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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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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地域
管辖
异议?有什么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受诉人提交的案件时,当事人认为该人民法院对案件无
管辖
权时,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
管辖
意见或主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
管辖
权异议。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关于地域
管辖
异议的解决方案。
一、 提出地域
管辖
异议应符合的条件
1、提出
管辖
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因为,原告不存在提出异议的问题,原告的起诉本身就说明原告认为受诉法院具有
管辖
权。第三人也不能对
管辖
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
管辖
,因而不发生对
管辖
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有
管辖
权的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相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
管辖
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对
管辖
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
管辖
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
管辖
权异议的,视为放弃了提出
管辖
权异议的权利,以后不得再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把提出
管辖
辖权异议限制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之间,是为了避免
管辖
权异议成立而造成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避免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被不适当地中断迟延。
当事人提出的
管辖
权异议,符合上述两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当事人对
管辖
的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了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
上诉
。当事人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
管辖
权后,即应按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二、 地域
管辖
异议的处理程序
法院对
管辖
权异议的处理程序是:
1、审查
2、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
3、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
上诉
。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网上关于地域
管辖
异议的相关内容,其实,中国对于法律上的问题还是相当严谨的,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地域
管辖
异议的条件符合,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就应当将案件移送到有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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