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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拖着不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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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经常的发生
交通事故
了,几乎每天各地都会发生的,一般情况下作为受害者都是想要尽快的处理完
交通事故
得到自己的赔偿的,但是有些
交通事故
受害者拖着不处理方法怎么办呢,一般
交通事故
应该怎样处理。
一、
交通事故
受害者拖着不处理方法
通知对方:如果人为故意拖延不进行善后处理的,由此造成你方相关损失将被提起索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
交通事故
处理方法
【第一步】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
交通事故
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
交通事故
财产损失情况。
【第二步】协商
交通事故
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
交通事故
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
交通事故
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第三步】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①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②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第四步】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1、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 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因此,对于发生了
交通事故
受害者拖着不处理方法就是通知对方尽快处理,如果造成自己损失应该由对方配偶。当然一般情况下您可以先查看自己的损失之后,协商事情的原因然后签订一份书面有效的协议书,拍下照片作为证据,最后签订一份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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