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原则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原则有哪些
   证据的分类是比较多的,常见的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不管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原则有哪些呢?刑事证据的分类都有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原则
  因间接证据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运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是个困难、复杂的过程。在运用间接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法则。
  1、要对收集的间接证据逐一查证落实,查明每一个间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每个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
  2、要判明各个间接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在客观上是否有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以免延误诉讼时间,影响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3、要求所有间接证据环环相扣,协调统一,互相印证,结合起来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不能互相矛盾,互相脱节;
  4、所有查证属实、准确可靠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证明一个惟一的事实。
   二、刑事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
  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综上所述,关于刑事间接证据,我们要注意,不论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都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进行收集证据,不能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进行随意捏造证据,而且在我们收集好证据之后,一定要进行验证证据的准确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集资诈骗罪150万判几年?
      法院在受理集资诈骗案的时候,会重点参考集资诈骗金额,这是量刑的主要依据。近年来,我国查处的集资诈骗案件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受害人数也遍布全国。按照司法解释,集资诈骗150万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那么集资诈骗罪150万判几年?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集资诈骗罪150万判几年?集资诈骗150万,属于数额特......


·拘役最短时间是多长,如何确定拘役刑期?
      拘役属于我国刑事处罚当中的主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处罚。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讲,拘役的强度显然没有那么大。而拘役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您知道拘役最短时间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拘役最短时间是多久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


·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


·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产生失误,失误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能力不够造成的,但如果是为了获取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而为之,则是渎职罪,如果是负责仲裁的工作人员,在仲裁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就是枉法仲裁罪,那么,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呢?一、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


·未成年人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根据法律中对盗窃罪的主体规定,其中只要是已满16周岁的人,同时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就能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现实中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但我国一向对未成年人都是宽大处理的,那通常对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带来未成年人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盗窃数额较大,......


·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需要了解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使用盖房子需要了解哪些规定农村土地相较于城市来说会多上许多,因为农村一般人口较少而且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所以政府常常会将土地给予当地人们进行耕种或者其他的发展,其中有些人们会选择将这些土地用来建造房屋居住,但建造房屋是需要办理一定......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一、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


·什么是恶意串通?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各方当事人都出于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将造成他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所谓“恶意”,在民法上有两种含义:......


·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
      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不管在哪里,建设施工都是必须按质按量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的,当然非人为因素在合同中可以约定除外。不过,一旦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就要赔付违约金。那么,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该怎么调整?工期延误......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二手房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二手房律师专注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建筑工程、房......


·肿瘤患者死亡医院承担百分之80责任,核心诊疗制度的执行马虎不得
      患者因颅咽管瘤在被告医院住院治疗一月后因抢救无效死......


·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工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探讨。一、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工资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么?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么?这个应该会是很多人都会关注并且想要知道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如果劳动人员的工资被拖欠,而这刚好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就可以采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劳动......


·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www.njLawyer.cn。船员雇佣合同是船员作为雇员与作为雇主的航运公司或个体船民等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南京律师网。在船员劳务外派情况下,与船员签订船员雇佣合同的有可能是船员服务中介机构。......


·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而这时如果院方不能对这种分歧给病患方满意的答复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


·商标转让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商标转让协议的格式是什么商标转让协议格式商标权转让方:(甲方)商标权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的商标名称: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三、商标注册号:国别:四、该商标下次应......


·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这样的情况比较常见,一般的规定您也都比较清楚。但如果夫妻双方或有一方为军人,要离婚的时候情况可能就比较复杂了。那么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


·特殊建筑的拆迁补偿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邱律师,打挠你啦,我是一位外地的在原平轩岗焦家寨出事的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我有两亩水田,由于村砖厂吃土做砖,使我水亩无法正san
·离婚时协义书上房子幢数写错,找哪部门
·女朋友在巴南界石看守所,我可以去看她?
·去政府拟修建工路与我签定房屋拆迁合同,现在路因其他钉子户修不下去,现在政府毁约与
·被打一顿报案了在*了哪些打人的人犯法么
·男女想复婚女方娘家不给户口本能复婚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