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合同的
违约责任
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的基本形式
实际违约
中国《涉外经济
合同法
》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A.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B.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不适当履行分为以下几类:a.履行在数量上不完全;b.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标的物隐有缺陷;c.加害给付,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履行对债权有积极的侵害,也就是超过履行利益或者于履行利益之外发生的其他损害的违约形态;d.履行方式的不完全;e.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预期违约
(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
违约危险
所以,有些学者认为此种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违约”,它所侵害的不是现实债权,而是履行期届满前的效力不齐备的债权或“期待权色彩浓厚的债权”。《
合同法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可见,中国
合同法
与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一样,可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类。
明示毁约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明示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明示毁约方必须明确地、肯定地、自愿地、不附加任何条件向对方提出违约的意思表示,如果毁约方在作出违约表示时附有条件,则其毁约的意图是不确定的,不构成预期违约。(b)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履行期到来后才提出毁约的属于实际违约。(c)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妨碍对方追求合同的根本目的,如果被拒绝履行的只是合同部分内容或附属义务,不构成预期违约。(d)明示毁约无正当事由,即毁约方无法定的解除权、撤销权,不可抗力,合同无效等正当理由。明示毁约构成违约,却是一种独立特殊的违约形态,它与履行拒绝在许多方面构成违约存在着区别,若将两者合二为一,既不利于确定不同的违约行为,也不利于非违约方选择补救措施。
默示毁约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当事人又不愿提供必要的担保。默示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到合同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见的内容一般包括对方资金紧张,支付能力欠缺,欠债过多无法清偿债务,商业信用不佳,资产变卖等情况。(b)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预见是一种主观臆断,具有强烈的主观因素,为平衡双方的利益,预见方必须以一定的证据来说明自己判断的恰当性。(c)被要求提供履行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若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充分的保证,则不构成预期违约。
二、
违约责任
形式有哪些
中国《
合同法
》共规定了五大类
违约责任
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
违约责任
方式。其构成要件下:(1)存在违约行为;(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
合同法
》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对
违约责任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违约责任
。”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
合同法
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
合同法
》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合同的
违约责任
的基本形式的内容,希望对您日常的生活有所帮助。综上所诉,为了更好的了解合同的
违约责任
的相关内容应当对我们现行发布的
合同法
有一定的了解以及对基础性法律词汇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了解这些内容,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更便捷地解决纠纷。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一、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
·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在生活工作中需要签订好多合同。但是在合同履行时,合同的一方或是多方都有可能出现违约的现象。尤其是加工承揽合同,当您遇到加工承揽合同违约时,那么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情形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呢?接下来,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承揽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标的质量......
·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合同签订之后,并不意味着这个合同就能顺利的进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违约情形,在这样的情形下,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该怎么写?今天,我们给您写了一个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一、范本......
·
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变更会带来哪些损失?
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变更会带来哪些损失?一、变更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上述我们就有说到,变更合同之后原合同是否有效,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有些情况中,新签订的合同中会对之前的合同进行明确的规定,著名撤销之前的合同,这个时候,之前的合同就会因为新合同的生效而变得无效;而在有的情况中,合同变......
·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问题,这一点也是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主要用途。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无疑就是对于合同履行的进一步规范。同时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也是为了更好的让合同双方当事......
·
抢夺弹药罪法规规定如何处罚?
我们都知道,我国法律是不允许普通公民携带枪支弹药的,不仅如此,如果有人抢夺了弹药,这更是一项严重的罪名。我国法律对触犯了这一条例的人的处罚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天我们来看看对触犯了抢夺弹药罪法规的人来说,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抢夺弹药......
·
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违法犯罪的现象经常发生。犯罪行为是我国刑法所严历打击的。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情况,可能会出现了司法活动上的错误。国家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国家赔偿的相关政策。我们将针对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为您详......
·
一、醉驾5年的时间计算从哪算起从交管部门下发禁驾的处罚通知之
一、醉驾5年的时间计算从哪算起从交管部门下发禁驾的处罚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二、醉驾和酒驾有什么区别?酒驾和醉驾酒精测试酒驾酒精测试:1、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2、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
·
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交通运输方式多种多样,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存在的风险也不一样。相对而言,公路运输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会比较大,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也有很多。在本文中就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进行了......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提供借款纠纷、合同欠款纠纷、债权转让纠纷、政......
·
焦作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怎么导航?
焦作市看守所大厅电话:0391-3271739导航地址:焦......
·
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必须是年满30岁的身边无子女的健康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子想要收养妇孩子......
·
项目合同管理程序是怎样的?
项目合同管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合同行为及管理流程概述项目管理论坛公司的内部的合同行为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审核、确认、签署、执行与存档等环节与行为。一般来说,合同管理流程由业务经办人发起,由其负责提出或起草合同草案,同......
·
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可以要求赔付吗?
首先,开发商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延期交房行为即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 其次,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违约金。 虽然双方对违约金未做约定,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所造成的......
·
在生活中,由于房价暴涨,许多年轻人外出工作的时候是买不起房子
在生活中,由于房价暴涨,许多年轻人外出工作的时候是买不起房子的,所以经常会选择租房,租房时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是会产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双方协调好合同条款内容。下文对房租租赁合同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
医保缴费年限新政策有什么内容?
我们都十分关注社保等的缴费年限,这关系到我们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基本保障,很多自由职业者甚至掐准了年限来缴费,那是抱着“够用就行”的心态。在此呢,网的编辑要提醒各位,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在不断调整中,而各地的规定又有所不同。本文就来为您找两个地区举......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客体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
·
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在我......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号:苏高法审委[2004]1号发布日期:2004-2-2执行日期:2004-2-2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我省法院对申请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的审理,我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请问罗源县看守所电话是多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被关在那一年了,
·
起诉离婚,因多种因素感情破裂要离婚
·
我不辞职,直接离职要付法律责任吗
·
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国企干部能保留公职吗?能担任领导职务吗?工资和各种保险怎样
·
新拆迁法对大龄子女大的补偿和安置
·
你好!不购买公司产品被主管责令休息合法?
·
我在船厂里面承包了一个超市,但由于对方提供的信息不准,造成没
·
你好我是商户物业说我揉面机扰民了!我该怎么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