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规定?
首页
>>
法律知识
人们购买二手房时都会签订一份购房合同,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合同中都会规定很多内容,违约金自然是其中一个方面,但是违约金怎么约定才能让双方都满意呢?所以我们在此总结本文为您解答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约定的问题。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
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
合同法
的
违约责任
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二、对违约金的理解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
合同法
》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的相关内容,即首先介绍的合理的约定方法,然后补充了一些对违约金解释的内容,希望各位有个更透彻的了解。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房违约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所以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再三确认,以防出现违约情况。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
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相对于一般的商品房来说,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比其要便宜很多,但是,对于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来,许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并不知道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做一下具体的了解。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
·
房产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房产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
·
婚后买房还有房贷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两个人因为爱情走在了一起,但是两个人结婚之后时间久了就会出现很多的矛盾,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来解决问题,离婚的时候主要的解决问题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因为这个涉及到两个人的切身利益就会比较复杂,那婚后买房还有房贷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婚后买房还有房贷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一、按照......
·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价位低的小单元的楼盘销售。相对于分期付款买房,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太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要怎么进行分期付款买房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后随工程进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
·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由于我国近年来征地拆迁的数量巨大,所以也有许多人获得了安置房,但是随之而来也有许多问题,例如安置房的买卖问题,您都知道安置房在买卖上有许多限制性的规定,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相关资料,解答您的问题。一、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
·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一、必备条件与在国外注册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大陆注册外......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机关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其他任何党政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团体......
·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由驰名商标所有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
·
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生育有子女的,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可以由父母之间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审理后裁决。那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位于长宁区清池路108号,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是......
·
乐陵律师 解析新版《土地管理法》的创新之处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到6亿农民切身利......
·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在我国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是有使用年限规定的,土地用途类型不同有不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四十年到四十年不等,那么具体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看!一、土地使用年限新规......
·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一、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诉讼费用、申请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1、1万元以下50元;2、10万元以下,标的额×2。5%-200元;3、20万元以下,标的额×2%+300元;4、50万元以下,标的额......
·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
·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
·
怎么逃避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
由于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系的权利,故而是不能放弃的,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后,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抚养费。在离婚时,有些父母为了逃避抚养费的支付,会采取一些措施,谎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那么,具体该怎么逃避抚养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
什么是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即最初受理的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但如果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诉讼的话,则需要移送。...
·
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涉外民商事案件:一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即本国法院对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法律依据是国际条约及国内法;二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涉外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依据是国内法对本国法院在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划定,指的是地域......
·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者说是存在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时候,首先就需要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是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可以说劳动关系的认定很重要,那么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们有十二个人2017年在苏州市火炬路与苏福路交叉口华能电厂
·
吉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就是离婚一定要办理房产证才可以办理离婚
·
借对方钱的。我跟他已经协商好了,今天为什么还收到法院传票?对
·
我与南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海外劳动合
·
一个大家公认的好人被流氓打得十级伤残,久久没人处理案
·
我家黄牌货车闯一个禁9次,该稳定办
·
借给一朋友钱,他赖帐,不还钱,把我的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拉黑了!
·
在沈阳买手房,不欠入户口,动迁时给的补偿和迁户口一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