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时候,需要先了解清楚该劳动者具体加班的时间长短、加班的时间段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缺少任何一个,那么都是无法计算出最终的数额的。那这里面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
根据《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处罚
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 300%的工资报酬。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通常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其实就是其每天的工资数额,当然由于在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其中涉及到的项目比较多,因此就会导致最终计算出来的加班加点工资数额不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工伤认定没伤残怎么办?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后,单位会委托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做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可以明确职工的伤残情况。劳动保障机构受理后,会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如果伤情不是很严重的话,经过工伤认定,职工可能评不上伤残。那么,工伤认定没伤残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一、工伤认定没伤残怎么办?因为工伤过后会影响劳动......
·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有些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会倾向于招聘二次入职的员工。对于员工而言,尽管不是初次入职,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应当慎重,毕竟这是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东西。只是,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一、员工二次入职协议属于续签吗?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指员工与原单位......
·
口头协议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中最常见、最普遍的关系,为了巩固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员工常常会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加以巩固。但口头协议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呢,这是许多人都会存在的疑惑。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口头协议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地规定:口头劳动合同似乎一直不是正规企业的作法,因此,在企业中使用得很少,......
·
父母的探视工作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那么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探望自己的孩子,这就是法律上的探视权。虽然夫妻已经离婚,但他们依然是孩子的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是不能被剥夺的。但父母在行使自己的探视权时也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注意,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父母的探视工作要注意哪些问题。一、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
·
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目前困扰年轻人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作为职场新人而言,一言一行对于以后的影响也会是极其巨大的。刚入职的新人,如果在无意中冒犯了职场老人的话,就会对以后的工作和晋升造成一定的困扰,所以这个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此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一、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1、不论你住......
·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编号 县 乡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
·
试用期交社保吗?试用期合同时间是多久
一、试用期交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
·
法院起诉离婚如何请律师?
夫妻感情破裂后会走向离婚的道路,但也有不同的情况,比如只有一方想要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却在某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而造成离婚的分歧,这时候夫妻双方有需要者就可以请律师帮自己打离婚官司,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如何请律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
自然资源纠纷的解决方法
1.自行解决方式www.njLawyer.cn。自然资源纠纷自行解决方式规定了和解、调解两种形式南京律师网。和解,主要是纠纷两方依据民间.惯和自行约定,本着充分协商和意思真实表示,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调解方式分为两种,即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是村民委员......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处理公司企业诉讼纠纷,股东利益保护,股权/股份转......
·
乐陵田律师就办理投资理财案的心得体会
投资与理财是同时存在相对而称的,但是不论哪种投资或......
·
骗取出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
资金入股合作合同范本
资金入股合作合同范本一、什么是入股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
·
怎样制作离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
·
分期付款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怎么判定?
现代社会,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加上近年来的车贷房贷的便利,很多人们会选择分期付款来减少经济压力,那么万一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分期付款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怎么判定呢?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
·
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定性
1、在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时,首先应当考虑到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以及债务的存在期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构成个人债......
·
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谁来解决
土地承包家庭内部纠纷谁来解决一、属于民事纠纷的土地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
·
遗嘱失效的八种情形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
·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把原本允诺的赠与而撤销,而受赠方认为你已经允诺给予我了,而且有协议,你怎么可以随意撤销呢?下面总结一下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被无故开除
·
有关财产损失的起诉书怎么写啊
·
你好,请问一下我原来的离婚判决书没有了可以帮忙䃼
·
债务纠纷,
·
二手房交易纠纷,你好!我的二手房交易已经付款近70%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
妻子离家四年,回来三个月后提出离婚,我有权利知道她这四年都干
·
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三万多块钱。现在银行起诉了我,在收到传票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