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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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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债权债务
范围是什么?夫妻双方在办理
离婚
手续过程中,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配,有时候双方还存在对外
债权债务
。那么
离婚
债权债务
范围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针对这些在
离婚
事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通过整理相关资料来告诉您。
一、办理
离婚
过程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离婚
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是关于
离婚
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离婚
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如银行利息);另一方面表现为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对债务人的信用或履行能力存在怀疑而导致债权难以实现或无保障,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或者因为债权的数额小,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认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财产。出现这些协商不成的情况时,法院均不应作出债权归一方的判决。因为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之一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
二、
离婚
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债务应该属于
离婚
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1、 夫妻一方婚前欠的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4、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的;5、 其他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以上即是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由于生活的复杂性,并不能列举穷尽,因此,如何认定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尤其重要。
三、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是决定你需不需要还款的关键。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应该首看借款的用途,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借款属于个人债务。由此可见,在处理
离婚
过程中,除了合理的分割共同财产外,如何确定
离婚
债权债务
范围也非常关键。按照规定,债权归双方所有,共同财产也是债权的一部分,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享有债权。而关于债务范围的确定,实际就是如何划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这些问题都是双方需要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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