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相比有区别吗?

首页>>法律知识

    在当今社会经济中,其中不乏用人单位在用工需求大的时候,会聘请短期职工,以缓解其短时间内的用工需求问题。在劳动法中没有短期职工和长期职工之分,只要是职工都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怎样的区别?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
   一、短期职工的定义:
  短期职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这两类。聘用临时工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当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称代罪羔羊。
   二、《劳动法》中对于短期职工的规定:
  短期职工又称临时工,短期职工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是相对于“固定工”而言的。是指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钟点工即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没有区别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综上所述,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没有区别的,随着《劳动法》的完善,用人单位对于短期职工和长期职工应该同工同酬不应该区别对待,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用工除外,应当按时计算。短期职工与长期职工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期限上,而不是薪酬和福利上加以区分。希望上述的文章对各位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工作中,公司会为大家提供五险一金这些基本保障,近日,五险一金
      工作中,公司会为您提供五险一金这些基本保障,近日,五险一金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做了一些调整。很多马鞍山人对五险一金的新规不是很清楚。下面的我们将针对马鞍山人民,详细介绍五险一金的新规,希望能方便马鞍山五险一金查询,为您解除疑惑。一、马鞍山五险一金新规“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程完成之后,在最后一个环节都会进行检测,只有检测合格的工程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质量过关。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检测工程的质量是有一个专门的单位的,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哪些,相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接下来我们将......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它们既有一定联系又有所区别。很多人都容易混淆两者的概念,经常混为一谈。那么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下面的文字给我们简单做个概况总结。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


·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是我国劳动大省,建筑工人众多,一些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这样工人就可以凭借工伤鉴定书领取伤残补助金等。那么,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1、一级:器官缺失或......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实践中,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分为劳动者不愿续签和用人单位不愿续签两种。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呢?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作出判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是单位不同意续签的话,劳动者能够能要求赔......


·土地使用权抵押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抵押怎么办理?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的程序是什么?1、申请。土地权利人按照资料要求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2、受理。土地抵押担保登记由市民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统一受理,实行上网报件。3、审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申......


·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


·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1、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但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根据相关规定,......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退一赔一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退一赔一的情形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也是享有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权利,但此时要求退房需要满足法定的情形,与此同时也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一赔一的。那究竟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退一赔一的情形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900号内,上海市第二看......


·关于刘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山东乐衡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勐烈镇,平均补偿标准:3958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康平乡、整董镇、国庆乡、曲水乡(整康坝、绿满村),平均补偿标准:37638元/亩。  三类区......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范文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范文当注册一个人的有限公司,一部分事情都需要对公司进行宣布或是表明等其他的情况时,就会需要股东来写决定,当然股东决定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该怎么写吗?接下来就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一、公司......


·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具有相对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单位诉讼代表人作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的人明显不是被害人,也不是单位犯罪案件审......


·赠与合同有一个错别字影响吗?赠与合同格式与形式内容是什么?
      赠与合同有一个错别字影响吗?赠与合同格式与形式内容是什么?一、赠与合同错别字对效力的影响赠与合同错别字对效力的影响,要看错别字是否是关键性条款或关键性字句。若为合同约定的重要内容的错别字则会对协议有影响;若非实质性内容则没什么影响。建议还是......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想要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限的话,其实方法有很多种,但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了,当然对于出让方式来说其自身也是有很多的方式的,而且不同的方式也有不同的注意点,下面给您简单的说说取......


·商标局是如何认定一项驰名商标的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以保证认定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规定》采取主动和被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即,对于申请人来说,只有在发生损害......


·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
      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一个好的律师可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案件的判决,这就是律师在我国法律当中所体现出来的重要作用。因此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纠纷或者是刑事案件都少不了律师的身影。在一般的劳动争议当中,员工肯定也需要律师的帮助才可以的。......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内容呢?融资作为一个公司集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融资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像市场经济的波动等原因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理应分析清楚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的性质,并运用市场经济相关规律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制定经营对策......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是庐江县的起诉离婚要多少钱,我们都在外地,我和男方一年到头
·你好想问一下我们兄弟三人现在是甘肃张掖农村户口户口己分开是三户,农村只有一块宅基地想申请宅基地可以
·你好你好!黄店法院律师!咨询一下婚约事情,无缘分双方既然双方
·借据写的是父子但只有父亲一人按印假如父亲死了借据生效吗
·我想请教,欠钱多少可以起诉她
·关于彩礼我想明天当面和你谈
·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经核实为事故车,现在对方同意退款,但是我需
·吉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就是离婚一定要办理房产证才可以办理离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