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相信您都知道,在对故意伤害行为进行认定是很重要的,只有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能知道该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而实践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又有具体的方式,那到底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方式是什么呢?请跟随老师V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易区分:
  
  一是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
  
  二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
  
  区别两者的关键是查明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结果,均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只具有非法的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则无论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都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
  
  此外,应注意以下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于突然实施犯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不确定或者顾他人死伤的,一般可按其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伤害结果的,定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杀人罪;
  
  2、因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除了明显具有杀人故意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定罪;
  
  3、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之间的界限确实无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着疑罪从宽的原则处理。
  
  (二)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却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故意伤害行为引起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不仅无杀人的故意,而且也无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过失行为造成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表现形态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 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符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简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一)如果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实施伤害行为,虽然没有发生打击错误与对象认识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丙却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因而造成丙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二)如果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或者打击错误,而事实上对C实施伤害行为,导致C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刑法保护,发生对象认识错误或打击错误并不影响A的伤害行为性质,理当以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三)如果行为人张三对李四实施伤害行为,既没有发生事实认识错误,也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王五,由于某种原因致使王五死亡的,则难以认定张三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上述就是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方式的讲解,实践中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处罚,其中要是造成了受害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对方重伤的话,那么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构成刑讯逼供罪怎样进行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录取口供的时候,采用了刑具、实施了暴力手段的话,那么此时就会构成刑讯逼供罪。那被认定为刑讯逼供罪的该怎样进行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构成刑讯逼供罪怎样进行处罚(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


·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当事人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按照证据材料与案件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可以直接反映案件事实。那么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1、当事人的陈述。......


·最高院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院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些企业、公司的高层主管,经常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从而非法的侵占单位的财务,使得单位的经济造成损失。针对这样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将这样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职务侵占罪定义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我国引诱卖淫罪怎么判刑?
      有很多年轻的女孩子,因刚入社会,经验不足,被别人引诱卖淫,误入歧途,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和前途。引诱卖淫的犯罪人员为了金钱,勾引、诱惑他人卖淫,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有违社会风尚,因严厉惩处肃清该行为。在我国引诱卖淫罪怎么判刑?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什么是引诱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有关量刑问题
      入室抢劫是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持枪入室抢劫也就不足为奇了。您都知道,抢劫已经是很严重的犯罪,持枪入室抢劫的行为更具社会危害性,所以对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量刑问题,您也较为关注。下面将具体介绍其量刑问题。一、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


·一、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
      一、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步骤1、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2、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


·九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九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江西省九江市在扩大城市规模过程中,难免会对一些农村进行拆迁重建,对村民来说,遇到拆迁可以说是一件大事。在政府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如果不了解相关政策,不知道拆迁补偿标准,那么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也得不到有效......


·从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构成上来看,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
      从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构成上来看,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则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在构成了此罪的时候,自然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信托收据的法律风险
      《信托法》已经于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首先,信托法肯定了信托收据手构造的信托关系的合法性。《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陵县看守所
    安徽省南陵县看守所地址在南陵县南面峨岭镇,离县城5KM,路线导航......


·一起发票类犯罪的成功辩护
      王兴(化名)是豫东某市一家大型家电A公司的物流部经理......


·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怎么妥善处理?
      面临换新工作,原来的用人单位离职手续复杂,时间拖延很久,还以各种理由不准离职,不给办离职手续,新用人单位入职又一定要离职证明这种情况下,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怎么处理?一般来说,劳动者从提交离职申请之日超过30天,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到新单位工作。如果......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在规章制度......


·渎职罪的主体范围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必须是自身享有现实的职务权利,经选举或委任从事国家公共事务的人员。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渎职罪主体。为解决渎职罪主体认定上的纷争,最高司法机关曾经多次作出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


·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
      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一、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铁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是抢劫罪中一......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债券是非常简单的金融产品,就是简单的借贷,通常是固定年期固定收益率,例如两年期债券每年派息6%,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债券无论在任何情况(包括企业破产清算),债券持有人的法律权益、回收本金顺序,永远高于股票或其它类型证券。......


·房款欠条模板以及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写欠条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有时候由于一些短时间的资金周转问题,人们经常都会向熟人或者经熟人介绍向其他人借钱。今天,我们着重为您介绍房款欠条怎么写,并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房款欠条模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款欠条模版?房款欠......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有哪些规定?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另一用人单位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为了三方的权利义务的明确性,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来确定哪一方是派出单位,哪一方是用人单位,那么如果说劳动者不想再继续工作下去该怎么办呢,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有哪......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人抓到娄底为什么现在联系不到人,请问现在过去看看能不能看到人
·宿迁市b2驾驶证在吴江区违章扣?分,可以在吴江区什么地方参加扣分学习?谢谢
·我有一位朋友小孩叫2019年12月抓到现今不知在那里能
·房屋交易合同纠纷
·借条,请问没看到对方亲笔写的借条
·您好!我是昌图县农民!我想知道土地确权后多出的土地收费合理不?如果合理应该怎样收费?我家原始分地因
·工作三年半公司没给上社保,怎么申请赔偿
·没有签协议,出了工伤怎么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