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能一方违约,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有可能违约,那么劳动合同劳动者
违约责任和用人单位
违约责任是否一样呢?为你解答。
一、两者的比较
1、用人单位只要有违约行为一项条件就构成违约,劳动者则必须要有违约行为和过错两项条件才构成违约
2、在归责原则上,对用人单位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只要用人单位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
违约责任。对劳动者实行过错责任,即劳动者承担
违约责任的基础是劳动者的过错,劳动者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对自己的注意义务有违反。只要劳动者没有过错,则不能追究劳动者的
违约责任。当然,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不排除例外情况的发生
3、在举证责任上,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和劳动者的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则只对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的事实承担举证违约行为的认定在违约行为的认定方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违约行为难以认定时,实行推定原则。对用人单位实行违约推定的原则,只要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就推定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存在,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不存在违约行为。对劳动者实行守约推定的原则,在劳动者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事实发生争议的时候,推定劳动者遵守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有违约行为。在
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上,除非客观上已经履行不能,对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的要求实行强制继续履行,对劳动者赋予继续履行的选择权。
二、
违约责任的承担
1、违约金责任。在违约金责任上,对于针对劳动者违约而约定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只能是赔偿性违约金,赔偿额以劳动者可预见的损害为上限并且考虑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收入和经济状况,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的实际的损害负举证责任。对于针对用人单位违约而约定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是惩罚性违约金,也可以是赔偿性违约金,赔偿额以实际的损失额为标准。
2、损害赔偿责任。在
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方面,对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的违约损害,用人单位应当以赔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包括非财产性损失的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对于劳动者的违约造成的违约损害,劳动者只赔偿直接的损失,并且以劳动者可预见的标准为上限,同时考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劳动者
违约责任和用人单位
违约责任是否一样呢这个问题的解答。从法律上来说,还是偏向保护劳动者一方的,只要劳动者举证用人单位违约,就推定用人单位存在违约行为,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没有违约。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写?
现实中经常会存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作为一种补偿性质的金钱,一般数额都不多,但聊胜于无。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写?详情参考下文。(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一般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为劳动争议,而对这类争议的处理与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是不同的。当然,处理结果肯定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那究竟在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呢?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发......·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单位也要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并在劳动合同或......·
最新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新误工费赔偿标准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不管是造成了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失,此时当事人都是需要花时间来处理事故的,由此就有可能导致耽误自己的工作,从单位来说肯定就不会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这样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里面往往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现在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误......·
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可能您一不小心就会遭受工伤,如果自己意外的遭受了工伤,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自己的伤残等级,那么在我国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您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一、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轻微骨折和隐裂......·
新婚姻法继承父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人生在世,哪怕帝王再追求长生不老,也终有去世的一天。没有人的生命是永恒存在的。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终究会有离开的时候,会有无法再照顾你保护你的时候。当然,父母离开肯定会有遗产留下。那么,......·
要约撤回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
靖江市拆迁被征地,如何进行补偿
最近,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拆迁补偿的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各个省市也制定了拆迁被征地政策,靖江市也不例外。那么,靖江市拆迁被征地政策有哪些呢?我们如何计算补偿金额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靖江市拆迁被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向劳动者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按照《......
⊙相关内容
·
如东县看守所
江苏省如东县看守所位于如东县掘港镇钟山路(雷迪森大酒店对面)......
·
王律师成功辩护贩卖毒品罪案例--多次贩毒且现场挡获获轻判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川0121......
·
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是什么?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在生活中我们遇到了大大小小的问题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在生活中遇到都是民事案件,如果遇到刑事案件就是比较严重的案件,公安机关关会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侦查,那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是什......·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这个一般是先由父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再由法官进行判决,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
房屋买卖中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调整?
1.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
取保候审到期保证金还没退,怎么办
取保候审到期保证金还没退,怎么办一、取保候审到期保证金还没退,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1)被告人姜某主观恶性不深,参与犯罪的程度较轻,一审法院对上述诸多酌定从轻情节未予认定,量刑违背了罪责性相适应原则被告人姜某从未有过制售假药的故意,是出于打工赚钱的目的,很懵懂的成了犯罪的帮凶,起初对李静制售假药并不......·
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之争
根据合同纠纷的举证规则,原告负有举证证明协议显失公平的责任。但原告并未提供有关证据,因此应维持双方所达协议。案由的不同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分配,也直接决定着案件的处理后果。本案的案由之争,无非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合同撤销权之争。根据最高人民法......·
离婚中人身保险的分割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