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二、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相关案件之后,必须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出裁决,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期限一般是受理申请之日起的45日内,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允许就做出裁决的期限进行最多15日的延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可能存在效力问题。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要有哪些条款呢?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虽然内容上都是依法制定的,但却常常被单位晾在一边,成为一纸空文。那么,实际上,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履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要有哪些条款《......


·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怎样解决此类事件。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伤的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将为您详细的解释清楚。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2018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新变化呢?相应......


·北京工伤认定费用标准是多少?
      在工作中最应该注重的是自身的安全问题,特别是从事危险性工作的工人来说,安全始终是放的第一位,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还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而在工作中受伤害属于工伤可以得到赔付,那北京工伤认定费用标准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工伤鉴定费用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


·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
      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企业的纠纷解决采取的是仲裁前置的程序,也就是如果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必须先要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进行劳动诉讼。而我们都知道不管仲裁还是劳动诉讼,都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请参考下文。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著作权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法律。狭义的著作权法是指集中、系统地调整著作权关系的法律;广义的著作......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一帆风顺的。市场上每年成立数千家公司,也有数千家公司倒闭。有一些是经营多年的公司,这个时候就经常会出现违法犯罪小能够为。比如说跑路。那么,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今天,我们给......


·聚众斗殴罪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
      相信您都听过聚众斗殴和结伙斗殴,可是不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其实聚众斗殴和结伙斗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它们的法律责任也是有所区别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聚众斗殴罪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


·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市场非常庞大,很多青少年都或多或少的玩一些网络游戏来消遣。人们登陆网络游戏页面,通常要注册账号,并签订电子协议,表示知晓相关事情。为了更好的规范网络游戏的运营,文化部制定了有关管理......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六合区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市六合区劳动仲裁律师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包......


·丹阳市看守所在哪里?怎么去?会见时间
      丹阳看守所位于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九房云阳镇开发区丹......


·讨债技巧—瞒天过海催款兵法
      瞒天过海是一种示假隐真的疑兵之法。在战争中,它是一个利用人们存在的常见不疑的心理状态,进行战役伪装,隐蔽军队集结和发起进攻个图,以期达到出其不意的计谋。在商业中,常以不易被人发现的细节以假乱真,蒙骗顾客,在催款活动中,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示......


·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父母离婚后,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就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相关因素而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父母的判定标准不同,因为子女在成长期间所花费的金额并不确定,所以更多的友实际情况和抚养双方共同协商决......


·异地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实践中有许多夫妻结婚之后并不生活在一起,这种异地婚姻如果要离婚,双方同样要办理离婚手续。而一般异地婚姻双方都是各自管理婚后的财产,所以许多人对异地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有疑问,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一、异地婚姻离婚......


·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说到交通事故的赔偿的问题,我们一般首先想到的一定是医疗费,但是如果在交通事故脸部留疤,我们是否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呢?后期的整容的费用是否可以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留下的疤......


·入户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
      一、入户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第二次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有时候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并不会判决离婚。那么日后就有可能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此时同样需要当事人提交一份离婚起诉状。那么第二次离婚起诉状该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第二次离婚起诉状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族,住......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我省......


·什么是量刑种类?
      刑法规定的刑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房屋公证,房屋有个住房证可以在公证处公正吗?
·工作10,想辞职,有赔偿吗
·交通事故,本人驾驶两轮摩托车正常行使
·贺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刑事拘留通知,告诉说,羁押贺州市看守所,
·张律师您好,我前两天离婚开庭了,被告没有出庭,可他委托了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下单边离婚怎么离法
·农村土地还能承包多少年,我想承包邻村旱地30年自己打井
·交定金要买的房子,不卖给我咋维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