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尤其在我们国家

首页>>法律知识

    尤其在我们国家,对于一些未成年人以及年龄比较大的老人,需要有一定的监护人来进行陪同,那么是所有人都能够当监护人吗?监护人怎么确定标准是什么?相关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他们的父母就应该是他的监护人,其他的内容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必须遵循下列要求:(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其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第三,在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2)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设定。《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由此可知,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的,仅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关有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二是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三是人民法院。上述三种组织和机关的指定监护权的行使顺序是: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首先行使指定权;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单位,或者该单位拒绝指定或者不适宜指定时,由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只有当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对有关组织的指定不服而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才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通过判决形式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指定。《民法通则意见》第15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或者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在了解了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的相关的含义之后,其实最主要的也就是在阐述监护人的一些条件,并且能够解答了我们文章中提到的监护人怎么确定标准是什么,同时也能够让一些读者清晰的认识到,我们国家的法律的条文细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孩子20岁父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意味着家庭关系的破裂。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之一。那么当孩子20岁父母离婚财产是怎么分配的?分配离婚双方当事人财产,与孩子满20岁是否有关系呢?请看下文由我们为您一一阐述。孩子20岁父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通常情况下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离婚的双方选择的是诉讼离婚的方式,在离婚法院判决时就会根据抚养费标准对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作出规定,这样的话离婚后给抚养费是是不存在争议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后在抚养费方面可能还存在一些争议,那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一、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


·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做
      孩子在尚未成年之前,需要依靠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健康成长。而要是父母离婚的话,按照规定也是不能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离婚的时候确定孩子归一方抚养的,之后其实也是可以要回抚养权。那实践中,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吗?子......


·强制执行抚养费的过程是怎样的?
      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基本义务,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需要将孩子抚养至成年。至于抚养费则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对于拒不支付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强制其支付。具体来说,强制执行抚养费的过程是怎样的?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1、向做出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执行被申请执行......


·遭受遗弃可以起诉离婚吗
      是有很多女性是在家搭理家务、带孩子,而由男方在外挣钱的。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出现男方长期不回家的情况,女方就会觉得自己被遗弃了。那要是确定自己遭受遗弃的,此时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遭受遗弃可以起诉离婚吗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


·襄阳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襄阳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纠纷,而在生病就医的时候如果有患者出现一些不适的情况家属很容易与院方产生医疗纠纷,这时候我们需要律师来更好的解决纠纷问题,那么襄阳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1.格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  的实际情况......


·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实习期应注意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在校的大学生为了锻炼自己,往往会利用平时多余的时间去一些企业进行实习,但是如果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某种原因要离职时,离职的时候有工资吗?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


·关于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公司法律顾问
    南京公司法律顾问依法接受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地址电话,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地址、电话、会见时间汇总:一、......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的......


·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
      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一)解散程序一、了解企业解散背景信息,确定企业具体需求律师为待解散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必需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明确知悉企业所处的境况与诉求,以确......


·工伤办理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或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来说,做工伤认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少说也要一两个月。这段期间内,职工可以不去单位上班,那么,工伤办理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设工程治疗进行一个质量评测,检验是否达标,工程质量问题也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所以不论是施工方还是委托方都应该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范2017年的规定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建设工程......


·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电视剧的人物提到要告某人诬陷,或者影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电视剧的人物提到要告某人诬陷,或者影视明星常常因为狗仔队恶意捏造并传播不实信息而状告他们诽谤。实际上,诽谤的法律名称是诽谤罪,而诬陷的法律全称是诬告陷害罪,诽谤和诬陷是两种不一样的罪名,那么诽谤诬陷各自的区别是什么呢......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三、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


·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怎么写申请书
      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怎么写申请书随着我国企业、商场、工厂的不断的增加,在家务农的人很多都选择了外出打工,这就是的农村的土地很多都是空闲的。有些商人就会去承包这些土地,利用这些土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等业务来赚取财富,土地转让是需要申请的,那么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车祸,我想让你们给我打这厂关是,我跟
·快离婚了,结婚证都在我这,女方想要回自己的身份证,可以给她吗
·借钱的时候当事人叫被告自己转的账,事后没还,当事人报警说被告
·请问,有个小偷把偷来东西卖给回收站
·你好,请问离婚协议书怎么起稿
·你好!金坛区的工伤认定可以代理吗?我遇到比较复杂的事情。
·我怀疑她精神上有问题,可否起诉讼离婚!
·我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伤了半月板三度损伤和后交叉绑带撕裂如何赔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