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首页>>法律知识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的子女,那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家庭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或者由夫妻将婚后所得财产全部或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或由夫妻将婚前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后所剩余的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是指由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协商解决。协议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用途、性质、功能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只要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动干预。



    2.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是指不得因财产的分割而损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是指尽量满足女方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子女的合理要求。



  

  3.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等,应当予以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由家庭以户为单λ与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订立承包合同以获得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中,家庭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形式作为承包人,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人。公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户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受他人的非法干预。



  

  夫妻作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中的重要组成人员,与其他的家庭人员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离婚时,应当保护夫或妻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在实际生活中,离婚当事人男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较少受到侵犯,而女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些地方,常常受到侵犯,影响到其以后的生活。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规范。对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后、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特别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这次婚姻法修改中,非常重视保护离婚时妇女的财产权利,特别是女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责任田和口粮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保护。根据本条的规定,离婚日寸婚姻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责任田和口粮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适用须知]



  

  1.判决分割的对象仅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分割进行判决时,应特别注意有无约定。约定合法有效的,应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对于夫妻婚前财产加以排除时应特别注意有无将其全部或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况,约定合法有效的,应作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2.应该注意本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之间的衔接。本条规定只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九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λ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8月30日



  

  第十二条 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除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外,应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δ成年子女的财产由负责抚养的一方代为管理。



  

  第十三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转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应归本人所有。



  

  第十五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生产资料和离婚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专业,应从有利于生产考虑,予以合理调整或作价处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财产分割之经济适用房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
      夫妻结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公司股权。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不持股的一方希望受让股权,而持股方同意,则这种股权转让方法和向任意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必须符合《公司......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


·分居满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合法的婚姻不能自然解除,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予以解除。我国离婚的途径包括两种,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一种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又包括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符合该情形的,婚姻并非自动解除,需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离......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


·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是指一些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有关条例去工商局登记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公民,这些公民必须是要有经营能力的。我们知道,做个体工商户是要去工商局登记、去办理营业执照的,那么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材料准备:......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一、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2、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3、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


·面对亲人的离世,不少人都难忍心中的悲痛,也常常被劳动法规定
      面对亲人的离世,不少人都难忍心中的悲痛,也常常被劳动法规定丧假几天的问题所困扰。丧假纠结几天?丧假时是否照常发放薪资?我们整理了有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
    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为偷税逃税罪提供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适......


·诈骗罪辩护词-平顶山律师朱品文
      辩护词(被告马某某/辩护律师朱品文)平顶山市中......


·工伤鉴定不够级怎么办,待遇是怎样的
      相关的从业人员会从事一些特殊的工作,导致个人健康随时会受到工作的影响所以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得到鉴定结果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赔偿,那么如果工伤鉴定不够级怎么办,待遇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工伤鉴定不够级怎么办,待遇是怎......


·什么样的房地产纠纷能提起诉讼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当发生纠纷时,您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去选择如何解决纠纷,合同对救济途径没有约定的,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什么样的房地产纠纷能提起诉讼呢?我们马上为你做......


·离婚后财产夫妻双方赔偿的比例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那么,离婚后无过错方向过错方需求赔偿的比例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后财产夫妻双方赔偿的比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在我们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证是保证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的呢?下面律师35我们将......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失。与合同解除相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


·临时工管理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司临时工作的人员,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它的福利待遇有哪些,临时工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这些问题在临时工管理办法里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6年临时工管理......


·著作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是对侵犯著作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实施了这些行为只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会受到刑事制裁。那么您知道著作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著......


·孕妇怎样可以多分得遗产
      有的女性在怀孕的时候出现了丈夫死亡的情况,此时女方毕竟是有两个人,因此就想要多分得遗产,这样日后孩子出生也不至于没有钱养活。那么实践中,孕妇怎样可以多分得遗产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解答。一、孕妇怎样可以多分得遗产(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已经起诉离婚了,可他还是威胁我,还到我娘家闹说*了我全家,
·贫困户盖房补助
·老师,您好,我在跟朋友打篮球的时候发生碰撞,他的牙齿撞在了我的头上,牙齿断裂了。需要一万多元修补牙
·关于保险,我是农村户口
·由于院方问题出现的医疗事故一般怎么赔偿?
·房产经纪人换了中介公司,当时交定金时付的中介费,两家公司都说
·我新找个司机拉货,上午碰到了限高栏,晚上弄丢了我27101元
·一辆8座面包车与前车轻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我就遇害人家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