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在当代社会中,由于汽车的普遍驾驶汽车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对于交

首页>>法律知识

    在当代社会中,由于汽车的普遍驾驶汽车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对于交通安全也越来越关注,国家对于酒驾的查处也越来越严格,醉酒驾车很容易出交通事故,假如醉驾追尾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给您总结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知识。
  
  醉驾追尾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开始实施的交通安全法,对酒驾、醉驾行为有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更好地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醉驾追尾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醉驾追尾行为属于犯法的行为,追尾责任一般都是全责,所以醉驾行为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对嫌疑人提起诉讼,酒驾分为两种行为,一个是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体内酒精含量不同,对酒驾的分类也不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购买了房屋之后,其中还会涉及到交房的问题,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交
      购买了房屋之后,其中还会涉及到交房的问题,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交付了房屋钥匙就行了,还需要购房者实际进行验收,其实主要也就是对房屋的质量作出检验,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而此时就有可能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此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么房屋质量赔偿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房......


·占用应急车道扣多少分
      占用应急车道扣多少分一、占用应急车道扣多少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


·交通肇事者有什么刑事责任
      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交通肇事者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经过认定确实是构成了犯罪的话,之后就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当天此时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是不会免除的。那到底交通肇事者有什么刑事责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


·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
      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一、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自从2009年开始,车辆交强险就已经由传统的“零时生效”改成了“即时生效”。而商业险与交强险不同,它不是即时生效的。按照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在投保后的次日凌晨才能生效。所以车主们在无保险的空挡阶段尽量不要上路行驶,否则,一旦发生风险也只能享受......


·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下,离婚诉讼时有发生。其中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又尤为重要,而现实中不少当事人却不是很了解离婚诉讼的程序。那么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正确了解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对当事人来讲也是有利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作息详细解答。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


·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
      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相信很多有车一族都为自己的爱车购买的有相应的车险,而在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时候,需要先对车辆遭受的损害做出定损,之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这个过程中也是很容易产生争议的,那此时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呢?我们一......


·合同生效需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需具备的要件有哪些?一、合同依法成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苏州法律援助中心为苏州市地区(常......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
      有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


·企业并购的动因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动因是什么在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时并购公司无疑是一种十分好的方法,虽然企业并购有着非常大的风险,但是一家家企业还是如此的乐此不疲,这是什么原因呢?企业并购的动因到底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具体分析。企业并购的动因是什么一、企业发展动机在......


·贸易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贸易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如何写贸易购销合同?贸易购销合同范本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买方:___......


·集资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集资诈骗罪的定义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商标权的取得形式有几种,怎样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取得形式有几种,怎样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形式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当事人要想成为商标权人的,则首先就要取得商标权。那么您知道商标权的取得形式都有哪几种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按照商标是否由取得商标权的......


·离婚是否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在法律中,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所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父母对子女也有抚养义务,同时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也不会随着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改变而改变,但是也有人在问离婚是否可以不承担抚养费这种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是如何规定的。一、离婚是否可以不承担......


·如何处理迟延承诺?
      承诺如果没能在有效内送达,便使承诺成为迟延承诺或逾期承诺。迟延承诺有两种情况,其法律约束力不同,对其处理应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是,一般迟延承诺。这种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需经原要约人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确认后,才能成立一项合同......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并不要求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后合......


·事实收养能办理收养登记吗
      事实收养能办理收养登记吗在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始终得不到承认。他们不能报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一般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关系。那么,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买房子,和开发商一起提交虚假信息,银行打电话核对不上被拒,现
·你好。我是聋哑人。请发信息
·男方系广东怀集凤岗镇龙门下寨人,两个不曾登记结婚。因男方脾气
· 关于就业协议违约是否要交违约金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在广告推广上买了一个剃须*,货到付款,收到货后给描述的不一样,根本不能用,于是就想退货,
·南京德州扑克大赛因涉*被立案
·您好请问我可以看还没有判刑的儿子送衣服和钱吗?
·01821号办了一9元套餐电信卡,还花了239拿了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