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最新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首页
>>
法律知识
最新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现在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这样可以使农村闲置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发挥其规模效益。个人如果想承包农村土地进行扩大生产的时候,需要同当地村委会签署一份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的相关注意事项。那么怎么写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本和您说一说。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 西边;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由于我国对农村土地承包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所以承包双方要在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写清承包年限、承包用途、承包款支付以及双方权利及义务等。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后不能用于非农生产,这一点要在合同中重点强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履行了缴纳税务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接下来请随了解一下关......
·
无土地使用权的房产是否可以拍卖?
无土地使用权的房产是否可以拍卖?在当今社会,房产交易十分普遍,房产交易过程中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在房产交易中有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房产拍卖,房产拍卖过程中证件不全,容易引发后患;其中关于无土地使用权的房产是否可以拍卖?这其中的问题也是颇为复杂,下面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无土地使用权的房产是否可以......
·
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
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一、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单位,承包村集体土地,必须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可以说,与镇政府直接签订承包村委会土地的合同无效。镇政府可以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机关。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
·
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东谷山村征地已获省政府审批
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东谷山村征地已获省政府审批云讼拆迁律师团提醒您:根据征地拆迁工作流程,薛城区将很快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被征地区域农民如果对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标准不是很了解的,可以致电云讼拆迁律师团(010-51656635)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咨询。...
·
建的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建的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的各个城市,每年都有大量的楼房处于在修建的过程中或者已经修建完成,这是由于人们的住房需求还是很大的。一般人们经过考察研究,会选择一个满意舒适的新建的楼房。那么,有人不解——建的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快来一起看一下吧。一、建的楼房土地使用年......
·
离婚后小孩想跟谁就跟谁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孩子的情况下,总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认为都会以孩子的意愿为主,但是其根据孩子的年龄,如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有母亲抚养,其次,还需要考虑大人的情况是否对孩子有不利影响等,所以并不是小孩想跟谁就跟谁的。下面的我们将对......
·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多种强制手段。在具体执行方面,公安机关负责,受到保证人提交的保证金后,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做出要求。当然,取保候审是有一定适用条件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取保......
·
附加遗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遗产是过世长辈留给晚辈的,但是很多的时候仅需要要走程序对遗产进行交接如果遇到特殊的遗产类型还需要进行特殊化的处理,其中附加遗产就是遗产中的一项,很多人对于附加遗产法律规定很不了解,那么您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附加遗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往往会选择与其他的竞争对手进行并购,这样就能整合多加公司的资源,取长补短,然后并购后的公司发展的更好。但是在进行企业并购的时候也是有一定风险的,究竟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建德市看守所
浙江省建德市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桥南盘坞......
·
周汝东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件
一、基本案情:被告国兆公司多次从原告处购买饲料。截......
·
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法条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侦办过程当中,有着各种各样的侦查手段。有些时候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可以进行拘留的情况下,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不管是传唤或者是刑拘,这些都是只有我国执法机关人员才有的权利,当然权利也是受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
·
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
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虽然现在的医疗水平越来越先进,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很可能会存在医疗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现象发生。随着现代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当医院发生医疗过错的时候,院方和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医疗......
·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一)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因记名股份转让而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
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就离婚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法律允许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在起诉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具体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提起离婚诉讼......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去哪里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此时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在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就要做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去哪里做呢?我们带来相关规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去哪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
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应遵循自由自愿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正式用工期间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具体实际中,如果用人单位始终不同意解除劳......
·
无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犯罪算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犯罪行为,自古以来历朝历代就将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如今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已经与之前有很大的不同的。同时需要注意,地方不同,对于盗窃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也有可能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
·
父子间赠与能否对抗债权?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院径行认定无效。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存在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其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而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的要件,自然......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房产过户要收什么费用?收多少?
·
好像*博被拘留了,现在不知道怎么样了
·
离婚案件,女方是贵州人,已经失联8年多,向盐都法院提起诉讼,
·
公务员是否因为小孩的户口问题被开
·
家庭暴力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你们当地有个包工头欠我工资,我想起诉他
·
农民工工资(紧急!谢谢!)
·
行驶的机动车撞到跟是交通事故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