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拆迁补偿诉求一般都包括哪些方面
拆迁补偿的时候,是包括很多的方面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每一种类型的赔偿也是要进行区分的,企业
拆迁和单纯的房屋
拆迁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公司
拆迁补偿诉求一般都包括哪些方面呢?企业取得
拆迁补偿的办法是有哪些呢?
一、公司
拆迁补偿诉求
企业
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
(一)
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
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
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
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
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
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二)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
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
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
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三)停产停业赔偿。
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四)搬迁奖励赔偿。
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最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基本上是通过上述四块赔偿的充分赔偿来补充。
二、企业取得
拆迁补偿的办法
(一)法律对于企业
拆迁赔偿的相关规定
实践中企业
拆迁的赔偿是混乱的,是标准不一的,是信息不对称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没有对于企业
拆迁赔偿的特别规定,或许立法者更注重的是居民
拆迁的补偿,这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但其实,企业
拆迁面临的矛盾也很尖锐,不仅仅是被
拆迁企业与
拆迁人的矛盾,还包括被
拆迁企业与土地或房屋所有人的矛盾,希望立法者能够对此予以重视。
(二)实践中对于企业
拆迁赔偿的相关操作
实践中对于企业
拆迁赔偿通常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评估报告所列的损失,一部分是合情合理的协商赔偿。关于评估报告,通常会遇到几个问题,
1、评估范围是哪些,是否存在漏评;
2、评估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偏低;
3、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列入评估等等。关于协商赔偿的数额,跟很多因素有关,企业的规模、
拆迁项目性质、谈判的力度等等。
(三)不同企业面临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1、经营房屋性质。有些企业是租赁办公用房,有的企业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而有的企业的厂房是违章搭建的,这样,不同的情况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和不同的法律方案选择。
2、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十多年,有的企业租赁合同马上到期,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已经超期,这样,不容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3、企业
拆迁后无法弥补的损失。比如一些特别许可证、无形资产、人员解聘等等无法评估的损失。
4、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历史问题及当时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的无证建筑,厂房内员工的安置等问题,是参照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给予解决的,必须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当公司遇到
拆迁的问题的时候,关于公司
拆迁补偿诉求可以是包括
房产价值索赔、设备设施索赔以及停产停业索赔等,如果有规定表明是有一定的奖励政策的,只要是符合相关的条件,是可以获得搬迁奖励的费用的。另外,如果我们对于赔偿的结果存在异议也是可以提出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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