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安徽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安徽农村
拆迁
补偿标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样的?
农村
拆迁
问题一直是很多人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不管是
拆迁
补偿款还是以房换房都是农村
拆迁
补偿的方式,不同的方式所得到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但是任何一种补偿方式所获得的补偿这算成货币之后补偿款都是一样的。那么安徽农村
拆迁
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
拆迁
管理,维护
拆迁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
拆迁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
拆迁
,需要对被
拆迁
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城市房屋
拆迁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城市房屋
拆迁
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
拆迁
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
拆迁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
拆迁
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拆迁
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
拆迁
人给予补偿、安置;被
拆迁
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
拆迁
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三条房屋
拆迁
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
拆迁
人有权选择
拆迁
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拆迁
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
拆迁
许可证规定的
拆迁
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被
拆迁
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
拆迁
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第二十六条被
拆迁
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
拆迁
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
拆迁
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
拆迁
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估所需费用由
拆迁
人承担。
货币补偿基准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
拆迁
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二十七条被
拆迁
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
拆迁
人的姓名、被
拆迁
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
拆迁
地段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二十八条
拆迁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
拆迁
管理部门申请鉴定,房屋
拆迁
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
前款规定的专家,由房屋
拆迁
管理部门从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拆迁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拆迁
人应当向被
拆迁
人提供不少于被
拆迁
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
拆迁
人和被
拆迁
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
拆迁
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
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被
拆迁
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
拆迁
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地市、县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实行产权调换时,
拆迁
人应当提供不低于所在地市、县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
拆迁
房屋价格的,被
拆迁
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以上便是安徽农村
拆迁
补偿标准的基本内容,从该补偿办法中不难看出,对于存在不同要求的
拆迁
户们,政府需要尽量的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则尽量安抚和调解。切不可进行强制的征收征用土地,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有经验的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当事人怎么答辩更改抚养权?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会事先商量好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一般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如果孩子归女方抚养,后期男方提出更改,双方谈不拢的话,男方有可能发起诉讼。法院会择机开庭,并由控辩双方答辩。那么当事人怎么答辩更改抚养权?下面我们结合一篇答辩......
·
被刑拘之后该怎会见律师
被刑拘之后该怎会见律师要是公民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话,此时公民可以让家属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或许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此时公民在被刑拘之后要怎样会见律师呢?可能很多人就不太了解了,下面我们就围绕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
·
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东街道、西街道、葫芦岛街道、双龙街道、望海寺街道、滨海街道、龙湾街道、玉皇街道、连湾街道、北港街道、双树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82000元/亩;建设用......
·
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怎么调整的?
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怎么调整的?一、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三大变化1、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重庆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李昊轩表示,此次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2、多个险种......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
宜兴市看守所
江苏省宜兴市看守所位于宜兴市新街镇(靠近龙墅公墓),别称宜兴......
·
扬中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去?会见手续和时间
扬中市看守所地址在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导航:......
·
重新审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
·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
南昌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南昌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我国近几年因为政府需要征用土地而需要将房屋拆迁的情况越来越经常出现。房屋拆迁后,房屋所有人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会出现拆迁补偿价格不同的情况。那南昌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一下......
·
哪些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
·
因工死亡的情形包括哪些
职工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人身遭受损害,此时轻则构成一般的工伤,而要是严重的情况下,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死亡。对于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总结,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因工死亡的情形包括哪些工伤,又称为职业......
·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买房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合法的保障。但是,不同地方的买卖合同可能会有所差别,下面,我们带来了一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
最近几年,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房价也有
最近几年,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房价也有较大的涨幅。为了抑制过热的房地产行情,成都市出台了限购政策,这个政策主要影响的就是二套房的买卖。对于成都市民来说,很有必要了解下相关内容。那么,成都二套房新政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
·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医疗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十分常见,如何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也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焦点。那么,对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具体该赔偿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外地补办身份证要不要户口
·
民事上诉在一审法院还是去中级法院?
·
父亲去世,如何与继母分割遗产!
·
网贷借了三千块钱如果不还会被起诉san
·
你好吴律师,我看您曾打过杭州顺晶投资有限公司房屋违约的案子,
·
我17协议离婚,孩子房子归我,孩子他爸现过来闹把车库门换了,
·
吴律师您好,我先问下我的嗨学网退费所有的资料是否具备起诉和胜
·
请问,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哪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