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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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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一)民事责任---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1、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2、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责任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串通,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行为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受损,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削减,而这些行为如果是由于法定代表人的决策造成的,行政机关会直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三)刑事责任---刑事处罚
  
  在公司正常经营中,可能因为对于法律知识的缺失而触犯了刑事犯罪,也就是说因漠视或过失而触犯刑法,比较常见的有: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137条
  
  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章第三节(第158条至第169条)
  
  3、 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章第六节(第201条至第212条)
  
  4、 扰乱市场秩序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章第八节(第221条至第231条)
  
  经我们介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要提醒的是,担任法定代表人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自己的责任承担方式,同时,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他人行使相应权利的,因此责任就大,合理的规避风险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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