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民事诉讼法抗诉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抗诉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当人民检察院认为某项判决结果存在错误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也就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抗诉权利,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依然很多人不清楚,民事诉讼法抗诉的提起条件有哪些?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民事抗诉的范围
民事检察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不属于检察院民事抗诉的范围:
1、纯人身关系的裁决,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客观上已经无法进行纠正,但是因解除婚姻而导致的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仍可提起抗诉。
2、如上所述,对于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抗诉;但“违反自愿原则、协议书内容违法”的,不可以抗诉。
3、当事人对可以
上诉
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没有正当理由说明未提出
上诉
的,不可以提起抗诉。以此督促当事人应当积极寻求法院处理纠纷,只有穷尽法院处理渠道,才可依法申请检察院抗诉。
4、对法院诉讼前或诉讼中作出的裁定,如诉前保全、先予执行等,虽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效力,但并不是最终裁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等方式予以解决,故对上述生效裁定,检察院不予抗诉。
二、民事抗诉的提起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
再审
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
再审
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
再审
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抗诉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抗诉权的条件。经过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对检察院抗诉的事由进行了细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新的证据是指: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4)当事人在原审中已经提供,但原审未予质证、认证,又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所谓基本事实,即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也即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必需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如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
上诉
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且该行为已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
综合上述内容可看出,民事诉讼法抗诉的范围不包括纯人身关系和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而抗诉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法律中对于适用的情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即符合以上十三种情形中任意一种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银行倒闭存款风险储户需要承担吗?
银行倒闭存款风险储户需要承担吗?当今社会几乎所有人都在银行有存款,银行作为国家机构,真的安全吗?真的会长久的经营下去吗?在经历过金融危机后,或许没有人敢保证银行的稳定性了,那么银行倒闭存款风险谁来承担呢?让我们看看最新出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
·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与计算方法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与计算方法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
·
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
众所周知,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最终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就应该制作通知书告知劳动者。下面,我们带来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供您参考。一、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内容?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内容?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政府行为公正透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2228号。来访路线......
·
仪征市法院驻仪征市看守所科技法庭敲响庭审“第一槌”
仪征市看守所地址:江苏扬州仪征市真州镇新河路129号,......
·
买二手房后过户要什么证件,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一手房房价的节节攀升,二手房开始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购买二手房之后,对于购房者来说,最重要的便是办理过户手续。究竟购买二手房的该如何过户,而在过户的过程中有需要什么证件?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买二手房后过户要什么证件卖方需提供的......
·
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网络诈骗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了一个犯罪行为,很多人在社交软件上都会收到一些明显是诈骗的信息,只要有防范意识一般都不会上诈骗团伙的圈套,对于网络诈骗的处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那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
故意伤害的罪与非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轻伤以上,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贷款担保申请书一长春市双阳区宏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本人申请流动周转资金万元,期限一年。一、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双阳区鹿乡镇是国务院命名的“中国梅花鹿之乡”,是中国梅花鹿产品经销集散地和养殖基地,养殖梅花鹿12万头......
·
事实形式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种?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单位并不和职工签订合同,而是以口头告知的形式约定工资等。这种情况就属于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形式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种?下面我们给广大职工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做了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也在提高,更加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离婚,在这时就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我国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了规定,而最高人民法......
·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一、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
·
商标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
商标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当公民觉得工商行政机关对自己的作出的决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并且侵犯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可以通过申请商标行政复议这个途径来获得救济。肯定就有人会问,什么是商标行政复议呢?下面就让我们给您答案。一、商标行政复议的......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结婚证离婚证都丢了,本人不在家,可以查询结婚离婚日期么?
·
交通事故赔偿
·
关于经济纠纷,想找你们帮忙处理
·
什么情况下可以支付工龄股
·
沧州有几个看守所
·
同一个商场的人因生意的事还有在私下借我钱可迟迟不还打电话也不接我该怎么san
·
抢劫*人案件是否是抢劫案
·
买房已交订金,2个月后开发商违约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