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怎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首页>>法律知识

    由于过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房屋所有权关系也比较明晰,因此在继承房屋时,往往不办理手续。但实质上,房产继承引起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因此,同房产买卖一样,房产继承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那么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呢?现在,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办理继承房产手续要什么材料
  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现实中,若需要继承的财产是房屋的话,那么需要在实际办理了房产继承手续之后,继承人才能真正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至于怎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同时需要哪些材料,上文中都是做出了讲解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租赁门面房其实也就是租赁商铺,毕竟门面的价格还是比较贵的,因
      租赁门面房其实也就是租赁商铺,毕竟门面的价格还是比较贵的,因而不是人人都会选择下血本来购买一套门面。而在租赁门面的时候,也就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合同,即门面租赁合同。那这个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门面租赁合同范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最新门面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以下筒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筒称......


·如何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
      当下,二手房因为其地理位置以及价格优势,市场非常红火。但是,这些二手房有很多都设有抵押。这样一来,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就要考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设如何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一般地说,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已经被抵押,则一旦出售人不......


·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现在要买过来怎么弄
      我国法院在针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判决过程当中,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实际进行裁决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房产确实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那么只能将房子一人一半的进行判决。但是房子毕竟属于不动产,不可能将房子劈成两半。所以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现在要买过来怎么弄?一、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现在要买......


·年买房贷款没办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按揭贷款购房的时候,一般会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再去银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那要是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的时候,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贷款办不下来。此时买房贷款没办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贷款没办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吗这具体要看是谁的责任是贷款办理不下......


·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有哪些相关政策?
      定向安置房是在住户自己房屋被政府征用,政府给被征用住户建造的用来保障住户的居住权的一种补救措施。定向安置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其买卖受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双层约束。那么,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


·公务员停薪留职读研可行吗
      一、公务员停薪留职读研可行吗公务员可以停薪留职读全日制研究生。但这不是唯一的选择。停薪留职的,一般很难再回到原单位。原因是,停薪期间其岗位已经被人任用,总不能空着岗位没人干,公务员岗位是有既定编制的。另外,考上研究生院后,学院通常要求......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价格怎样确定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价格怎样确定一、记名债券记名债券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如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可以把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债券票面没有载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申请撤回专利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声明,声明书应写出申请......


·现在大城市中房价上涨,很多外地进入城市的年轻人买不起房,只能
      现在大城市中房价上涨,很多外地进入城市的年轻人买不起房,只能租房。但是有些情况经常侵害到租房者的切身利益,比如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房租上调等等。现在很多城市都出台了租售同权政策,房产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的相关知识。......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苏州市第四看守所
    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是苏州市......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搬迁新址、电话、地址导航
      2021年1月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整体搬迁:一......


·土地使用占用税是什么?
      土地使用占用税是什么?一、土地使用占用税的概念土地使用占用税,又称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


·电器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电器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电器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电器购销合同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需方:......


·醉驾被拘留看守所看押时有什么权利?
      喝完酒之后开车被交警发现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被拘留。根据有关规定,在醉酒行为成立之后,经过法院的判决就会被押送到看守所拘留。但是进入看守所拘留与进监狱服刑并不一样。那么,醉驾看守所看押时有什么权利?一、醉驾看守所看押时有什么权利?看守所(Det......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获得注册之日起至该注册期满之日的期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的......


·盗窃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盗窃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侵犯的是公私财物。因此,无论是在定罪还是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犯罪的金额是多少。那么您知道盗窃罪量刑金额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


·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申请人:××市××区房地产管理处地址:××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倪××职务:处长请求事项:请求认定位于××市××区××街××号的×间平房为无主财产,并判归国家所有。事实和理由:(应祥述,此略。)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


·夫妻离婚之后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有的人担心离婚之后再婚会受孩子的影响,同时也不愿意在离婚之后抚养孩子,因此就萌生了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念头,将孩子的抚养全部交给对方。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夫妻离婚之后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雇用清洁人员伤人,业主要负全责吗?
·女方是否会给我精神损失费 孩子赡养费吗
·婚姻方面的一些问题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工作单位
·我女儿快七岁了我们要离婚我想把孩子要过来!把握有多少
·两家共用一个厕所,但是一家独用,维修费怎么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需要“证据交换”
·劳动合同丢了,能不能劳动仲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