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广安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广安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广安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相关知识吗,快来跟随我们的步伐一起浏览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吧。广安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统一年产值,按照经省政府批准后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一)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塘、库、堰及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但不计算农转非人员。(二)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大春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0%、小春按统一年产值的40%标准执行。在征收土地范围内间种的林木、树竹,按1500元/亩的标准补偿到被征地组,由乡镇督促被征地组合理分解支付到所有权人。补偿后的树竹林木,由所有权人自行砍伐或移植。对征收土地范围内间种的林木、树竹,被征地组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不愿意按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乡镇、村及所有权人进行实物清点,按附表三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林木、树竹的所有权人。成片种植的(0.5亩以上的)防护林、特种林、果树及其他经济林木、桑树、茶树、园林乔木及花灌木等,按附表四的标准补偿。补偿后由所有权人自行砍伐或移植。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组,由被征地组扣减劳动力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集体应缴部分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被征地组要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使用管理情况公开。(四)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对参加社会保障的,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在农转非手续办理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社会保险机构,作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个人缴费部分,多余部分支付给个人作为生活安置费用。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组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监护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广安市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自己所得补偿是否符合以上标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这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此时需要当事人向确定合同起诉地,对于很多人来讲是比较复杂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分析。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土地出让是什么您肯定都有一定的了解,就是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其他人。那么土地出让方式规定又包括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土地出让方式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解释,土地公开出让方式......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有什么程序?
      您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还有就是诉讼离婚。对于夫妻双发在同一地区的办理离婚很简单,那么在异地的夫妻怎么办理离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异地离婚怎么办理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异地离婚怎么办理一般协议离婚的话,不管是否在同一个地区,都是同样的办理办法。双方协商一致以后,可到一方户籍所......


·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展开了征地活动,我们知道,征地就意味着房屋、土地的征收,相应的人们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那么,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给您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


·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
      应该很多农村村民都知道,宅基地是国家分配的财产,村民具有其的使用权,但是却不具备其的所有权,宅基地按照我国民法典也是没有办法继承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一、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我国《民法典》对遗产的范围做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国家......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两者的共同点......


·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原因是什么?
      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原因是什么?一、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原因建筑居间合同违法可以说就是建筑居间合同的无效,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一共有五种法定情形,①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②合同标的的不能确定。③合同标......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怎么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需要离婚诉讼时遇到涉外时怎么办,比如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针对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问题,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


·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实施,有哪些原则?
      如今司法鉴定在人们处理纠纷中运用的比较普遍,像一些有争议的证据材料,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真伪。司法鉴定既可以由个人进行委托,也可以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委托后就要开展鉴定工作了。那么司法鉴定如何实施?下面我们结合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市秦淮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秦淮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关于借款利息规定的答复
      最高院在答复中明确: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


·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程序
      尽职调查通常程序: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4.由卖方或由目标......


·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


·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如果确定该员工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就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建立对于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首先要将这段劳动关系合法化了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益,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是......


·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生活当中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性质类型是不一样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也会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审判和对当事人的量刑。因此,对于生活当中的违法犯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都会区别一下其本质的犯罪类型是属于什么。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受贿罪......


·法律在面对醉驾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冷酷无情的,只有这样才
      法律在面对醉驾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冷酷无情的,只有这样才能震慑到醉驾的人,给其他人也起到警示作用。对于醉驾,司机不仅要面临罚款、拘役,还有可能面临终身禁驾的可能。那么,醉驾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证怎么处理?一、醉驾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


·外来人员如何才能具备广州买房资格?
      广州市外来人口众多,针对外地人口购房,广州市出台过相关办法。其中关于外地人购房条件的规定人们普遍关心。那么外地人在广州买房资格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什么样的购房流程。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一些资料,在下文给出了答案。一、外地户口在广州买......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都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都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很多的交易一般都会设定一定的担保,毕竟有担保物在那总能让交易当事人安心一些,所以说担保在交易中还是十分重要的。可在实践中,有时却会出现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很多时候,军人离婚都是由其配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也就是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供你参考。一、如何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保安撞了头部颞骨骨折,你好我11.1号在回家的路上被厂里的保安撞了头部颞骨骨折现
·对方抚养费一分都不付
·你好律师我是沂南的想找你咨询点法律事
·两人没有任何手续,有了孩子,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你好,我想问下我被骗了五万,现在他人已经不在这里了,当初他是
·医院职工入编制后,以前10年工龄被清零,做法合法吗?
·这笔钱我能否要得回来!,   药监局规定每间药店必
·员工辞职未满30天公司提早放人,公司是否要经济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