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怎么办?
  
  在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有时候法院会驳回上诉。那么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当事人应该怎么办?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当事人应该如何应对?
  
  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如果生效,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是诉讼请求不对,告知你有另行起诉权,你可以变更诉求再行起诉。看以什么理由驳回的。如果是因起诉内容有误而导致的,你改正错误后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是法院认为你的案件不够立案标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立案。
  
  按照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在哪些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容易被驳回起诉?
  
  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有人分不清哪些该用裁定,哪些该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而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
  
  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由此可见,当事人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提出上诉时,应该准备好相关上诉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可信。如果法院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那么当事人最好通过专业律师查找驳回原因,具备重审条件后,其可以提出再次上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


·工伤认定不做伤残鉴定是否可以申请
      社会公共秩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井然有序的,同理,我国的机关行政单位在开展某项具体工作的时候,对当事人也是有要求的。比如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有少数人员当初放弃了做工伤认定,可是在以后的生活当中,感觉自己的劳动能力还是受到了影响,又想在不做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接申请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不......


·工伤认定有什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情况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候需要去及时的去处理的问题,处理妥当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都知道受了工伤之后需要去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就需要受工伤的职工主张工伤赔偿。那工伤认定有什么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最新工伤鉴定赔偿的范围规定(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事业单位中,对于绩效工资的计算有一定的标准
      在事业单位中,对于绩效工资的计算有一定的标准,当然,在不同的省份或者是不同的事业单位中,绩效工资的计算肯也不尽相同。那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怎么算呢?以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总量核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怎么算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占绩效工......


·小三起诉男方抚养费可以吗?
      按照正常的离婚手续来看,当父母离了婚,如果孩子跟了母亲,而且孩子还没有年满十八周岁,那么,父亲那方肯定是要给孩子抚养费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如果孩子的母亲是道德和法律上都不占理的小三呢,小三起诉男方抚养费可以吗?一、小三是否可以起诉男方......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素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因分居或者一......


·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随着各国之间技术、人才交流越来越频繁,外籍人员到国内工作已经是常见的事,企业在雇用外籍人员时也要保障外籍人员的权益。那么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相关管理规定。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劳动合同法也适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瑞安市看守所
    浙江省瑞安市看守所地址在温州瑞安市飞云街道龙头村(迁建原址安......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一日行”活动暨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
      宿迁市人民法院举办“检察一日行”活动暨社会各界代表......


·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是多久
      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是多久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一般都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权利人在主张权利时要重视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知道,一般权利过诉讼时效后就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如果债权超时效还受法律保护吗?对于......


·夫妻诉讼离婚准备哪些材料
      要是夫妻起诉离婚的话,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否则的话一是无法顺利提起诉讼程序,再一个最后的判决可能会对自己不利。那究竟诉讼离婚准备哪些材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名誉权,那么公司法人是否也享有名誉权,其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根据1994年11月14日颁发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基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的从商途径,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是事情,往往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一般的招商代理之前都是会签订专业的代理合同的,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现在很多时候因为一些客观因素......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如租房合同和押金合同。而且现在签合同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有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那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就也无效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主合同无......


·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理
      1、人身危险性说  该说认为,累犯与初犯相比,其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并无不同,因而从社会危害性上无从说明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累犯者在初次犯罪接受刑罚后,国家和社会期待其能有所悔改,改恶向善,然而竟然违背了社会期待再次犯罪,充分说明累犯者较初......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无可避免的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而这项工作只能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具体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也会有一定的标准,那究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单位防损部经理于5月16日说家中有急事向我借了5500元,
·房屋在做融资租赁时要缴纳什么税种
·在邵阳出车祸,江苏苏州市太仓开公司
·工伤脚外侧的3个脚趾头截了,能算上几级伤残?
·老板不给发工资过年怎么
·请问没结婚登记之前就共同还贷款了,离婚怎么办?
·我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已经撤销了,为什么网上还不能订机票啊,请问这是什么原
·被人骗去套现,X仟,3000现在要我万多,是不是属于欺诈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