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错误登记婚姻形态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错误登记婚姻形态有哪些
一、错误登记婚姻形态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形态,第十一条规定了受胁迫可撤销婚姻形态,但这两个条文并未包含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所有形态,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列出错误登记的三种婚姻形态如下:
1、代领结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而是由其他人持本人证件领取,该种形态导致包办婚姻现象的出现。
2、借用他人证件,冒领结婚证,该种形态往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结婚条件,使用他人证件领取结婚证,后果极易造成被领取证件的人构成重婚。
3、骗婚,即使用伪造证件领取结婚证,以达到利用婚姻骗取财物的目的,后果不仅造成受害人财物的损失,更深的影响在于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婚姻的要件具有强制性,不可能通过调解来确定一个本来无效的婚姻变成有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审理和判决直接决定婚姻的有效性,是相关人身、财产关系的基础,具有严肃性,不能随意变更和撤销,也不因一方当事人的意志而随意转移。判决一经宣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此是不可提出
上诉
的。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系则不是基础性问题,属于可调解和
上诉
的范畴。
《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进一步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同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处理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
上诉
。
二、错误登记的婚姻怎么救济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错误登记婚姻形态主要包括了三种情况,其中有代领结婚证、冒用他人身份领取结婚证,当然比较严重的就应该属于骗婚了。而在错误登记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行政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如果在唐山离婚诉讼多少钱
夫妻双方如果因为夫妻关系失和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夫妻离婚,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方式不能进行协调处理的话,当事人总是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作为离婚的一种方式,诉讼离婚运用的还是比较广泛的。如果向法院诉讼离婚的话,肯定会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唐山离婚诉讼多少钱呢?一、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
·
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赔偿责任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
一般来说当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由于不合理的执行手段造成了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的话,那么受害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很多人会认为国家赔偿那么一定是只有本国的公民才能享受的权力,其实不是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赔偿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一、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
·
申请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在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中,我们很容易陷于无法举证的情况,这是就可以向律师请求帮助。此时就需要当事人与律师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通过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律师才能进入到诉讼程序中。那么,申请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国家赔偿案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下称“甲方”)受托人:(下称“乙......
·
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现实中,即使夫妻离婚一方实际获得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此时虽然不能实际抚养子女长大,但却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此时该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
·
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是什么
作为父母,即使在离婚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虽然现在很多家庭中都是只有一个子女,但在离婚的时候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也要实际支付给子女抚养费。那么此时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国家工程建设。只有全民安全有效的国家建设,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所以,国家对工程建设的的质量十分重视。并且为了能够保证我国的工程建设不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3、变更前经......
·
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劳动者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证明自己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要想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这就需要进行举证才行,那如果劳动者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呢,会有哪些后果......
·
家暴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吗?
家暴是离婚的法定缘由,也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子女的原则是利于子女成长,本案中王强对儿子有家庭暴力,不利于其成长,女方抚养更为有利。1、家暴不多见,但其危害却也不容忽视。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房产律师
南京房产律师代理房屋买卖、房产继承纠纷、土地纠纷、建筑房地产......
·
我们在网上相见是缘分,缘分能让你化解一切烦恼
简单的欠条变复杂了案情介绍:2011年6月份,王某通......
·
连带责任担保人抗辩权分类有哪些
连带责任担保人抗辩权分类有哪些我们常说的抗辩权,是基于合同法,甲乙双方之间存在的抗辩权。但是,抗辩权并不仅仅存在于合同的甲乙方。若是债务关系中,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担保人。那么,在诉讼案件中,担保人也拥有抗辩权。担保人的抗辩权有哪些分类呢?接......
·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一、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条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
·
集资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集资诈骗罪的定义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
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
·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怎样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我国近几年离婚率不断上涨,在这些离婚夫妻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夫妻是由于其中一方有出轨行为而选择离婚。在法律上,出轨一方为过错方,而另一方则为无过错方。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那离婚财产......
·
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获得律师帮助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1985年《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990年《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都规定了被刑事追究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有权获得得律师及时、有效的辩护的权利。......
·
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
很多涉及财产方面的犯罪,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时候,一般都会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的。就集资诈骗罪来看,确定其犯罪数额也是很重要的内容。那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
·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是如何进行的
家庭生活也就是所谓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其实也就是和夫妻手中的财产打交道。虽然谈及财产问题可能你会觉得伤及感情,但是,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问题,你知道它是如何进行的吗?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的法律规定 如立有合法......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对方逆行骑电动车把我撞倒,可是后面对方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拒不赔偿,怎
·
你好,咨询一下,在胶南买的二手经济适应房是集体产权的吗?
·
您好!我在工厂干了三年了,工厂没有给我买保险,没有签合同,请
·
我家是三室二厅,楼上客厅做成房间,一共出租给4家租户。多次漏
·
那部分可以报销,我在北京
·
妳好请问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
三轮摩托车没销户,能考c1
·
民间借贷纠纷案能否分期诉讼?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