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
首页
>>
法律知识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
企业在经营中,难免会有应收账款,也难免有应付账款,对于建筑类企业,更是有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好应收应付账款,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防范风险,本小文,仅从法律上提出点建议。
一、企业有应付账款,如何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被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时,法院可以对第三人进行执行,如A公司被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B公司对第三人A公司享有债权,法院就可以对A公司执行该笔债权,但是,由于第三人并非原被告案件的当事人,第三人对被告到底是否负有债务没有经过审判,法院是不能仅靠被告或原告的说明或证据就确认第三人对被告负有债务,即使负有债务,债务的多少也难免会产生争议,因此,法院在执行第三人前,必须向第三人确证第三人对被告负有债务,并且确证能够确定的无争议债务数额(全部债务有争议,部分债务能够确认的则确认部分债务,执行的时候就执行能够确认的债务部分),并发出协助执行书(现在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并不告知第三人享有异议权,这种执行是损害第三人的诉讼权利的,诉讼尚且要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执行第三人岂可不告诉第三人的法律权利),如果第三人对债务有异议(异议期为十五天),法院不论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异议不能是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或者与原被告的争议无关,必须是与
债权债务
有关的异议,如质量问题、双方还有其他
债权债务
等),法院都不能再要求和强制执行第三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异议,即使第三人对被告有债权或者没有债务,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当第三人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提起异议,存在工程质量或者工期问题,阻却法院的强制执行。此时,原告如果仍然想执行第三人,就必须对第三人提起代位诉讼,但代位诉讼程序较复杂,由于原告不是被告与第三人合同的当事人,举证难度较大。
二、企业之间存在三角债,如何避免应收的收不回来,应付的不得不付。
当企业之间存在三角债时,最可怕的是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甚至欠款企业破产,而应付款不得不付,为此,应尽量将好的企业的应付款与差的企业的应收款进行抵消,尤其是一个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的主体对外部同一主体分别有债权和债务,比如集团所属A对甲享有债权,假设集团所属B对甲负有债务,而甲可能破产或无力还债,不但A的债权损失,B则不得不面临破产管理人的债权催收,甚至法院的强制执行,A、B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并不因其是一个老板而
债权债务
可以抵消,但假如A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B,则B不但对甲有债务,也享有债权,该债权与债务就可以相互抵消了,从而减少了损失,因此,如果企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应付款,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比较正常的话,应多做债务重组,使
债权债务
抵消,从而降低债务,减少损失。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节选)
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62、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6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64、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6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66、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6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通过以上介绍,您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付账款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债权人债务人对应付账款有一定的了解,能给在迷茫中探索的你一点指点。债权人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债务人按照规定归还债权人的应付账款,同时我们提示债务人,在您追偿应收账款的同时别忘了你还的注意债务的有效追长期,以免债务超过有效追偿期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上海民间借贷有哪些
上海民间借贷有哪些纠纷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手中的钱也越来越多,资金投资、资金借贷等情况越来越频繁。但是,在民间借贷活跃的背后,存在着许多纠纷。那么,上海民间借贷纠纷具体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上海民间借贷有哪些纠纷?1、因诚信缺失而产生的纠纷。诚信缺失是民间借......
·
借钱不还起诉强制执行需要多久
借钱不还起诉强制执行需要多久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
·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在我国,民间借贷现象十分普遍,但需要在一定的法律界限内才可行,否则则会涉嫌违法犯罪,甚至是非法集资。所以许多民众都对于非法集资及民间借贷具有强烈的了解需求。那么,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下文将会详细介绍。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
·
借条和借款合同是一样的吗
借条和借款合同是一样的吗一、成立的方式不同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
·
公司发行债券的资格
公司发行债券的资格按照《证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净资产是指公司所有者权益,也是股东权益。股份公司要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这样,发行债券的公司的资产数额比较大,从而保证它......
·
北京买房首付多少
北京使我们的首都,当然在北京生活或者在北京工作的伙伴们的梦想就是能在北京能够有一个自己的窝。我们都知道北京的房子很贵,所以很多上班族就会选择按揭的方式在北京买房,那么今天就为您详解一下,在北京买房首付多少呢?买房所需的条件?以及贷款的方式?希望......
·
走私假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戍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废,而......
·
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权利申报书
申报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申报事项: 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报人合法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行是农业银行南京XXYY支行,出票金额80万元,......
·
相关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物应该如何处理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庭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交执行回单。...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
宁海县看守所
浙江省宁海县看守所位于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堤树村,路线导航:......
·
无锡律师说法:在借条上签名担保要慎重!
孙某某想要自己创业,却为筹集流动资金而伤脑筋,便找......
·
讨债技巧—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木末,勿多苛求计较
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缩,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付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为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以保住“大头”,......
·
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我们所不愿见到的。在平时的车辆的驾驶中,应
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我们所不愿见到的。在平时的车辆的驾驶中,应注意严格的遵守交通规则,以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首先应选择报报警,等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那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对对方人身造成了伤害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提供交通事故伤......
·
二手房交易“过五关”放心购房
1。定价关二手房买卖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屋价格的评估,对于经验不足的业主来说,价格定高了难以找到买主,定低了又会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建议:将房子委托给有资信的中介公司,然后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为客户的房子做出较为公正的评估。较......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1.格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 的实际情况......
·
随着现在科技日益发达,人们能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自由地发表言论。
随着现在科技日益发达,人们能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自由地发表言论。可是这种言论自由有时候会对无辜的人造成误伤,更有甚者更是对他人进行诽谤,尤其是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诽谤,影响更是恶劣。那么诬陷诽谤国家公务人员什么罪呢,又该如何进行处罚呢?接下来就和......
·
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是怎样的我国法律考虑到不同的案件类型、案件发生地等因素,对纠纷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是怎样的1、因合同纠纷......
·
承揽合同的法律定义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收取定作人支付的报酬的合同,它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主要内容包括:1、标的物;2、数量;3、质量;4、报酬、5、承揽的方式、6、材料的提供;7、履......
·
财产刑及涉财裁判的执行程序
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二十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很急!很复杂!谁能帮我?
·
房屋折仟补偿款
·
我想打民事诉讼官司,开发区湾里
·
请问长沙国企人员因病死亡丧葬费在职的,可拿多少?
·
买了学区房,上不了对应的小学
·
政府部门延期支付村级集体留用地补偿金是否应支付利
·
我买了斯太尔能索赔吗
·
一位老人60多岁了,没有户口,也没子女到家乡不给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