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企业征地补偿价格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企业征地补偿价格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些人会碰到某企业征用自家土地的情况,那么,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就是企业对土地征用的补偿,企业补偿方式有很多种,而当我们作为被补偿方时,在没有法律基础的情况下,很难了解到企业补偿是否合理,下面我们今天为您提供一些关于企业征地补偿价格的具体规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征地补偿价格是怎样的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上所述,企业征地补偿价格大多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而定,地域不同,补偿费用也不尽相同。当作为被征用方时,不要轻易单方面签署对方给予的法律文件,一定要在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补偿条款下才可以与对方达成协议,这些您一定要记清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房屋征地补偿新标准
房屋征地补偿新标准在生活中,拆建房屋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在拆建过程中,拆建单位需要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的补偿金,那么房屋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这个也是今年您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今天就带您来看看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房屋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一、土地征收补偿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一、概念描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
·
沈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沈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各地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沈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沈阳市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基本情况制定的,同时也融合了国家对于征地补偿的有关政策。下面就来看看沈阳征地补偿标准具体都有哪些问题。沈阳征地补偿标准:1、沈阳市房屋价值补偿标......
·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是什么?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是什么?一、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一)资金拨付申请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项目融资首笔资金拨付时,应提供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合同、支付明细、评估报告及影视资料等。由征地拆迁单位提出资金计划,经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后,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报送市城投公司......
·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在农村的土地如果拥有使用权,那么是可以承包的,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之后双发发生有关承包的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发生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处理呢,以及纠纷调解仲裁法法条是什么呢,下面由为您分享一下有关知识吧!一、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土地纠纷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
·
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格式是怎样的
在选择一家正规的公司工作时都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关系的合同,而如果需要离职当前的用人单位则需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来解除劳动关系,这就需要职工提出申请,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格式是怎样的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下文为你解答。一、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格式......
·
贷款不成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购房者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后又发现银行不批贷款,那么这种情形下,开发商让购房者承担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则要求退房,退定金。那具体来说,此时贷款不成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贷款不成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在签订《认......
·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包括哪些条款?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是企业就解除劳动关系给员工发放的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员工收到后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包括哪些条款?企业如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们汇总了一些这方面的相关内容,请看下文。一、解除劳动关系的......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2)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信息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信息汇总:上海市...监所管理总队(电话:021-58430022,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沪南公路1760号)1.上海市看守所地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1760号(021-28956312)2.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灵......
·
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
镇江市首家由镇江市总工会牵头,镇江市人社局、市.共同设立的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人社劳动争议仲裁院挂牌成立。法律援助电话:0511-12348法律援助电话:0511-12348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能为参与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督、......
·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代理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从实质上说,都是由合同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处理一定的事务,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合同,其不同在于:承揽合同只是由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向委托方交付其工作成果,其完成的工作和提交的工作成果是事实行为,而行纪......
·
罪犯通信、会见、特优会见、与亲属共餐的有关规定
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2、罪犯亲属寄给罪犯的包裹、汇款或罪犯寄给亲属的包裹、汇款,必须按照国家邮章规定办理......
·
到底对罪犯减刑最多能减多少
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只要符合条件,那都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不过减刑归减刑,每次减刑的时候也不会减太多,否则最开始对罪犯量刑处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那到底对罪犯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减刑最多能减多少1、判处......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咨询一下医疗纠纷
·
被事业单位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除名
·
我该怎么办去起诉他吗,我的车被别人撞了之后走了保险修理车可是那个司机总是以各种理
·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是七级
·
张律师你好:如果请你到富顺县法院做辩护费用多少?
·
法院拍卖标的买受人按约定付清了价款不能交付买受人应该怎样赔偿
·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本人无过错公司无故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加
·
我继承我母亲的遗产份额还有效吗?
·
江老师,我想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双方协调不下来,不知道该怎
·
上个月13号,发生交通事故被追尾,对方全责,非对方个人车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