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关于股权质押的讲解
首页
>>
法律知识
关于股权质押的讲解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能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
许届时可能出现的股份转让,其中包括了对于公司人合性的考虑。中国《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
公司法
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
公司法
》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看了以上文章,对于股权质押的相关定义我们应该有或多或少的见解,当我们需要做出股权质押时,一定要了解相关规定,遵守法律的规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才会更好的保护自我们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质押的讲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目前还是会有很多居民,喜欢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环境,选择在农村修建住宅。但在农村建房不是想建就能建的,是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一些建房手续的。那么在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惑。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1、农村......
·
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谁来承担离婚诉讼费
起诉离婚中往往涉及到两方面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其中,诉讼费是必须要支付的,而律师费则是有委托律师的才需要支付。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
·
什么是双规?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双规"是党纪处分时用到的一种手段,意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
·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工程违约金一般是指建筑工程违约,违约的一方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一般情况会在合同中写出,没有具体规定的部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但是不会超过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的金额。那到底这个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呢?我们在下文中为......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位于秦淮区石杨路26号,前身是南京市白下区看守......
·
泰州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去?
泰州市看守所位于泰州火车站、泰州花卉博览园附近,俞张......
·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定义
附期限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的根据。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工伤鉴定的钱是谁出钱?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特别注意自身的安全问题,用人单位也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但是意外事故难免会发生,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经常在工作中受伤,在工作中受伤就属于工伤,经过工伤鉴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工伤鉴定的钱是谁出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
著作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
·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
现如今,离婚案件的发生,越来越多,现在人们对离婚案件都习以为常了。家庭的矛盾纠纷可能会导致最终夫妻之间走向离婚,那么要是在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能否提起离婚离婚需要给离婚赔偿吗?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讲解是否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的问题,请您阅读!一、......
·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
一、国家赔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二、国家赔偿费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
·
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公司的负责人,通常由总经理担任。其拥有核心权力,可以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比如签署合同,洽谈业务等。当然,公司法人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义务,有时候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
·
违法驾驶摩托车的情形有哪些
违法驾驶摩托车的情形有哪些一、违法驾驶摩托车的情形有哪些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未取得驾驶证的,不得上路行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严禁农用......
·
最新工程投标书全文
最新工程投标书全文想要参与投标,那首先要满足招标人规定的条件,之后递交投标文件,支付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工程投标书了。那么这个工程投标书该如何制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工程投标书建设单位:_________......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我是涟源市98年下岗后一直没交社保。今年补交怎么交
·
您好律师,我司想诉其他公司欠合同款项未付,欠款金额是20多万
·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怎么写
·
我的老婆三月十二号骑电动车遇交通事故,对方轿车负主要责任。我
·
您好,当事人欠款一年多了,有欠条,多次催要,到当事人家去了三
·
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因在公司设备组装时和领导因螺丝使用大小产生
·
在店里工作了二十多天。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辞职,他说不能辞职,要后辞职,我想也就算了,碍于
·
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安局两了怎么解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