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

首页>>法律知识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犯罪嫌疑人在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此时尚不能认定就无罪,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其行为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到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呢?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出去之后,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的,具体如下面所示:
  (一)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还有诉讼傍身的,所以如果有传讯的话必须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活动的人不得进行干扰的,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注意,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会导致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还需要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的话随时会被撤销取保候审,然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这样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显然是不利的。至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上文已经做出了分析。当然,对于取保候审,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具体期限的,最长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取保候审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在违法,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当然没有违法的事情,就直接等到时间结束,那么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


·涉嫌构成强奸罪的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一个人,涉嫌犯罪,但罪行不重,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可以申请。而强奸罪是一种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强奸罪能取保候审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作出如下解释。一、涉嫌构成强奸罪的可以取保候审吗涉嫌构成强奸罪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即......


·刑诉法取保候审哺乳期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法治社会,如今也有很多不完善的法律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是严肃而严格的但是也体现出人道主义,对于特殊情况也有特殊的处理方法,为保障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刑诉法取保候审哺乳期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下面就详细介绍。哺乳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要在逮捕之后吗
      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顾名思义,是指犯罪嫌疑人提交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后可以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我们都知道,如果你身边的人被警方带走了,是可以去申请取保候审的。那么问题来了,很多人会想要知道是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针对读者们提出的“取保候审是要在逮捕......


·什么是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


·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现在开发商卖房基本上都是采用期房销售的手段,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然后约定一个时间交房,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开发商延期交房,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此类问题购房人须......


·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法规
      一、故意杀人罪的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若想要向单位辞职的话,则也是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法律中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试用期是3日,转正之后是30日。但在一些情况下员工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到底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


·个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当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很多小公司由于抗风险能力差,面临破产风险。公司的破产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就进入到了破产清算环节,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如果处理的好,职工的权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得到保护。那么个人公司破产......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扬中市看守所
    扬中市看守所地址位于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北......


·无锡市各级法院及下属法庭立案窗口电话汇总
      无锡中院院部0510-82226083梁溪法院院部0510-81......


·直系亲属的丧假是几天,丧假证明怎么写?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在直系亲属去世后,职工是可以带薪休假的。有些职工认为带薪休假可以在家多陪亲人几天,但实则不然,带薪休假的假期都是有企业或者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丧假也不例外。你是否知道直系亲属的丧假是几天?一、丧假证明怎么写证明贵......


·为什么需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有些人会觉得这么明显的医疗过错怎么还要申请鉴定?《民法典》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采过错责任原则,过错的评判标准为是否尽到“与当时的以来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这个举证责任在于患方,患方履行举证义务的手段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是专门技术,......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1、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


·桩基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
      桩基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桩基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整个建筑工程最基础的一个部分。桩基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也是和其他的分部工程一样都有着质量保修期的,因此为了能够约定桩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的相关事宜,一般来说开发商也会要求建筑商对基桩工程的......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一、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方法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


·租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
      租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租房时双方需要签订租房合同是您的共识,一般情况下,房东和租客都会签订租房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在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进行约定。那租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合同中未约定......


·产权年限到了怎么办,需要重新办理吗?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是不同于西方,我国采用的是土地国有制和集所有制体,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当事人是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取得。申请人一旦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意味着可以永久的使用,答案当然不是,每一中土地类型的使用期限是不相同的,当我们的产......


·销售人员是每个企业比不可少的职员类型,公司的利润发展离不开销
      销售人员是每个企业比不可少的职员类型,公司的利润发展离不开销售人员。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以提成款的方式给销售人员计酬。那么提成款是劳动者的工资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提成款是劳动者的工资吗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民事赔偿终审判决后原告方能否上诉
·是两电动车相撞已报警,对方付全责。由于人跑了,警方说这情况较
·刘律师你好,我朋友欠我一万块钱,有欠条,现在电话不接,微信拉
·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有规定沒有
·哺乳期结束。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还有其它补偿吗
·身份证注册是我,实际经营不是我,转账支付是我账号,我该负责什么责san
·误工费和营养费能要到吗
·两年前借出去5万块钱当时写了借条半年内还清,一直到现在没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