么补偿?一、征地拆迁人口怎么补偿征地拆迁一般会给予一大笔的征地拆迁不补偿,这种补偿费的分配问题上一般有两种补偿办法,要么按照户来进行分配,要么按照人口来进行分配。具体需要参照拆迁条例来看。原则上,没有遗嘱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即是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二、相关法......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因此,各个地区,也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和之前的政策又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黑龙江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一、黑龙江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


·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工商登......


·专利权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者得不愿意协商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处理。对侵害是专利权行为的处分,可视情节......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1、本手册是本公司全体员工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2、本手册解释权属中心办公室。3、本手册自200x年x月x日开始实施生效。第二章员工守则1.1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册。1.......


·民事判决书(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6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应写明该单位的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师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师提供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提供最......


·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关于李xx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辩护词尊敬......


·交通事故责任需要多长时间?
      最近您广泛关注新闻上报道的交通事故,引发交通事故的诱因也不相同,那么对于不同类型方式引发交通事故如何去判断,以及责任期间是怎样的。我们带您了解交通事故责任需要多长时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一般交通事故责任需要多长时间?一般的交通事故,如......


·什么是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确的、独立的。在区分建筑物中由于既存在着专有部分也存......


·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故意,并且利用了自己的职权实施了相关的非法占有行为。那要是确认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呢?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端午节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
      许多人在端午节假期上班时,对端午节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存在疑问。这时,您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了这些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知道了解这些知识就会知道端午节上班是有三倍工资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国家相关规......


·新刑法减刑的条件和程序
      减刑制度在监狱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现在很多监狱都会采用的法律奖惩制度,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完善法律制度,奖励罪犯改过自新,新刑法减刑的条件和程序也不断地与时俱进。那么新刑法减刑的条件,它的程序又是什么?就让我们为您简单的介绍......


·在公司名称的选定上注意考虑商号与商标的统一
      商号,是指一个企业的字号。企业的名称中包含着商号。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可以这样说,商号是企业的名字,而商标则是企业......


·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有的男女在结婚之前,可能会有一个订婚的环节,而这个时候男方就会给付一定财物给女方,我们称之为结婚彩礼。而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男方要是悔婚的话,此时男方悔婚还可以要求彩礼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礼吗按照最高......


·邻接权——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版的杂志、音像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录音、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全封闭电动三轮车佳木斯能上路吗
·白山市看守所给加饭票怎么加,外地的
·夫妻俩人在一起偶尔斗嘴,女方就自己带着行旅离家出走了,两年了
·签房屋解除协议书的同时需要第三方见证一下吧san
·请问结婚证在对方手上,我需要怎么办理才可以离婚
·家庭财产分割
·工人工资纠纷:我是工地上水电安装专业承包人和下面清包班组发生
·我在工地受伤脚大拇指骨折能给我多少陪赏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