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首页>>法律知识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交通道路上汽车越来越多这也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以后需要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鉴定伤残的级别以后确认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那么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去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鉴定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公安、司法机关交验的人或物进行鉴别和判定的一种活动。
  
  二、鉴定书
  
  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得出的综合性判断,称为鉴定结论。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形成的书面文书称为鉴定书。鉴定书应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要、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结论,并附有鉴定人亲笔签名。几个鉴定人同时进行检验、鉴定时,可以通过讨论提出共同的意见,出具共同的鉴定书。如果意见不一致,也可以分别出具鉴定书。
  
  三、鉴定机构
  
  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的机构即为鉴定机构。
  
  四、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1) 补充鉴定:公安、司法机关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鉴定人做出的鉴定(鉴定结论)不够完整或有疑点,表现在交验材料不完全、检验方法不可靠、说明理由不充分、鉴定结论不正确等,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补充鉴定。司法机关确认有缺陷,可将鉴定书、材料及其他新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送还原鉴定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验,解决新的问题,或者修正内容,补充意见。
  
  (2) 重新鉴定:当事人和委托机关对原鉴定和补充鉴定不意,可在接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司法机关在接到重新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做出重新鉴定的决定,组织对原鉴定材料进行重新审查评定。此时可将原案材料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
  
  (1)治疗终结
  
  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公安交通部门提交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2)鉴定时机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因交通事故而带来的伤残鉴定会由专业的机构完成,工伤赔偿等任何的赔偿事宜都需要厨具专业机构权威的鉴定报告。如果自己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成为了伤残人士或导致别人伤残了,可以在线咨询律师让他讲解具体的赔偿事宜。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已经在文中为您介绍了,事故造成的伤残需要去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并且由该机构出局伤残鉴定书,然后依据这个鉴定书上的鉴定结论计算伤残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伤残鉴定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是不容忽视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怎么解决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二手车的交易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发生在二手车中的纠纷也是在逐年的增加,其中我们要弄清被告被起诉的理由。那么如何能有效解决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呢?为您解答。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


·武汉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买房的热潮只涨不降,对于买房有的人选择购买的是新房,也有的人选择购买的是二手房。二手房的市场现在也非常强大,那么武汉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买卖前的产权审核。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


·怎么对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刑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的有交通肇事逃逸罪,但在交通肇事罪中却存在对逃逸情节的处罚,不过此时仅仅是以交通肇事追究刑事责任,而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逃逸的犯罪情节。那实践中这个我国是怎么对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刑的呢?下文率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对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刑1、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


·现在我国公民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其实对车辆的依赖性都是非
      现在我国公民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其实对车辆的依赖性都是非常大的。就是因为这样,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总是层出不穷,当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和所造成的后果等这些都是不一样的。国家针对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制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参考依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2018年新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2018年新......


·小车撞伤人怎么分责任
      小车撞伤人怎么分责任您知道小车撞伤人怎么分责任吗?这里说的小车,通常就是指私家车,也就是机动车。在撞人之后构成交通事故,就需要由交警部门做出事故的责任认定。那您知道这个时候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小车撞伤人怎么分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


·找工作时,工资常常是我们的首要考虑,但关于工资和福利发放制度
      找工作时,工资常常是我们的首要考虑,但关于工资和福利发放制度我们又了解多少呢?我们常常在招聘信息中看到的五险一金是什么意思呢,又有什么用处?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一、五险一金的定义。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


·离婚出轨精神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而离婚的,此时有精神赔偿吗?不少朋友在离婚时对离婚精神赔偿的问题往往会充满了各种疑问。本文就离婚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为您简单分析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数额是什么。一、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想要解决离婚有精......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没有抚养权一方吗?
      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结婚后会将户口迁移至一处,意味着组成一个家庭。而当双方关系破裂时,一方就会将户口迁出,而孩子会跟随抚养权一方生活,那么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没有抚养权一方吗?如何迁移呢?到这这个疑问,我们我们整理了以下法律知识。一、离婚......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南京追债公司
    南京追债公司合法吗?律师提示:讨债公司并不合法,建议通过......


·普通当事人,如何科学地委托律师?
      北海律师,写点小随笔。因律师核心要点要么是提升专业......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如何认定
      农村房屋买卖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什么
      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改变,诸如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也流行起来,这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信用卡来实施诈骗,或者当自己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之后也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到底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什么呢?我们来为您做出......


·刑法怎样规定强奸罪量刑
      大部分人都比较关注刑事犯罪的量刑处罚,而这恰恰是由《刑法》统一做出规定的,那么对于强奸犯罪来讲,刑法是怎么规定该罪的量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强奸罪量刑: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


·无效婚姻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活的进步,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追求,夫妻之间对物质生活的需求逐渐不同,最后分道扬镳,离婚的次数越来越多,但是人们对离婚的概念存在了误解,就有人提出无效婚姻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我来告诉您。一、无效婚姻是什么无效婚......


·民事裁定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决定提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5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复查认为......


·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工程项目的种类是十分广泛的,且每个完整的工程都是由诸多子工程所构成的。砌筑工程是一般的建筑工程的一项子工程,因此采取适当的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你是否知道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多少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多少年虽然我国将商标区分为了普通商标、注册商标以及驰名商标等等,但是对于不同的商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都是一样的,不过由于普通商标没有经过国家认定,因此一般是不予保护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驰名商标保护多少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工厂搬迁工人不去,工龄有11年多该有如何赔偿?
·因女方家庭暴力想离婚,有一男9岁女孩16岁财产7万元{被女方借出3万我知道但无欠
·汽车喷漆工怎样才能申请到特殊工种,需要哪些程序,单位给我们办理,还是自己去办理己
·退休后是否有80元的房租补贴,上班时有。
·田户拆迁赔偿问题
·债务执行,你好:十前法院判定的利率现在还适用吗?
·事业单位职工意外死亡,抚恤金如何处理?
·我银行卡里有钱就是不主动扣款,才过一天要42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