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省黄石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
拆迁
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湖北省黄石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湖北省黄石市
拆迁
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
拆迁
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湖北省黄石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
拆迁
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
拆迁
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湖北黄石市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湖北省黄石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湖北省黄石市
拆迁
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
拆迁
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
拆迁
人鼓励被
拆迁
人及时
拆迁
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湖北省黄石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
拆迁
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六、湖北省黄石市
拆迁
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
拆迁
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
拆迁
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
拆迁
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
拆迁
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
拆迁
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
拆迁
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七、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 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 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 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
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 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 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 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 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通过阅读以上资料,我们发现此次更新可以分作两方面来看。一是对于住房的
拆迁
补助标准,二是对于农用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因此,您在计算您的补偿费用时,首先要对您的补偿类型进行判断,然后再进行计算即可。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在线咨询 >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是什么?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进行注册的重要一步,且在公司法和法律领域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您对于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有很多的疑惑,下面和我们一起了解公司注册地址要求的相关法律知识吧!一、公司注册地址的概念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公......
·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提高我市征地......
·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
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农民而言,宅基地和耕地是非常重要的物质资料,有了宅基地才能修建房屋。按照泰州市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为结婚需要盖新房的话,需要向村委会申请一份宅基地,并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那么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一、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
·
甘肃2023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市政府在对城市的改造进行规划的时候,从一开始就会制定出相应的征地补偿的办法,然后将征地补偿制定的相关补偿细则分配落实到各个县城。在进行征地的过程当中,详细的给公民讲了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细则以后,才正式开始征地工作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甘肃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甘......
·
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
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在人们眼中,律师就是靠着打官司挣钱的。但是很多人对律师存在误区,诉讼是不是必须请律师呢?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一、有欠条起诉要请律师吗《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民事诉讼必......
·
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 协议离婚后还能申请调解吗
虽然说协议离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但办理了相应手续之后,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一般夫妻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而在协议离婚后还能申请调解吗?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小心丢了,那么还可以去补办回来。那么如果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
·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现象,包括某些......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镇江讨债
镇江讨债律师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
·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周后有律师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周后有律师擅长办理刑事......
·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己的特长,......
·
发生交通事故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烦恼的一件事,但是在发生之后要
发生交通事故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烦恼的一件事,但是在发生之后要及时的处理,如果交通事故人伤不处理的情况下就要诉诸法院,进行司法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双方应负的责任进行判决,判决之后当......
·
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有的夫妻可能无法按照正常的步骤来生育子女,因此就只能通过医学手段,采用人工受精的方式来生育孩子了。实践中,想要人工受精所生子女也受到法律保护的,则就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我们为你介绍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一、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
·
新婚姻法溯及力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溯及力是怎么规定的?生效日期是2015年1月1日,那么2015年1月1日之前的婚姻案件,就不受该法约束。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无限制上溯,那么就具备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是无论任何法......
·
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一、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
·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一、相关概念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
·
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怎么搜集
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怎么搜集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当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确实是解决该纠纷的一种有效方法。但此时需要当事人事先了解的东西比较多,其中就包括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的问题。下面我们提供相关起诉状范本一份,供你进行参考。房屋买卖......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如果我借了一万元给朋友做生意,他每个月给我三百元作为利息,这样算不算是放高利
·
你好律师麻烦您和你咨询一下
·
债务纠纷,没有证据怎么办?
·
房产继承婚后分割
·
我家在村里存的钱 现在那人倒闭问他拿钱 他说没有 我该怎么san
·
雇佣出租车搬运重物,搬运时司机被重物砸伤,责任怎么划
·
请问一下拆迁有店铺补偿吗
·
监护人替未成年人签订合同具备法律责任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