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
首页
>>
法律知识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经营户,而非家庭成员个人,也就是家庭成员个人并没有承包经营权;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也不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是作为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家庭承包户,即家庭成员个人不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二、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项权利。该项权利在2003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再次对该项权利进行重申。如果认真审阅,就能够发现,承包方是家庭,而非某一个家庭成员,也就是说不是每一名成员就相对应某块田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家庭成员的土地分配,均未作出明文规定,所解决的纠纷是以一方为承包经营户为主体的矛盾。在上述两部法律中,没有对承包经营户以外的主体,如家庭成员之间土地分配作出规定。也可以这样理解,法院在
离婚
诉讼中,如果对土地划分进行判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此外,还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法院审理中,如果遇到承包的土地划分,应当尽量采取调解方法,调解成功后,可由当事人凭据调解协议办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确实无法调解,不宜由法院来决定土地田块的归属。从事实和情理上分析,当初发包土地时,发包方是按照每一户的人数分配土地的,而不是按照每一个成员对应某块田地去分配。分配过程中,综合考虑多方情况,如地块的肥沃与贫瘠,距离村庄的远与近,是水田还是旱田,交通和水利等多种因素。法官不是农业方面专家,无法确认上述情况,自己心中无底,又无法律依据,如何能够作出正确而又让人信服的判决结果呢!法院确实不能拒绝裁判,但这不是审判权需要或能够解决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由此知之,个人(当含家庭成员之间)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亦即本文所述的土地使用权之一的承包经营权产生争议,当由人民政府处理,法院不能越俎代庖,用审判权替代行政权,因此可以说,在
离婚
的民事判决中,对土地划分的判项,实际已经违背法律规定。从承包合同作为合同角度来说,合同原理具有相对性,有权力对合同变更的应当是合同双方。合同一方即发包方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合同承包方分立,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重新签订,法院不能在没有发包方介入的情况下,擅自解除承包合同,重新代发包方再订立两份合同,重新确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从法律规定演绎,从法理上分析,由法院划分土地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对其他请求依法判决,另行告知当事人对土地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需请求发包方调整,对发包方处理不服,再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对家庭成员之间要求分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不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告知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我们在生活中一直奉行“以和为贵”的处事原则,在解决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时,我们在上文中也建议您和平解决,纠纷双方协商处理土地问题,或者找令人信服的中间人进行处理。如果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才会由人民政府出面进行依法处理,此时的处理结果已经具有强制性。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方面的信息,您可以咨询连云港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农村,农民们最多的就是土地了。在中国这个土地公有化,不存在私有化的背景下,各个土地都有规划具体进行什么建设。而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规定的,那么农业用地是怎么规划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农业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
·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哪里办?土地使用证是确认使用土地权力的一份法律凭证,关于土地使用证哪里办这个问题,目前有相当多的人在关注,因为根据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谁都不可以侵犯,但如果没有这份凭证,相应的便不受法律保护。1、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根据......
·
房地产合同模板是什么?
房地产合同模板是什么样子的在我国,目前各房地产商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不过开发商不管要使用我国哪一块土地,都在国土资源局有着严格的审核和报备,并且往往房地产的土地使用量是非常大的,只有在确认过开发项目以后,才会引起对土地进行使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房地产合同模板是什么样子的?房地产合同模板是什......
·
顺德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规定
顺德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规定因为现在的社会是发展的越来越快了,所以在国家政府修建楼房和建筑物的时候就会将这种因为占地规模很大的集体土地厂房给征收了以便于修建新的建筑和楼房大厦,作为被征收的可以得到应有的顺德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厂房征收补偿(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
·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蜀政发办[200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
只签入职合同试用期合法吗?
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职员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着用人单位只与劳动者签署了试用期合同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签了入职合同试用期......
·
抚养权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权是最好的,但是为了防止一方事后反悔,最好还是去公证处对孩子抚养权归属做一个公证。很多人就有疑惑了,抚养权公证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下文做了介绍,供您了解。一、抚养权公证的作用《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
·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
·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我国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
浦口讨债律师
浦口讨债律师处理欠款纠纷、借款纠纷、债权债务、债务追讨及相关......
·
签订劳务合同实际为劳动..代理词
关于两名职工与被上诉人构成劳动..的问题。两名职工虽......
·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取区片综合价,即综合......
·
贷款买房的利息怎么计算
想要从银行贷款买房,但是首先必须要考虑利息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按揭贷款,但其实并不知道自己的房贷利息到底是多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究竟这个贷款买房的利息怎么计算呢?详细内容不妨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贷款买房的利息怎么计算银行贷......
·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一、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
个人隐私任何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窥探,而国家也有属于秘密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泄露。如今信息传播飞快的情况下,要更加谨慎保护国家秘密,对任何形式泄露秘密的个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保护国家安全。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
·
司法鉴定比工伤鉴定严重应该怎么选择?
在我国,出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在工作种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我国又有人身伤害鉴定,这跟工伤鉴定有一定的重合性,比如都是对人体受到伤害的一种伤残鉴定,如果受了工伤,司法鉴定比工伤鉴定严重应该怎么选择?详情参考我们整理的资料。一......
·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1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
·
什么样的借条不受保护
什么样的借条不受保护一、什么样的借条不受保护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1、......
·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我们就将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想离婚但是它不愿但是它在外面又有女人我该怎么
·
对方违章建筑影响我的出路镇村组多次调解未果请问我能起诉他吗如
·
你好离职提前说好的可是离职当天店长请假了没店长签字工资不
·
合伙做生意,有一方想退伙
·
我爸妈他们因为财产不公开然后冷眼相对,然后我爸承认之前在外找
·
铜仁市碧江区看守所怎么走啊?
·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了7年,公司只给我买了三年社保,前面4年没有
·
我老公在南京服刑,我是山东人,我想离婚应该怎么办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