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

首页>>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用工乱象,工程款也不按时发放,为了更好的约束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活动,发包方与承包方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对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所承包的 工程楼所有的模板制作,安装人工费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款: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4、合同工期:按总包方的要求确定。
  
  第二款: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上所有的模板的制作、安装、人工及大型裁板机及小型电锯和钉子、铁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模板现场内制作、安装、拆除的所有工序和所有机械,圆盘锯不能上楼。
  
  2、场内地面和楼层的全部模板、架料及所有配件的运转、模板拆除(包括二装支模的拆出,但费用另计)后楼层间的上下传递,每层刷一道隔离剂。
  
  3、清理模内杂物,拆模后清理模板、架管、扣件、蝴蝶卡,对拉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4、协助工长抄平放线,每次不得少于2人,安放预埋件,预留空洞及插筋,混泥土浇注时的值守看模。
  
  5、柱、墙的定位,钢筋焊接内撑的安装。
  
  6、如天棚不能达到相应的刮腻子条件,剔打由乙方负责。 第三款:承包价款
  
  7、本工程模板分项部分的承包单价为按图纸、会审记要及设计变更计算出的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如造成乙方返工由甲方补标面积或时工补贴。地下室模板按模板接触面积以 计算。 3.2+0.00以上按模板接触面积 计算。
  
  第四款: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模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此工程剪力墙不抹灰。如果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剪力墙不抹灰的标准,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2、如果因乙方质量多次达不到要求,且屡教不改,并导致总包单位要求更换班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退场。乙方退场后甲方将对乙方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和工程量核算,检查合格付已完工的60%,余款六个月付清。
  
  第五款:工程工期
  
  1、乙方必须按照总包方劳务项目部的工期安排组织劳动力,并按时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达到甲方的工期要求,且经甲方多次要求增加劳动力未果,甲方有权抽调其他班组参与施工,该班组与甲方直接结算,结算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结算单价是乙方承包价的1.2倍,如拖延工期达到48小时,班组无条件付给劳务公司租赁费和管理费。
  
  3、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并影响工期,甲方有权依照总包方的处罚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且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如因材料原因造成工期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相应顺延工期。
  
  第六款:安全施工
  
  1、乙方进场时必须协助甲方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并填写三级教育卡。
  
  2、上班时间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3、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足额、保质的配给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并接受劳务项目部的检查。
  
  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自身原因(违章操作或未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物品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残的所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轻伤事件3000.00元以内班组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
  
  第七款: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文明施工,做好木工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材料堆码,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2、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打架每次双方各罚5000元),不得酒后上班,寝室每天必须清理打扫干净。
  
  3、班组长及工人要服从甲方安排,如乙方乙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按甲方与总包方的协议进行处罚。
  
  4、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文明施工检查,如文明施工检查不合格造成的罚款由班组承担。
  
  第八款:甲方责任
  
  1、指定 为本工程驻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 ),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验收、变更和工程量审核等工作。
  
  2、配合总包方将施工所用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内。
  
  3、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负责协调同总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九款:乙方责任
  
  1、指定 为本工地的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模板工作劳动力组织和模板工程的质量、进度、材料租赁、安全文明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各种协调工作。
  
  2、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所承揽的工程。
  
  3、接受甲方及总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统一部署和管理,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所有管理制度,配合其他专业及相关交叉施工
  
  4、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并承担因安全事故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5、严格按施工图纸、会审记要、设计变更、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施工,做好各项质量验收记录。
  
  6、下道工序施工前,负责对所做工作的成品保护。
  
  第十款:付款方式
  
  1、工程+0.00以上二层砼浇筑完后按所做工程量的工程 款 %支付,其余付款与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定的主合同为准(每月工程量所涉及工程款 %支付),主体封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做全部工程款的 %。
  
  2、工程余款内外抹灰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40天内支付。 第十一款:如因甲方原因停工,乙方工人车旅费及相应的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款:解决争议:
  
  发生争议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可委托仲裁机构调解,调解不成则可申请法院裁决。
  
  第十三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四款: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共五页。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的相关内容,对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是一种涉及大量资金量的活动,所以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一定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在合同中落实重要的事项,保障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有什么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在《劳动法》中有规定。怀孕女员工都会遇到生育后哺乳期的问题,担心自己的岗位是否会被换或者是公司被辞退,或者是产假结束后哺乳假不能够得到落实。对此,国家在立法上,给了女职工特殊的保护。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了解哺乳......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就会导致员工无法继续上班,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员工在工伤期间如果无法继续工作,单位也应向员工发放工资,具体来说,一般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详细介绍这个问题。一、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事实劳动关系判定标准是什么,有哪些情形?
      如今,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复杂,从而引发了很多劳动争议案件。目前,我国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很多都是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对事实劳动关系做了相关规定,使这类型的员工权益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判定标准是什么,有哪些情形?请看下文。一、事实劳动关系判定标准事实劳动关......


·工伤认定下达时间期限是多久
      对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实有可能出现不予受理的情况,此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已经被受理的申请,当事人自然也就很想知道究竟申请时候可以下达认定结果。到底工伤认定下达时间期限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工伤认定下达时间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


·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
      对于领取计件工资的劳动者而言,一般是做完一件东西,那么领取一件东西的钱,工作的时间相对比较自由,对此很多人就认为计件工是不存在加班的,那也就没有加班费可言。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


·第二套房产税如何征收,缴费途径有哪些?
      我们知道,房产税是相对房产而言的,并且由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缴纳。所以,对于拥有房屋产权的人,多少都会涉及到缴纳房产税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第二套房产税如何征收和房产税缴费途径?希望对您有用。一、房......


·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试用期的员工虽然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由于双方之间也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所以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么在我国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一、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有人这样比喻......


·对诉前停止侵权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在规定的十日内向做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请复议。被申请人提请复议,应当向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应当做出细致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是:一、被申请人......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赠与合同成立条件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温岭市看守所
    浙江省温岭市看守所位于温岭市箬横镇西汇头村(迁建原址太平街道......


·张律师代理王某某网络诈骗案二审获改判减刑
      王某某利用等方式实施网络诈骗,诈骗金额45万多,又......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如今结婚女方都要求男方家有车有房,而对于其中的房产,往往是在男方婚前购买的个人房产,但婚后可能需要夫妻共同还贷。对于这样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该如何来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一、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


·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的条件下,这几类案件才不公开审理,若......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指出: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犯行为的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侵犯著......


·买卖合同中对履行期限的要求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


·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
      对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此时会根据实际判处的主刑期限确定其考验期的期限,而在缓刑考验期内也要遵守相应的规定,若需要外出的话,这个时候还有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


·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


·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劳动者能否随便辞职?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但反过来说,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要是劳动者辞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害的话,那么此时企业是否能向劳动者索赔?关于这个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房产处理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民事赔偿了,现程序走到法院,人被拘留,能
·2016年6月1日。老峰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30日长山村民
·有海兴县的韵达快递转让,请问如果我接手需要注意什么事?
·您好,律师在么?工伤申报是不是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
·在不是出租房的情况下双方写下合同是否有效法律效果
·邹城监狱,原先是邮政银行去按地址汇款,前几天打电话给了账号不
·我老婆出轨5年啦我要离婚农村的房子有她的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