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 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1、排除了对责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无须、甚至也无法严格坚持法律规则,和解把纠纷主体的意志置于判断纠纷主体行为合法性以及处置纠纷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则之上。因此,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其却也常常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公权力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这一问题在医疗事故和解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医疗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在发生竞合情况下,当事人间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使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限制这种消极影响的办法是为通过和解解决划定恰当的适用范围,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适用和解。
  2、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其他方面:
  (1)运作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
  (2)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本。
  因此,在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应一方面鼓励医疗纠纷当事人采用要式和解协议,并通过公证或担保等形式以加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应协调和解和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时通过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和解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 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 医疗事故原因
   四、 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 偿款给付时间:
   六、 违约责任
   七、 其他
  1、 出院处理:
  2、 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 其他
   八、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通过上文的内容,您应该知道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怎么写了。当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无法避免的医疗事故时,应该要及时和患者方进行协商解决,避免发生医闹事件。如果可以和解的,可以参考上文的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内容来写和解书。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
      司法鉴定就是我们在诉讼时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所提出的鉴定内容进行专业的技术判断,司法鉴定的范围广阔,而法医司法鉴定只是对伤情进行等级鉴定和死亡的原因进行鉴定,法医司法鉴定被包含在司法鉴定中。那么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一、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误诊是属于医疗过错吗
      误诊是属于医疗过错吗?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误诊的涵义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二、误诊是属于医疗过错吗......


·医疗纠纷侵权责任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侵权责任法有哪些规定?(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2、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当遭遇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都会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的。其中一级是很严重的,几天主要分析关于一级乙等。整理了关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您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是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一些犯罪行为主观上都是由于故意所造成的,但是像一些医疗事故还是可以有故意或者是过失造成的,比如说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1)导致......


·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行与给付、清偿这三个概念互相联系而又具有差别。给付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它作为债的标的,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义;履行指债务人为给付的行为,是债的效......


·武汉企业拆迁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企业拆迁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企业拆迁纠纷案件律师费用是多少?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


·起诉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以及注意事项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具体来说,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该怎么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镇江房产律师
    镇江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提供专业房产买卖、租赁、继承等法律咨询......


·大竹县练虎律师成功办理个人借款不还判决夫妻双方承担偿还责任
      基本案情:原告系夫妻..,被告系夫妻..,原告之女毛XX......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验收中需要注意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验收中需要注意什么?水利工程一般都是外包进行建造,而且建造之前开发商会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合同固定工程何时完成以及何时验收,而在验收的过程中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验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根据这一问题为您整理出相应的答案,请您来进......


·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因为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很多公司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陷阱来使得公司获得更大的利益,有时候这些劳动合同是不生效的,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劳动合同生效的条......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劳动关系的分类也是比较多的。通常来说,只要是正常的劳动关系,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关于建筑工地上的劳动关系纠纷,我们所理解的建筑工地上的劳动纠纷,就是指农民工对于建筑单位的一种劳动纠纷问题,下面我......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被羁押的......


·要是出现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创造经济利益,那公司就应当在法律规定下,按照之前与劳动者做出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其相应的工资。但实践中要是出现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遇到这样的问题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公......


·支票作为现代企业间往来的支付形式,其具有货币的功能,但是其简
      支票作为现代企业间往来的支付形式,其具有货币的功能,但是其简化了交易流程,使企业间的交易更为方便快捷。虽然支票好用,但是许多人拿到支票不知道该怎么办。对于支票兑现流程是怎样的也不知道,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支票兑现的方式支票兑现分为3种......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一、土地抵押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


·确定子女抚养权有什么方式
      什么时候才需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呢?一般情况下是在夫妻离婚,并且子女尚未成年的时候。此时一方实际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确定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确定子女抚养......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的孩子被判刑了那么久,怎么都没有打个电话来
·我不知道我要该怎么做?,我朋友想用我的身份证注册公司
·房屋贷款在开发商烂尾时是否可以不还
· 原单位人事向我新单位发我的非正常离职函是不是违法的?
·请问看守所给家属打电话叫会见·因疫情直系亲属去不了家属是河南
·我的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自动离职吗?
·我是去年12月6号放出来的里面剩下的钱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能提出
·律师你好,我爸因砍了几十颗枯杉树,没办砍伐证会罚款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